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

(四)培育和發展農村金融體系,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進行市場監管和風險處置,會同有關部門防範解決地方金融國有資產風險。 (六)培育和監管產權交易、櫃檯交易市場等區域金融市場,指導和推進企業改制上市,參與協調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等相關融資工作。 (八)統籌協調和落實地方人民政府與金融機構的戰略合作。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關於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擬訂金融產業發展政策與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加強對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期貨、信託、擔保業的指導與服務,促進本市金融業與地方經濟的協調和穩定發展。指導、協調廣東(湛江)統籌城鄉發展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驗區的工作。
(三)組織協調對地方金融機構的管理,協助和支持中央駐市金融監管機構對各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機構及行業自律組織的監管,協調解決金融業發展中應由地方解決的問題以及防範、處置、化解金融機構的金融風險問題。
(四)培育和發展農村金融體系,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進行市場監管和風險處置,會同有關部門防範解決地方金融國有資產風險。
(五)指導和支持各類金融機構改革創新,建立金融風險預警體系,組織協調金融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協助對地方國有金融資產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地方金融資源的最佳化配置,監督檢查地方國有金融資產運營情況。
(六)培育和監管產權交易、櫃檯交易市場等區域金融市場,指導和推進企業改制上市,參與協調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等相關融資工作。
(七)開展金融對外交流與合作。
(八)統籌協調和落實地方人民政府與金融機構的戰略合作。
(九)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政策法規科)、銀行信貸與資本市場科、地方金融發展科(保險市場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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