溫嶺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

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是主管人才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 黨委委員、副局長王豪剛:協助黨委書記、局長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莫雲清:協助黨委書記、局長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溫嶺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台市委發[2001]77號),設定溫嶺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是主管人才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

職能調整

(一)劃入的職能:1、市民政局承擔的農村養老保險職能。2、市衛生局承擔的公費醫療管理職能。
(二)劃出的職能:1、原市人事勞動局承擔的安全生產綜合管理、職業安全監察、礦山安全監察職能,交給市工業經濟局承擔。2、原市人事勞動局承擔的鍋爐壓力容器監察職能,交給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承擔。3、原市人事勞動局承擔的職業衛生監察(包括礦山衛生監察)職能,交給市衛生局承擔。4、原市人事勞動局承擔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幹部(工人)管理服務職能,交給市老幹部局承擔。
(三)轉變的職能:1、不再下達專業技術職務崗位年度指標。2、不再審核新建的國有企業定員標準,改為重點調控這些企業的工資總額及工資水平。3、不再制定企業職工獎懲方面的行政措施,改為制定適用於各類企業的懲處職工的基本準則,作為企業制定內部規章制度以及處理勞動關係的依據。4、不再承擔協調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的工資政策的職能。

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工作的巨觀規劃、綜合管理、監督指導、協調服務;制訂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制度及勞動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參與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企業人事制度改革;編制全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訂全市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工資分配的巨觀政策;編制全市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人員計畫和工資計畫;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統一發放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市人才資源的統計和分析;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三)綜合管理全市國家公務員,研究完善國家公務員各項管理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各部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綜合管理全市國家公務員的培訓;負責全市轉業軍官接收安置工作,制訂安置政策,並組織實施。(四)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研究制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職稱制度改革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價的綜合管理;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負責對執業資格註冊工作的檢查監督;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的培養選拔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和有突出貢獻專家的選拔管理;負責回國來溫定居專家、留學人員的管理;負責博士後的管理。(五)指導、協調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研究制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員和工勤人員管理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六)負責全市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工作,制定人才流動和人才市場管理的政策;發展、規範人才市場,綜合管理全市人才流動服務機構;負責全市普通高校和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的就業安置管理指導;研究有關人員調配政策;統一管理全市引進國外人才智力工作,管理協調外國專家工作。(七)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補貼、津貼標準及管理辦法;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工齡計算的更改和確定;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福利制度;指導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貫徹執行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政策。(八)統籌管理全市勞動力資源開發利用和就業工作;指導就業服務機構工作;負責管理全市的職業介紹機構並實施監督;組織實施農村勞動力有序流動的政策和措施。(九)綜合管理市技工學校、就業管理服務處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負責管理在職職工技能培訓、考核鑑定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工作;組織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職業準入制度和勞動預備制度。(十)管理勞動契約、集體契約,負責人事和勞動爭議仲裁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職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十一)負責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調控工作;組織實施企業工資指導線、工效掛鈎、最低工資標準、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和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負責企業職工連續工齡計算的更改和確定。(十二)依法行使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職權,指導監督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機構的工作。(十三)綜合管理全市社會保障工作;貫徹執行全市養老(含農村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基金的政策;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制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組織實施社會保險服務體系的建設規則;制訂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十四)承擔全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信息網路,發布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統計、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協調各科室和直屬單位工作;制訂局機關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計畫,起草工作總結及有關重要文稿;負責局會議組織、文秘、信息、檔案、保密和機關財務的管理工作;綜合辦理人大議案、政協提案及信訪工作;研究制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領域信息管理及網路建設規劃,組織指導信息系統建設;管理機關公共事務,負責後勤和對外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和局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的建設規劃和綜合管理工作,制訂有關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高、中級專家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的培養、選拔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有突出貢獻專家的選拔管理工作;負責引進國外智力以及博士後流動工作站建設工作;負責高級專家療養休養工作;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評價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負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設定的管理;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職務初評審的組建和調整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制訂繼續教育的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制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聘用、考核等政策並組織實施。

人事管理科

負責全市國家公務員綜合管理工作,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制定全市國家公務員職位分類、錄用、考核、職務升降、任免、輪崗、競爭上崗、交流、培訓、迴避、紀律、獎勵、懲戒、申訴控告、辭職辭退等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人事行政執法和人事專業普法工作;辦理人事行政複議和訴訟事項;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聘用、考核、獎懲、辭職辭退工作;綜合管理全市行政獎勵、表彰工作;負責以市政府名義進行的獎勵表彰工作;負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中全國及省部級勞動模範、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的推薦評選工作,審核市級系統的獎勵表彰活動;承辦市政府人事任免事項;研究制訂全市軍官轉業安置的政策、措施,負責接收轉業軍官,編制安置計畫;執行轉業軍官培訓計畫;負責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全市普通高校和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負責核准高級專家延長退休年齡;負責全市人事統計年報工作。

工資福利科

貫徹執行全市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分配的巨觀政策;貫徹執行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津補貼標準、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新錄用人員、調動人員、職務變動人員、崗位變動人員、軍轉幹部、受獎懲人員工資待遇及農林第一線科技人員浮動工資待遇等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齡計算和變更;負責監督統發工資人員工資標準的執行情況;指導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審核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方案;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福利和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職)和離退休(職)人員生活費調整手續的辦理和遺屬困難補助的審批;負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亡故手續的辦理;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統計和分析;負責全市優秀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及勞動模範的療養休養工作。

勞動管理科

綜合管理全市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就業指導及失業保險工作;執行企業下崗職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政策,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職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鈎、企業工資指導線、工資集體協商、最低工資標準、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和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綜合管理勞動保障統計和信息工作,發布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負責特殊招工、政策性安置與調配工作;指導各類企業用工管理;負責企業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和社會勞動者技能培訓和技術等級考核工作;組織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職業準入制度和勞動預備制度;負責企業職工連續工齡計算和變更;指導就業培訓中心的培訓工作;綜合管理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承擔市技工學校招生辦公室工作。

社會保障科

貫徹國家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訂養老(含農村養老)、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基本政策、發展規劃、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制訂社會保險各項費率確定辦法;負責監督檢查社會保險基金征繳和管理、個人帳戶管理、養老金計發的項目和給付標準、因工死亡供養直系親屬的待遇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全市企業職工退休核准和病退、特殊工種等提前退休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認定;制訂農村養老保險費用籌集辦法、待遇項目、給付條件和給付標準,組織實施農村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管理醫療保險基本藥品、診療和醫療服務設施的範圍及支付標準;負責實施定點醫院、定點藥店的管理辦法及費用結算方法;負責實施離休人員統籌醫療管理辦法;負責管理工傷認定;承擔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是市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是市委、市政府的工作機構,負責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掛靠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法規、政策,受委託起草有關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研究制訂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組織實施市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審核鎮、街道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協調市委、市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其調整,協調市委各部門之間、市政府各部門之間、市委各部門和市政府各部門之間以及市級各部門與鎮、街道之間的職責分工;審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門及部門管理機構、市政府派出機構、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鎮、街道黨政工作機構設定和全市各級行政編制總額;審核市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以及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參與制定全市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核調整的巨觀政策,負責編制全市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人員計畫,參與市直單位工作人中統一發放工資的人員編制的審核工作;指導市開發區行政管體制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的機構改革方案,審核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及市級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協同市級有關部門推進各類事業單位的機構改革,審核市屬相當於科級事業單位的機構規格,指導並協調鎮、街道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和編制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務院頒發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負責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和統一代碼標識賦碼工作;指導並監督檢查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的執行情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領導班子

黨委書記、局長劉炳夫:主持市人力社保局全面工作。分管公務員管理科、市軍隊轉業幹部管理辦公室。聯繫澤國勞動保障所。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應劍波:協助黨委書記、局長工作。分管辦公室、人才流動開發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市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市人事考試辦公室、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價管理辦公室、信息中心。聯繫大溪、城東、濱海勞動保障所。
黨委委員、副局長王豪剛:協助黨委書記、局長工作。分管工資福利科、社會保障科、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處、市企業退休人員活動中心、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聯繫社會保障事業管理中心、城西、松門勞動保障所。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江衛平:協助黨委書記、局長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安全、信訪、行政審批、再就業工作。分管政策法規科、社保基金監督科、市就業管理服務處、市勞動力中心市場。聯繫橫峰、箬橫、石橋頭勞動保障所。
黨委委員、副局長莫雲清:協助黨委書記、局長工作。分管勞動關係科、人事勞動爭議仲裁科、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市勞動仲裁院、市職業技能鑑定中心。聯繫城北、新河、城南勞動保障所。
黨委委員江能軍:協助黨委書記、局長工作。負責黨務、政工、人事。分管市技工校、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諮詢服務中心。聯繫:太平、石塘、溫嶠、塢根勞動保障所。
社保中心主任鄭子建:協助黨委書記、局長工作。主持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全面工作,列席局黨委會議、局長辦公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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