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公安系統二級英雄模範、革命烈士
1979年6月畢業於汊河中學,1984年11月參加公安工作,1992年4月任汊河派出所副所長,1992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7年10月10日英雄犧牲。湯春苗同志具有強烈的革命事業心和工作責任感,參加公安工作13年來,忠於職守,忘我工作,先後破獲刑事案件100多起,查獲犯罪嫌疑人90多名,為維護一方平安作出積極貢獻。他善於鑽研,勤於實踐,為加強公安基層基礎工作,建立全鎮社會治安防控網路費盡了心血;他秉公執法,清正廉潔,從未辦過一起人情案、關係案;他心繫民眾,關心同志,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深受民眾好評。1986年以來他先後3次被縣公安局評為“文明幹警”,兩次被評為全縣公安系統先進工作者,1989年2月受到縣局嘉獎,1995年被汊河鎮黨委評為“優秀共產黨員”。勤奮學習,忠於職守。“我是一名人民警察,我願將自己的一切獻給人民,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不惜犧牲個人的一切。”湯春苗同志用自己的英勇行為,實現了他在入黨志願書中的誓言。在參加鎮黨委舉辦的入黨積極分子培訓班學習時,在長達80多頁的學習記錄中,寫下了許多自己的理解、認識和體會,堅持不懈的政治理論學習,增強了他的黨性修養,在工作中,他亦勤於學習,善於思考,注重提高自己獨立開展案件偵查工作的能力。在他學習的法律、法規資料上,寫滿了對條文的理解和實際操作運用的體會;在去縣局辦事,他總是忘不了去法制辦公室,請教工作中遇到的法律問題;在1993年縣局舉辦的“辦案能手”評比競賽活動中,取得了較好的成績,受到了縣局的表彰。在1995年10月縣局舉辦的“公安法制研討”活動中,他撰寫了《如何在破案中樹警威》一文參評獲獎;《如何管好外來人口》一文,在揚州日報社舉辦的“瓊花杯”法治廣場競賽中獲三等獎。在10多年的公安工作中,特別是擔任刑偵民警後,發生在汊河鎮的每一起刑事案件現場,幾乎都留下了他的思想,“只要一上案件,他便有使不完的勁”。同志們是這樣評價他的。
心繫民眾,關懷百姓。湯春苗到派出所工作10多年,幾乎沒有休息過一個完整的節假日,他分管集鎮治安防範,雨雪天氣要到農貿市場看看,協助市場管理維持好秩序;每天早上總要去一趟儲蓄所,提醒取出大宗現金的人們注意安全;工資不高的他帶頭交給村里200元,發動民眾捐資修路;從外地來汊河種田謀生的農民,他不是另眼看待,想方設法幫助他們找活乾,幫助解決戶口、建房宅基地等實際困難,贏得了民眾的愛戴。對犯了罪的人,沒有將其送進看守所就了事,在提審的時候,進行感化教育,促使其迷途知返,重新做人。其中對一個“幫扶”對象,兩次去農場看他,囑其認真改造、洗新革面,並幫他照顧家庭,促使其提前一年釋放,回來後,又幫他聯繫工作,安排在鎮化工廠上班,幾年後,成了業務骨幹、生產班長。
清正廉潔,秉公辦事。參加公安工作多年來,湯春苗從未替親朋好友說過一次情,從未辦過一次人情案,先後拒收禮品和饋贈不下百次。湯春苗是土生土長的汊河鎮人,難免遇到一些事情登門請他幫助通融,對此,他都是耐心做好工作,婉言拒絕,對鄰居、親戚、朋友、都是這樣“頂真”。隨著經濟的發展,集鎮周圍的工廠企業、個體工商戶逐年增多,因為發證發照、治安管理、糾紛調解通到湯春苗的事也越來越多,他都是秉公辦事,在政策允許的範圍內服務周到,在分管集鎮治安管理五年中,集鎮大小單位和工商戶的店堂內都一次次留下了他工作的身影,但他從未在工作過程中的哪個企業、哪個個體戶吃過一頓飯。
英勇無畏,壯烈犧牲。1997年10月10日下午,湯春苗同志在警區偵查案件,發現2名盜竊嫌疑人,遂上前盤查。盤查中,2人見事已敗露,倉惶逃竄,其中一人跳河逃跑。湯春苗緊追不捨,奮不顧身跳入河中,在頭部撞著河床上的石頭受傷後,仍然以頑強的毅力強忍劇痛追捕罪犯。作案10多起盜竊數萬元的犯罪嫌疑人被聞訊趕來的民警和民眾當場抓獲,而湯春苗同志終因體力耗盡不幸沉入河中,經搶救無效,英勇犧牲。
湯春苗同志犧牲後,黨委政府高度重。省公安廳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朱義泉、揚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冀仁貴、揚州市副市長陳衛慶、邗江縣委書記宣榮及市、縣各級領導及數萬名民眾前來弔唁、慰問,痛惜失去了一位好戰友、好同志、好兒子。邗江縣委、縣政府和揚州市公安局、邗江縣公安局分別作出了向湯春苗同志學習的決定,縣委追授他為“優秀黨員”,1998年4月公安部追授他為全國公安系統二級英雄模範稱號;同年6月經江蘇省人民政府批准,追認他為革命烈士;10月15日,新華社以《豐碑,樹在百姓心中》為題發了湯春苗同志的事跡通訊,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