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衛生、食品安全、醫療器械以及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規劃和地方規範性檔案。
(二)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的職責,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三)負責實行衛生行業管理,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四)規劃並指導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健康教育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五)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六)負責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創建衛生城市、衛生城鎮、衛生村活動;組織開展農村改水改廁、除“四害”活動。
(七)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八)指導、監督和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九)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十)負責醫療機構(含中醫院、民族醫院等)從業人員、醫療技術套用、大型醫療設備等醫療服務要素的行業準入管理,依法審批、管理醫療機構,負責醫療事故處理和醫療廣告審查。依法監督管理血站、單採血漿站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協調組織全市無償獻血工作。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一)組織實施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管理中等醫學教育,推廣新技術、新成果、傳遞醫學信息,促進醫學衛生科技進步。
(十二)指導全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市直醫療衛生單位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並組織實施。
(十三)組織指導衛生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及衛生援外有關工作。
(十四)負責市委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以及市直各部門有關幹部的醫療保健工作。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衛生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宣傳、督辦、接待、政務公開、後勤服務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開展醫療衛生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政策法規科
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擬訂相關政策和標準;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協調政府提案議案辦理以及其他綜合協調事務;指導衛生系統法制宣傳教育;綜合協調、組織實施和指導衛生系統落實衛生行政執法工作和執法責任制。
(三)規劃財務科
擬訂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資源配置,管理大型醫用裝備的配置;監管市級衛生事業經費、直屬單位基本建設項目和國有資產;協同管理衛生醫療服務價格和規範服務行為;指導基層衛生機構建設;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內部審計工作;擬訂藥品和醫療器械採購相關規範並指導實施;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採購、配送和合理使用政策建議並組織落實;指導衛生信息化和衛生統計管理工作。
(四)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科
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擬訂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的檢驗規範;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工作。
(五)婦幼保健與基層衛生科
擬訂婦幼衛生、農村衛生、社區衛生的政策、規劃、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對婦幼保健、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和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的實施,組織實施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準入與監督管理。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指導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全市初級衛生保健規劃。承擔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綜合協調工作。
(六)醫政科(中醫科)
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護理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並組織指導實施;組織和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準入和服務規範的監督管理;負責醫院藥事、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衛生支農等有關工作。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負責醫療事故處理、醫療廣告審查;依法審批、管理醫療機構;管理中醫工作;負責市委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以及市直各部門有關幹部的醫療保健工作。
(七)公共衛生與監督科
指導、監督和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公共場所、飲用水等的衛生監督管理;承擔傳染病防治監督工作;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
(八)疾病預防控制科(衛生應急辦公室)
擬訂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組織協調與指導各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報送和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負責維護社會穩定、醫患糾紛激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安全生產和綜合治理等工作。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擔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健康教育的綜合管理和監督;承擔市人民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九)科技教育科
擬訂醫療衛生科技、中等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點醫療科研攻關項目;指導醫療衛生方面的技術推廣和科學普及工作;組織研究醫學衛生技術標準;組織指導醫學重點專科、特色專科建設;承擔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人類精子庫的管理;承擔醫療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在職衛生技術人才培訓。
(十)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擬定地方性愛國衛生髮展規劃和管理法規,負責城鄉愛國衛生管理,監督、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創建衛生城市、衛生城鎮、衛生村活動,組織實施除四害(鼠、蚊、蠅、蟑螂);組織開展農村飲用水水質衛生監測和環境衛生監督檢查,進行愛國衛生工作效果評價。
(十一)人事科(離退休人員服務科)
擬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治安、離退休人員服務和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黨務、工會、青年、婦女、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等工作。
人員編制
市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4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科級領導職數19名。後勤服務人員數6名。
非領導職數按湛發〔2001〕16號文規定設定。
其他事項
(一)市無償獻血委員會辦公室掛靠市衛生局。負責組織協調開展無償獻血工作,擬定上級年度獻血計畫,落實年度用血計畫,制定轄區內血站的設定規劃,並負責對血站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醫療機構用血的應急採血管理工作;負責血液的監督管理工作;開展獻血宣傳和動員組織獻血活動。
(二)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市農業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市衛生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各部門要密切協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的工作。
(三)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劃轉4名行政編制及4名工作人員到市衛生局;從市衛生局劃轉2名行政編制及2名工作人員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