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源縣發展和改革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縣發展和改革局的交通管理職責劃給縣交通局。
(三)將縣發展和改革局的統計管理職責劃給縣統計局。
(四)加強內貿工作,推動內外貿融合,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深化流通體制改革,推動現代市場體系的建設和完善。
(五)加強多邊和縣域經貿合作,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維護公平的對外貿易秩序,為企業開拓市場提供服務。
(六)加強對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和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的職責。
(七)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八)減少微觀事務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政務公開,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主要職責

(一)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工業經濟、商貿流通、經濟技術協作、安全生產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發展計畫並負責實施。提出經濟發展速度、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分析工業經濟運行質量和態勢,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工業和信息業有關工作。
(三)提出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與投資方向建議,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工業項目、信息化建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的有關工作。
(四)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推動新興產業、信息服務業和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
(五)負責對商貿流通行業進行巨觀管理;負責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監測全市消費品市場的運行和供求狀況,及時分析市場運行情況。
(六)負責擬定商貿流通和商業網點規劃,負責指導市場體系建設,促進城鄉市場發展,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
(七)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信息,組織實施主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
(八)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監督考核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負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工作。負責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情況。
(九)負責傷亡事故統計、報告,組織、協調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傷亡事故調查,安全生產檢查和督查工作。
(十)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十一)負責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對外開放投資促進政策措施和招商引資工作規劃,負責組織全縣招商工作體系和機制的建設,並負責實施。
(十三)負責經濟運行的監測和經濟發展趨勢的預測、預警並提出政策建議,發布經濟信息。
(十四)承擔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
(十五)承擔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提出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負責建設項目的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分析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經濟發展、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經濟結構調整、資源開發利用、項目建設建議。
(十七)擬訂縣域經濟發展、資源開發、生產力布局和生態環境建設規劃,提出地區開發和以工代賑政策及建設計畫,承擔以工代賑的管理工作。引導、促進經濟結構合理化布局和協調發展。
(十八)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建議,支持各項社會事業的協調發展。
(十九)監測預測價格水平變動,提出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
(二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資源綜合利用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生態建設規劃,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
(二十一)負責協助縣委組織部做好全縣各項經濟責任目標的制定、銜接、督查和考核工作。
(二十二)負責對外開放和招商引資平台和視窗建設,承擔以縣政府名義參加的各類經濟協作活動的組織工作。
(二十三)負責招商和招商引資項目的跟蹤服務,以及對外來投資者的投訴工作。負責協調和統計分析工作,承擔目標考核及全縣招商引資項目獎勵的具體工作。
(二十四)牽頭組織投資環境的最佳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招商引資項目庫,負責招商引資信息網路建設,招商引資項目的宣傳工作。
(二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項目科
(三)糧食科
(四)價格科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