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 宣傳、貫徹和實施國家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有關標準化、計量、質量監督管理和安全監察的法律、法規,進行行政執法工作。
(二)制定和實施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協調各行業和專業質量技術監督工作。
(三)管理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管理和指導質量監督檢查,負責對生產企業實施產品質量監控和強制檢驗;管理產品質量仲裁檢驗、鑑定;組織依法查處違反標 準化、計量、質量等法律、法規的行為,打擊假冒偽劣違法活動。
(四)管理指導全市質量工作;組織貫徹實施《質量振興綱要》;組織擬定提高本市質量水平的發展規劃和意見;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參與省局對 重大產品質量事故和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並提出整改、處理意見;協助省局做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認證和質 量體系認證的管理工作;依法負責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標準化工作,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標準登記工作,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指導企業的標準化工作,推行農業 標準化工作;管理全市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六)負責全市計量工作的綜合監督管理;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組織量值傳遞和溯源;推行工業計量現代化;規範和監督商品的計量行為。
(七)依法對質量檢驗機構授權和相關的社會中介組織實行監督管理。
(八)綜合管理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
(九)負責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工作,管理防偽技術產品工作。
(十)承擔政府“打假辦”的日常工作。
(十一)管理局直屬單位;指導掛靠的學會、協會工作;領導、管理下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工作;管理本市質量技術監督系統的紀檢監察、宣傳、教育、培訓 和信息等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一)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和事務。
(二)制訂機關工作制度。
(三)負責起草綜合性檔案和組織綜合性會議。
(四)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保密、信訪、外事、信息、調研、保衛、計算機網路、後勤和國有資產實物管理等工作。
(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務、紀檢、監察、行業作風、政治學習、計畫生育等工作。
(六)指導工、青、婦等工作。
(七)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規則宣傳科
(一)宣傳貫徹質量技術監督行政法律、法規,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承擔本局行政複議、應訴工作。
(三)制定業務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縣級局的政策法規宣傳工作。
(五)指導、監督、檢查縣級局的行政執法工作。
(六)組織制訂本局規範性檔案。
計畫財務科
(一)負責本系統發展規劃、技術改造和科技進步工作。
(二)組織編制全市系統經費收支預算、決算。
(三)負責系統內部審計和綜合統計工作。
(四)負責局機關日常財務、會計管理工作。
(五)監督、管理縣級局及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六)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質量科
(一)對全市質量工作進行巨觀指導;組織實施國家關於質量振興的政策和措施;組織研究並擬定提高本市質量水平的規劃、意見;
(二)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組織實施國家質量方面的獎勵制度,推進名牌戰略;
(三)負責組織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並提出整改意見;
(四)對生產領域的產品質量實施監督檢(抽)查,對重點產品實施質量監控和強制檢驗;依法統一管理和協調全市各行業、專業和地方對產品質量實施的檢查;管理質量仲裁檢驗、鑑定工作;
(五)協助省局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和質量體系認證工作;對各類相關的中介機構實施監督指導;
(六)對法定質檢機構(包括授權機構)進行業務指導;
(七)受理產品質量投訴(實際歸屬稽查科);
(八)負責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
標準化科
(一)宣傳貫徹國家及省有關標準化工作的法律法規。
(二)組織、監督標準的實施。
(三)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和企業產品執行標準的登記發證工作。
(四)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處先進標準。
(五)組織重要標準的宣傳貫徹和檢查實施情況。
(六)指導企業標準化、農業標準化以及對新產品、引進技術和設備的標準化審查工作。
(七)管理全市的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八)建立標準信息網,指導標準化社團活動。
計量科
(一)負責全市計量工作的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二)執行國家計量管理制度,組織執行國家、地方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
(三)組織全市量值傳遞和溯源,監督強制計量檢定工作實施;規範市場計量行為,組織計量促裁檢定。
(四)對社會公正計量服務機構進行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推行工業計量現代化,指導和幫助各類企事業單位建立健全計量保證體系工作。
人事教育科
(一)貫徹執行省局人勞處、市人事局、市編委、本局有關機構編制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定,擬訂,全市系統機構改革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全市系統機構編制計畫管理;負責全市系統人事有關的統計工作。
(二)負責全市系統國家公務員招錄初任培訓、任職培訓、更新知識培訓、轉業幹部上崗前培訓、新增人員上崗前培訓、技術人員職稱培訓、工人技術等級培訓的計畫和組織工作。
(三)負責按照國家、省工資福利檔案精神,審核報批全系統工作人員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工齡工資、職務晉升工資、職稱晉升工資、轉業軍人套資、新增人員套資、新退休人員套資、離退休人員增資、崗位生活補貼等;負責全市系統工資統計上報工作。
(四)負責按照省人事廳和省局年度考核的原則和程式,抓好述職報告、民意測評、量化測評、審核討論、公示、匯總報批工作。
(五)負責抓好全系統任免幹部的考核、民意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審核公示、任命備案等工作。
(六)負責按照中組部《幹部檔案工作條例》和質監系統垂直管理有關規定,認真履行檔案管理人員職責,做好人事檔案、人事檔案的保密工作。
(七)負責落實離退休幹部政策,抓好本局離退休幹部的日常工作。組織老幹部學習黨政有關檔案,關心老乾生活待遇,及身體健康狀況。
(八)負責全市系統人事執法情況檢查監督,人事管理知識培訓,人事信息採集及電腦建檔工作。
(九)負責完成上級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特種設備科
(一)組織實施有關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電梯、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客運索道、大型遊藝機、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以下簡稱鍋容管特)的法律法規,並監督檢查。
(二)綜合管理鍋容管特設備的安全監察和質量監督工作,對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驗、修理、改造等環節實施安全監察,發現不安全因素,發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意見通知書》,要求使用單位解決,逾期不解決,或有事故危險時,有權通知停止設備的運行,並對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理。
(三)負責鍋容管特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工作,對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檢查,發現無證操作行為,有權制止並依法進行處罰。
(四)參加重大事故調查及嚴重事故調查處理。
食品科
(一)負責本轄區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工作。
(二)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衛生的日常監督。
(三)實施生產許可,強制檢驗等食品安全市場準入制度
稽查分局
(一)依法查處違反標準化、計量、質量、鍋容管特等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的行為,組織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產品違法活動。
(二)受理質量技術監督案件的投訴舉報。
(三)協助和參與上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的跨部門、跨地區案件及大案、要案的查處。
(四)承辦上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交辦和其他部門轉辦的質量技術監督行政案件。
(五)管理指導本市系統行政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