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農業局設九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會議組織、文電、政務信息、新聞宣傳、保密、檔案、財務、安全保衛、信訪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內務管理工作;組織起草重要的綜合性報告、檔案;擬訂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組織研究擬訂農業產業規範性檔案,引導農業生產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負責農業有關產業的政策法規實施細則起草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其他部門政策法規起草中涉及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條款的審核工作;指導農業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負責農業行政複議工作和上級有關領導機關,市人大和政協有關議案、提案辦理工作;組織政策性和綜合性調研,承擔政策性檔案的起草工作;研究提出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流通、價格、進出口等政策意見;負責組織全市農業執法工作。
(二)生產發展計畫科
組織擬訂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規劃,負責農業基本建設投資項目及農業技術改造項目的計畫管理;協調農業各產業結構調整和綜合平衡;負責農村經濟以及有關農村情況收集和綜合統計工作;承辦重大農業建設項目的審批和扶持具有示範效應的產業化項目的工作。負責編制省、市財政撥給農業各項經費以及本部門各項經費的預算、決算,監督各項資金的使用;指導農業行業和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監督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保值增值;研究提出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和保險等的政策建議。
(三)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科(掛市減輕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意見;指導農村基層工作;完善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工作;扶持農業龍頭企業項目,落實農業產業化規劃,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業現代化建設;指導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建設、資產管理;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契約管理等工作;組織對農村經濟收支、農民收入與農民負擔情況的監測,管理、監督減輕農民負擔的工作;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
(四)市場與經濟信息科(掛市綠色食品工作辦公室牌子)
擬訂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負責農業生產資料及農產品價格等農業信息的收集;預測並發布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組織建設市農業網路,指導各縣(市、區)農業網路建設;指導農業部門信息系統建設;組織協調農業投入品的質量檢驗及農業有關產業產品的技術和質量標準的擬訂。負責綠色食品質量監測、認證和管理工作。
組織種植業、鄉鎮企業和農業機械化事業對外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組織和管理農業援外工作,擬訂農業利用外資和農業招商項目規劃及有關規範性檔案,指導農業外資企業發展,推動農業對外開放;組織舉辦農業對外經濟貿易洽淡會及農業展覽、展銷;組織市級農業招商項目規劃;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有關外事工作。
(五)科技教育科(掛市生態農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擬訂農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及建設的發展規劃和相關規範性檔案;管理、指導農業科研、技術推廣教育培訓體系工作;承辦實施科教興農戰略工作;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粼選及實施;負責農業技術推廣獎評審工作;引進動植物優良品種和先進技術;管理科技成果;負責農民科技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有關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組織工作和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組織工作,組織農民技術職稱評定;負責健全農業科技推廣網路;負責農業科技宣傳和組織指導市內農業展覽活動;指導農業生產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指導作用地、宜農濕地及農業生物物種、主管的野生植物保護、管理和生態農業等建設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
(六)種植業管理科
研究提出種植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技術措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的調整;負責種植業生產項目建設的實施和管理;組織農作物適用先進技術的試驗、示範和推廣工作;負責組織全市農業生產、農田基本建設的檢查、驗收和總結工作;負責國家、省、市糧食基地建設工作;貫徹執行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指導救災備荒化肥、種子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組織化肥、種子、農藥等產品的質量監督、檢驗、登記;組織農業植物內檢工作;負責農田基本建設的規劃和組織實施。
(七)農業機械化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農業機械化發展方向及政策法規;制訂農業機械化發展戰略及中長期規劃、重大技術措施;引進國內外先進適用農業機械,引導農業機械產品結構調整;組織農機化的示範推廣套用、人員培訓、重點科研項目的論證、開發;貫徹執行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實施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農用運輸車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產品質量檢驗、鑑定和認證管理;指導農機化推廣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救災柴油的安排和農業機械化統計工作。
(八)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擬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資金實施細則;制訂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開展項目前期準備和申報工作;按國家和省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批准的計畫組織項目實施,對竣工項目組織全面驗收;參與農業綜合開發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管理;指導縣農業綜合開發工作和業務培訓工作。
(九)人事科(與監督室、紀檢組合署)
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勞動保險、計畫生育、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監察、紀檢、審計工作。
(十)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掛市老區建設辦公室牌子、副處級)
貫徹執行國家、省扶貧開發的方針政策;擬訂扶貧開發規劃,組織和指導貧困地區的扶貧開發工作;負責扶貧資金的管理監督工作;制訂規劃老區經濟發展;指導老區“兩個文明”建設;負責調撥資金扶持老區生產與發展老區福利事業;指導老區基層班子建設;承辦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和市有關農業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改革與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農村體制改革。
(二)擬訂種植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有關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參與制定相關涉農政策。
(三)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工作,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經營權流轉、承包糾紛仲裁和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設與發展。
(四)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指導實施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有關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配合財政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五)擬訂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提出農業產業保護、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和農產品進出口的政策建議,參與擬訂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六)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依法管理農業標準化工作,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七)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肥料、農藥、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負責農業機械安全和產品質量監督管理。
(八)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監測預警與防控。指導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組織重大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監測、普查,依法負責引進的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的有關工作。
(九)承擔農業救災復產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業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承擔農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十)制定農業科技、農技推廣的規劃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指導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業科研、成果轉化、科技示範和技術推廣,組織引進農業優良品種與先進技術,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組織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程,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二)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和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主管的野生植物保護工作,擬定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牽頭擬訂農田基本建設規劃,指導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三)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協調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依法管理外來物種。
(十四)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會同有關部門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綜合分析和反映“三農”工作動態,發布農業和農村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綜合協調市直和中央、省駐湛涉農單位有關工作。
(十五)承辦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扶貧開發和指導革命老區建設工作。
(十六)組織開展農業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七)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理位置
地址:湛江市赤坎區百園路6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