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四條:“勘探開發海洋石油,必須按有關規定編制溢油應急計畫,報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
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國家海洋局令第1號)第九條;
4、《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溢油應急計畫編報和審批程式》第二條。
二、提交材料
1、溢油應急計畫
2、專家審查意見
3、節能減排指標檔案
4、其他相關材料
三、辦理程式
1、受理:國家海洋局各分局受理。
2、審查:國家海洋各分局對溢油應急計畫審查
3、審批:作出審批決定並書面通知
四、辦理時限:20日
應急計畫
《中國海上船舶溢油應急計畫》是國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新修訂的《海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根據防治海洋環境污染的需要而制定的我國第一部船舶重大溢油污染事故應急計畫。該計畫由三個層次組成,即中國海上船舶溢油應急計畫、海區(北方海區、東海海區、南海海區和特殊區域台灣海峽水域、秦皇島海域)溢油應急計畫和港口溢油應急計畫。分為總則、組織和管理、溢油應急反應以及溢油應急反應支持系統四部分共33條。據介紹,航運是世界經濟發展和貿易流通的紐帶。當前,全世界80%以上的貿易往來是通過海運完成的,特別是油類,主要是經海上船舶運輸。然而海運業的發展,也帶來了海上船舶溢油風險。世界上多次船舶污染事故,都造成了巨大環境資源損失。據統計,從1965年至1997年,全世界船舶溢油事故中,溢油總量在萬噸以上有79起,總溢油量為414.6萬噸,因此,在發展航運業,保證船舶安全的同時,切實保護好海洋資源,防治船舶溢油事故的污染損害,是當前重要的研究課題和制定本計畫的主要原因,同時也是落實新的《海洋環境保護法》的一個重要方面。據介紹,聯合國國際海事組織於1990年通過了《國際油污防備、反應和合作公約》(oprc90)。我國於1998年3月30日加入了該公約,因此,《中國海上船舶溢油應急計畫》的制定和實施,也是我國履行國際公約的具體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