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二)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推動市屬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三)按照市委的規定,依照法定程式對管理的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四)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和財務總監;負責監事會和財務總監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負責監繳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金收益,並對資本收益的使用進行管理;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六)起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規範性檔案,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依法對地方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七)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改革發展科、監管法規科、財務總監辦、黨委辦(紀檢監察室)、人事科、產權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