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霞山區農業局

湛江市霞山區農業局是一個政府機構,隸屬廣東省湛江市霞山區,屬於非盈利性組織機構

湛江市霞山區農業局主要職責

機構 概況

根據《中共湛江市霞山區委、湛江市霞山區人民政府轉發湛江市編委關於印發湛江市霞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霞發〔2010〕6號)和《中共湛江市霞山區委、湛江市霞山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湛江市霞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霞發〔2010〕7號),保留農業局作為區政府主管農業、林業、畜牧業、水利建設、農村工作的職能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原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二、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林、牧、漁、水利和農村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定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負責農、林、牧、水利資源保護,負責畜禽防疫檢疫、獸醫衛生監督、獸醫藥政、水政、林政、農業和野生動物保護等執法工作。

(三)調查綜合分拆和反映農業、農村及農民工作動態信息,研究提出全區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等建議,調查並研究提出處理農村改革和發展重大問題的原則和措施,對貫徹執行農村有關政策進行指導和監督。

(四)擬定全區農、林、牧、漁業生產、水利建設長遠規劃、年度計畫和重大技術措施,並進行指導、協調和組織實施。負責農、林、牧、漁業的指導與服務,組織和管理全區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農口各業的結構調整,組織協調和實現“菜籃子”工程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抗災、救災和災後復產工作。

(五)協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農業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推動農業產業化發展。

(六)協同有關部門開展科技興農、技術引進、良種推廣,技術培訓,實行農科教相結合。組織農、林、牧、漁業技術成果的鑑定推廣;負責農副產品的加工流通、指導、服務工作。協調全區農業專業技術人員初級職稱評定與晉升工作,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建設與發展。

(七)負責指導農村雙層經濟體制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建設與發展;負責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集體資產、農村承包契約和耕地的管理;負責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管理和監督。

(八)負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林、牧、水利建設各項旬度、月度、季度、年度統計報表的填報和情況收集匯報。

(九)負責協調和指導農村基層建設和扶貧開發、農業綜合開發;參與農村城市化的規劃建設工作。

(十)協調區直涉農部門和中央、省、市駐霞涉農單位的有關工作。

(十一)管理農業機械化事業、組織農機推廣套用和安全監督,指導農業機械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二)承擔區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承擔林業資源的發展和保護工作,負責林業生態建設建設和森林防火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管理局屬的事業單位。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以及上級機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農業局內設畜牧獸醫局和四個職能股(室)

(一)霞山區畜牧獸醫局。新組建的畜牧獸醫局屬於農業局的副科級內設機構,賦予畜牧獸醫行政管理等職能。設局長一名(不占區農業局領導職數),人員編制由區農業局內部調劑。其基本職能是: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動物防疫、檢疫、獸藥、飼料等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指導全區畜牧的生產發展。

(2)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畜牧養殖、畜產品、獸藥、飼料、動物疫病診斷等技術規程。

(3)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的執法監督和管理,保證獸藥生產、經營質量,有效防治動物疫病。

(4)負責全區無公害畜產品管理,計畫並組織實施畜產品藥物殘留監控。

(5)具體承擔全區動物防疫工作,擬定動物疫病防控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動物及其產品的檢疫;組織實施重大動物疫情的監測、診斷、預防、控制和撲滅。

(6)負責全區動物防疫監督工作,指導動物防檢體系建設和隊伍管理。負責動物防疫衛生條件審核,承擔動物診療管理工作。

(7)承擔全區種畜禽、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獸藥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8)承擔全區牧草管理工作,指導畜牧產業結構調整,組織實施產業化經營。

(9)組織重大科研課題的技術攻關和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指導全區畜牧獸醫、畜牧產業服務體系建設。

(10)承辦區農業局和區政府以及上級機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畜牧獸醫局內設畜牧獸醫防疫檢疫辦公室和藥政飼料辦公室(各室設主任1名),人員編制由農業局內部調劑。

1、防疫與檢疫監督辦公室主要負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有關動物防疫檢疫和獸藥藥政和飼料管理的法律和法規。

(2)負責管理轄區動物防疫、檢疫、動物防疫監督執法的具體工作和獸藥藥政和飼料的管理工作。

(3)負責動物、動物產品檢疫的證、章、標誌的發放、管理和獸用生物製品的管理。負責動物飼養場、屠宰場(廠)及動物產品經營場所的防疫條件審核、發證工作。負責全區獸藥和飼料生產、經營的許可證審核、發放和管理。

(4)負責動物飼養場、屠宰場(廠)、肉類聯合加工廠和其他定點屠宰場的檢疫監督工作。負責獸藥、飼料和添加劑產品的監督檢查和監測任務。負責本轄區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的監測工作。

(5)負責動物疫病的診斷、技術指導和諮詢服務。負責獸藥、飼料新製劑的質量標準檢驗新技術、新方法的研究工作。

(6)負責處理轄區內重大動物疫情並負責對動物疫情的監測、報告、調查、分拆、評估和上報工作。

(7)承擔上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指派的其他動物防檢、獸藥、藥政任務。

2、藥政飼料辦公室主要負責:

(1)貫徹執行獸藥藥政和飼料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並按照上級獸醫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2)負責轄區獸藥藥政和飼料管理工作,並組織實施獸藥藥政和飼料管理的發展規劃。

(3)負責全區獸藥和飼料生產、經營的許可證審核、發放和管理。

(4)負責獸藥、飼料和添加劑產品的監督檢查和監測任務。

(5)負責本轄區動物產品殘留的監測工作。

(6)負責獸藥、飼料新製劑的質量標準檢驗新技術、新方法的研究工作。

(7)承擔上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指派的獸藥藥政、飼料的其他任務。

(二)四個職能股(室)

1、辦公室(對外掛老區辦牌子、扶貧辦牌子)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本局的會議組織、教勤、文秘、檔案、保密、信訪、財務和後勤等行政事務管理工作;協調做好農口各業的農村工作計畫,掌握全區農口各業情況,參與組織全區性農業和農村工作總結材料,起草綜合性報告、檔案;協調有關單位和股室辦理區人大、政協有關提案、議案,負責農業和農村政策法律法規的檢查、監督、調研工作。協助做好革命老區建設和扶貧開發工作。

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事業單位幹部、職工的考核、勞資、培訓、機構編制和離退休、養老保險等工作,協助領導做好黨務、政治思想教育、統戰、工、青、婦、紀檢、安全保衛和局轄屬單位的計畫生育工作。

(二)農林與畜牧生產股(掛區“菜籃子”辦公室牌子)

負責協調製定畜牧業生產計畫、措施,積極主動提出畜牧業發展建議和反映重要情況,組織和指導畜牧業的生產,承擔畜牧季度、年度生產報表情況的收集和上報工作;負責畜牧業生產的管理指導與服務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畜禽、養殖場和農業生產基地的建設;負責畜牧獸醫有關法律、法規的實施和檢查監督工作。負責畜牧業生產的疫情監控和防治工作。

負責協調製定種植業和林業及“菜籃子”工程建設各項生產計畫和措施並積極參與實施;負責指導種植業、林業生產的管理和各時期進度和季度、年度統計報表和情況收集上報工作。負責協同有關部門引進推廣優良品種、先進科學技術並組織實施,協同有關部門搞好年度、糧食、森林資源保護,森林防火、林地保護責任制的考核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義務植樹、綠化等工作,積極做好種植業和林業的指導與服務工作。負責實施農業、林業有關法規、保護農業、林業資源。協同有關部門搞好農業、林業技術革新。搞好種植業高產試驗和推廣。負責農副產品流通、加工的指導與服務工作。負責制訂“菜籃子”工程建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和實施“菜籃子”工程建設和發展。

(三)水利農機股(掛區三防辦公室牌子)

負責制訂水利農田基本建設、水土保持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積極參與實施。負責管理水資源,負責水利建設各項季度、年度統計進度報表和情況收集上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水利設施的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水利設施的檢查。負責海堤、水庫、河道、堤壩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負責防汛防風防旱指揮部和辦公室等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區防洪、防風、防旱等工作,承辦市水利部門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貫徹執行農業機械化發展發展方向及政策法規,制訂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引進推廣先進農業機械;組織農機化的示範推廣套用、人員培訓,實施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農用運輸車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產品質量檢驗、鑑定和認證管理,指導農機化推廣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業機械化統計工作。

(四)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股

負責指導農村經營管理,穩定完善農村聯產承包責任制和統分組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指導和推動集體經濟發展,開展農村社會化服務;對農村承包契約、農村集體所有土地、農村勞動力和農村集體資產的經營管理工作進行指導、檢查、監督;負責農村年終的收益分配統計工作。負責制訂規劃老區經濟發展,指導老區“兩個文明”建設,扶持老區生產與發展老區福利事業。

負責依法對農村集體資產進行管理,動員組織農村集體資產的清產核資和評估,負責組織對農村集體資產的審計工作;負責農村集體資產的產權登記、變更審核和協調處理產權糾紛,核實資產占用單位或個人的集體資產總額,指導和管理農村集體資產的授權經營;指導農村集體產權市場的建設,管理農村集體產權交易;指導村組織健全資產經營管理的基本制度,財務會計制度。

四、掛靠行政單位

霞山區海洋與漁業局(副科級)。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海洋與漁業管理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制訂本區海洋資源、漁業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組織編制海洋功能區別,海域開發利用和保護規劃,海洋產業與漁業發展總體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國家授權的海域使用,按規定實施海域使用許可證制度,監管海上人工構造物的設定和涉海工程項目。負責海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海洋環境的調查監測,協助有關部門擬定陸源污染物排海標準和總量控制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防治海洋傾倒廢棄物對海洋自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以及漁業資源的增殖工作,管理國家海洋與漁業權益;依法行使海洋監察、漁船管理和漁港監督管理權,指導海洋與漁業執法隊伍建設;負責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組織深海和遠洋漁業開發活動,指導漁業產業結構調整、漁業產業化可持續發展工作,組織實施伏季休漁制度,指導漁港、水產品市場的規劃和建設,研究擬訂漁業發展的重大技術進步措施。負責海洋與漁業生產季度、年度計畫報表的收集和上報和服務與指導工作。負責市海洋與漁業局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廣東省漁政總隊霞山大隊(副科級)

隸屬海洋與漁業局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授權,代表國家履行漁政管理和海洋監察職能,對外維護國家海洋與漁業權益,對內保護海洋環境與漁業資源,維持海洋和漁業生產秩序。組織實施區屬海域和漁業水域的巡航監視,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漁港水域交通安全,設施維護管理及海事調解。負責漁業船舶登記和協助做好船員、遠洋漁業船員考試發證、審證、換證工作。負責檢查監督漁業準入,持證捕撈,持證運輸和水生野生動物保護。負責海域使用、海洋傾廢、漁港水域防污等執法工作。負責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農業局班子成員及分工:

李德文局長:主持全面工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計生、綜治第一責任人。

吳國強副局長:協助分管水利、三防、農業、辦公室、安全工作。

黃偉雄副局長:主持海洋與漁業局全面工作,協助分管畜牧、林業工作。

李恩權副局長:分管扶貧、農辦工作。

湛江市霞山區農業局辦事程式說明

1 、農機水利股

(一)防洪搶險

程式:年初詳細調研→逐項如實上報→嚴格按上級指令執行
時限:按上級計畫要求的時限完成

(二)小型水利工程
程式:村寫申請→鎮簽意見報局→局按照市、區資金情況審定→幫助村共同實施。
時限:年內按計畫完成
(三)農田水利基本建設
程式:村鎮報計畫→區根據市下達任務列出年度計畫→協助鎮、村落實。
時限:冬春完成
(四)水利年度基建工程
程式:根據區規劃提出年度計畫→報市局審批→協助市局勘測設計→協助施工。
時限:按市基建工程時限要求完成

2 、農林與畜牧生產股

(一)動物防疫合格證申請、發證程式:
(1)在轄區內,從事畜禽及其產品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申請動物防疫合格證時,應到區農業局填寫動物防疫合格證申請表。
(2)發證對象的分場(站、檔)不在同一地址的應分別辦理申請手續。
(3)區獸醫衛生監督所接到單位或個人申請後,1個月內按動物防疫條件進行審查,合格的發給動物防疫合格證。
(4)申請單位或個人憑動物防疫合格證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營業執照。
(二)《獸藥經營許可證》審批程式
(1)區以下(包括個體)獸藥經營者申請《獸藥經營許可證》,必須提交申請書,及有關資料,經區農業局審核後一個月內發給《獸藥經營許可證》,報市主管局備案。獸藥經營企業或個體獸藥經營者持《獸藥經營許可證》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登記,經核准後領取營業執照。

(2)《獸藥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一年。

(3)獸藥零售企業及個體獸藥經營者的《獸藥經營許可證》在發證機關的轄區內有效。
(三)採伐林木許可證的審批程式

1、逐級申報審批程式

凡需要進行林木更新採伐的國家單位、集體和個人都應由所在單位提前寫出書面申請,註明所需更新採伐的地點、數量、樹種和理由,經所在鄉鎮政府同意,由鄉鎮政府林業站填寫一式兩份採伐更新申請書,提前3日呈報到區農業局進行編制採伐計畫,現場勘查、逐級審批。

2、審批林木採伐必備的材料
(1)、林木採伐更新申請書一式兩份。
(2)、農村個人承包、採伐林木的協定書、契約或林權證明複印件一份。

3、審批發證原則
(1)、不超過上級核定的採伐限額。
(2)、林木在生長期內除特殊工程需要不予審批。

4、收費標準
育林基金按所採伐樹木價值的12%收取。

(四)申請、年審《種子經營許可證》審核程式

(1)填寫經營種子申請表。

(2)提供單位申請報告一份。

(3)由分管領導、股長到現場核實申請表填寫的資金、人員、場地面積等情況。

(4)經核實後,呈局長出具審核意見,報市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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