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四)貫徹執行農業產業化經營有關政策和擬訂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促進農業產前、產中、前後一體化;組織協調和實施“菜籃子”工程建設:研究提出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的進出口和農業利用外資建議;組織、指導農業國內、市內展覽活動;預測並發布農業生產、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五)組織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農村可再生資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六)擬訂和貫徹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重大農業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負責農業技術推廣獎評審工作;指導優質、高產、高效農業基地建設;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七)擬訂農業有關產業技術標準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業有關產業產品及綠色食品的質量監測、認證和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種子、種苗、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組織縣內生產及進口種子、農藥、肥料等產品的登記工作。
(八)組織種植業對外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九)貫徹執行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指導鄉鎮企業發展的有關工作。
(十)貫徹執行農村合作醫療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合作醫療工作。
(十一)承辦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和革命老區建設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人事、離退休、計畫生育、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國有資產管理;指導有關社會團體工作。
(十三)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農業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人秘股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會議組織、文電、政務信息、新聞宣傳、保密、檔案、財務、安全保衛、信訪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內務管理工作;組織起草重要的綜合性報告、檔案;擬訂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組織擬訂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規劃,負責農業基本建設投資項目及農業技術改造項目的計畫管理;協調農業各產業結構調整和綜合平衡;負責農村經濟以及有關農村情況收集和綜合統計工作;承辦重大農業建設項目的審批和扶持具有示範效應的產業化項目的工作。負責編制省、市、縣財政撥給農業各項經費以及本部門各項經費的預算、決算,監督各項資金的使用;指導農業行業和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監督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保值增值;研究提出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和保險等政策建議。
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勞動保險、計畫生育、教育:咯訓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監察、紀檢、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老乾工作。
(二)農業政策法規股
組織研究擬訂農業產業規範性檔案,引導農業生產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負責農業有關產業的政策法規實施細則起草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其他部門政策法規起草中涉及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條款的審核工作;指導農業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負責農業行政複議工作和上級有關領導機關,縣人大和政協有關議案,提案辦理工作;組織政策性和綜合性調研,承擔政策性檔案的起草工作;研究提出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流通、價格、進出口等政策意見;組織化肥、種子、農藥等產品的質量監督、檢查、登記;組織農業植物內檢工作;負責組織全縣農業執法工作。
(三)種植業管理股
研究提出種植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技術措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的調整;負責種植業生產項目建設、實施和管理;組織農作物適用先進技術的試驗、示範和推廣工作;負責組織全縣農業生產、農田基本建設的檢查、驗收和總結工作;負責國家、省、市糧食基地建設工作;貫徹執行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指導救災備荒化肥、種子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負責農田基本建設和規劃和組織實施。
(四)科技教育股(掛縣農業生態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擬訂農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及建設的發展規劃和相關規範性檔案;管理,指導農業科研、技術推廣教育培訓體系工作;承辦實施科教興農戰略工作;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負責農業技術推廣獎評審工作;引進動植物優良品種和先進技術;管理科技成果;負責農民科技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有關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組織工作和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組織工作,組織農民技術職稱評定;負責健全農業科技推廣網路;負責農業科技宣傳和組織指導縣內農業展覽活動,指導農業生產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指導農用地、宜農濕地及農業生物物種,主管野生植物保護、管理和生態農業等建設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
(五)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股(掛縣減輕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意見;指導農村基層工作;完善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工作;扶持農業龍頭企業項目,落實農業產業化規劃,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業現代化建設;指導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建設、資產管理;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契約管理等工作;組織對農村經濟收支、農民收入與農民負擔情況的監測、管理、監督減輕農民負擔的工作;指導農民專業使用經濟組織的建設。
(六)市場與經濟—信息股(掛縣綠色食品工作辦公室牌子)
擬訂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負責農業生產資料及農產品價格等農業信息的收集;預測並發布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組織建設縣農業網路,指導鄉鎮農業網路建設;指導農業部門信息系統建設;組織協調農業投入品的質量檢驗及農業有關產業產品的技術和質量標準的擬訂。綠色食品質量監測、認證和管理工作。
組織種植業、鄉鎮企業對外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組織和管理農業援外工作,擬訂農業利用外資和農業招商項目規劃及有關規範性檔案,指導農業外資企業發展,推動農業對外開放;組織舉辦農業對外經濟貿易洽談會及農業展覽、展銷;組織縣級農業招商項目規劃;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有關外事工作。
(七)鄉鎮企業管理股
擬訂有關鄉鎮企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改造的措施;指導鄉鎮企業深化改革和.科技進步,提高產品質量和經營管理水平;引導鄉鎮企業調整最佳化產業、產品結構、企業布局以及發展地區間經濟技術合作和外向型經濟;指導鄉鎮企業財務會計、內部審計和教育培訓工作;協調鄉鎮企業與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的關係;負責鄉鎮企業登記備案、統計和信息工作,進行經濟運行情況分析。
(八)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擬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資金實施細則;制訂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開展項目前期準備和申報工作;按國家和省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批准的計畫組織項目實施,對竣工項目組織全面驗收;參與農業綜合開發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管理;指導鎮級農業綜合開發工作和業務培訓工作。
(九)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
研究提出發展和完善農村合作醫療的規範性檔案;擬訂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制度;協調農村合作醫療的關係和問題;指導農村合作醫療工作。
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掛縣老區建設辦公室牌子,副科級)
貫徹執行國家、省扶貧開發的方針政策;擬訂扶貧開發規劃、組織和指導貧困地區的扶貧開發工作;負責扶貧資金的管理監督工作;制訂規劃老區經濟發展;指導老區“兩個文明”建設;負責調撥資金扶持老區生產與發展老區福利事業;指導老區基層班子建設;承辦省、湛江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