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廣東政府行政單位,位於廣東省湛江市東園路13號。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民政府和上級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關於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組織管理工商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登記註冊,依法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定、批准、頒發有關證照,對其登記註冊事項及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三)依法組織監督管理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行為,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

(四)依法組織監督市場交易行為,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假冒偽劣商品行為,受理消費者申訴,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組織實施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規範管理與監督;監督管理電子網路經營行為。

(六)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監督管理商標的使用和印製;指導商標代理機構工作。

(七)組織管理廣告審批發布與廣告經營活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的工作。

(八)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管,會同行業管理部門制定契約示範文本,指導辦理契約鑑證,監督管理消費類契約格式條款,組織查處契約欺詐行為。

(九)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以及有關中介服務機構。

(十)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管理拍賣行為。

(十一)對企業名稱,馳名和著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商業秘密,商標等實施監督管理和綜合保護。

(十二)組織管理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私營獨資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

(十三)指導所屬事業單位和協會、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的工作。

(十四)承辦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所在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加掛信息中心牌子)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草擬重要檔案,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以及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協調全局調研工作;負責新聞宣傳、保密、政務信息、政務督辦、政務公開、信訪維穩、應急管理等工作。

信息中心負責局機關信息化工作和全系統信息化建設的規劃、指導;負責局機關檔案管理工作,指導全系統檔案管理和統計聯絡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全市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領導班子、外事、社會保險等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系統教育培訓和發展規劃;指導系統基層建設和評選表彰工作;負責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工作;負責機關的老幹部、公醫等工作。

(三)財務科

研究制定財務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及措施;編制及批覆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財務收支預算方案;負責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經費保障工作,對各項經費開支實施預算控制和管理;編報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財務收支決算工作;組織內部審計監督檢查及財務培訓工作;監督管理下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所屬單位財務活動。

(四)監察室

負責全系統和局機關的監察、紀檢和行風建設、廉政建設工作;負責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和舉報、投訴工作;負責管理、指導督察隊工作。

(五)督察隊

負責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等事項進行現場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督察事項。

(六)黨辦

負責全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會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共青團、計生等工作;

(七)法規科

組織本局機關行政處罰案件(一般程式)的核審和聽證工作;組織開展工商行政執法指導、監督工作;組織本局機關的複議、應訴工作;組織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調研、宣傳和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執法責任制,指導本系統法制工作;組織開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指導工作。

(八)登記註冊科

負責本局登記管轄的內資企業(含私營企業和其他經營單位)的註冊登記,核定註冊單位名稱;核發登記證照,建立企業登記檔案;依照法規規定發布登記公告;指導全市企業登記註冊工作;協調有關職能部門,貫徹落實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政策。

(九)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科

辦理轄區內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地區)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的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依照國家工商總局授權事項辦理轄區內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批准從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託經營管理等生產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的登記管理工作;承辦國家工商總局指定或委託的事項。

(十)企業監督管理科

負責管轄範圍內企業和其他經營單位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開展查處違反企業登記管理法律、法規和無照經營行為;組織實施全市企業年檢和個體工商戶驗照工作,並做好各類型年檢(驗照)統計及總結工作;負責全市查處取締無照經營案件情況統計的匯總上報及撰寫統計分析;指導全市企業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工作。

(十一)商標廣告管理科

組織下級工商部門對商標和特殊標誌的監督管理;指導商標印製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查處商標侵權、假冒等違法行為;負責著名商標的推薦、管理工作;依法負責廣告經營資格登記工作;監督管理各類廣告活動;指導查處虛假違法廣告;指導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二)經濟檢查科

組織、監督、協調本系統(含工商所)查處經濟違法違章案件工作;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承擔市打擊傳銷工作聯席會議日常工作,查處傳銷行為;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

(十三)市場契約管理科

組織監督、管理各類市場;組織指導對各類市場進行專項治理;組織對各類市場及各種商品展銷活動的註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管、監製和推行契約示範文本;組織動產抵押登記,監管拍賣行為,開展“重契約、守信用”公示活動。

直屬行政單位

(一)湛江市工商局赤坎分局、霞山分局、麻章分局、坡頭分局、東海分局、開發區分局

依法負責轄區範圍內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負責監督管理轄區流通領域商品質量,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受理轄區內消費者投訴,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負責監督管理轄區範圍內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依法組織應對處置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和查處食品安全案件;組織查處市場中的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組織及經紀活動;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管,開展動產抵押物的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轄區內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管理商標和特殊標誌,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監督管理商標印製活動,加強著名(馳名)商標的推薦和保護工作。

(二)湛江市工商局經濟檢查支隊

組織查處市場中的壟斷、不正當競爭、嚴重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虛假出資、商標侵權、違法廣告、無照經營等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經濟違法行為。

事業單位

(一)12315投訴舉報中心

受理消費者消費投訴;受理侵害消費者權益、經銷假冒偽劣商品及其他經濟違法行為的舉報;調解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發生的消費權益爭議;分流應由機關內部其他部門處理的有關投訴、舉報,移交應由其他部門處理的有關投訴、舉報;研究擬定本單位12315投訴、舉報工作各項規章制度和措施;研究擬定本單位12315投訴、舉報工作各項規章制度和措施。

(二)機關服務中心

負責機關接待、後勤保障、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全系統基建、服裝裝備、車輛、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三)湛江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

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諮詢服務;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行政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受理消費者的投訴,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

社團組織

(一)湛江市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

教育並組織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維護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合法權利和利益;協助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的管理工作,組織個體勞動者進行自我管理。

(二)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學會

開展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理論與實踐問題的研究;組織推動會員開展調查研究及學術交流活動;編輯出版會刊和編印研究資料;指導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學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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