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設定全市統一的服務大廳。現入駐“中心”辦事視窗單位33家,進入辦理事項206項,工作人員167人。
實行:
一門受理制度。凡進入“中心”的行政審批事項,市直各職能部門不再直接受理,各部門授予視窗相應的審批許可權,確保審批事項能夠按要求代理。
投資審批全程代辦制度。為招商代理對象全程代辦立項、用地規劃、施工許可、工商註冊、稅務登記等市級行政審批事項以及其他需要服務的事項。按照湘政發[2008]7號檔案規定的招商引資項目由“中心”全程代辦,各鄉鎮辦事處明確一名代辦員負責轄區內20萬元以上需要代辦的投資項目進行全程代辦。
政務公開制度。“中心”堅持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要求,完善公開內容和形式,對全市政務公開工作進行督查、指導、考核,推進鄉鎮辦政務服務建設,營造好便民、高效、務實的政務服務環境。
公開辦事制度。凡進入“中心”的行政審批與服務事項,必須全面接受監督,公開其辦事依據、辦事程式、申報資料、承諾時限、收費標準、投訴電話等,堅決做到“依法行政、高效運行、一流服務、公眾滿意”。
服務事項分類辦理制度。對申請辦理的審批服務事項,按即辦件、承諾件、聯辦件、上報件、退回件、補辦件等6種類型管理,重大項目進入“綠色通道”。
規範收費制度。銀行在“中心”設立收費視窗,非稅征繳標準電子固化,凡進入“中心”的收費項目採取“單位開單、財政(稅務)開票、銀行收款、票款同步、及時劃轉”的收繳管理辦法。
效能監察和政風評議制度。“中心”設立督查科,負責監督工作人員的公務行為,受理民眾投訴和舉報,“中心”不定期組織對各視窗單位服務質量進行公開評議,並依據評議結果進行整改。
主要職責
一、辦公室:
1、負責“中心”值班接待工作和處理其他日常事務,聯繫協調內外事務活動;
2、承擔“中心”的公文處理工作,負責文印、收發、機要、保密、檔案等工作;
3、管理和使用“中心”的印章、介紹信以及印表機、攝像機、照相機等器械;
4、負責日常會議的會務準備、材料整理、文稿起草等工作;
5、組織“中心”的政治和業務學習;
6、負責“中心”的車輛調度、物品採購、設施維修等工作;
7、管理“中心”的人事、財務、工資和集體福利等;
8、負責“中心”的後勤、衛生、安全保衛等事務;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法規業務科:
1、負責指導各視窗的業務工作;
2、負責重大事項聯審(聯合踏勘)的組織協調,部門之間的業務銜接等工作;
3、負責服務項目、辦事程式、運作制度的制訂、解釋及諮詢服務;
4、管理、整理各視窗的上報表格,做好相關數據資料的統計、歸檔工作;
5、計算機系統的正常運轉、維護和保密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督查科:
1、督促檢查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管理辦法的執行情況,並按要求做好相應事項的統計、歸檔等工作;
2、督促檢查“中心”各項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3、負責對各視窗的月度、年度考核和工作人員的日常考勤;
4、受理服務對象的投訴;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政務公開科:
1、負責全市各鄉鎮政務公開工作的指導和督查;
2、負責全市市直單位政務公開工作的指導和督查;
3、負責全市公用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工作的指導和督查;
4、定期或不定期地督查政務公開和辦事公開工作;
5、收集全市政務公開工作的有關資料和信息;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市長公開電話辦公室:
1、負責受理民眾通過市長公開電話、書記(市長)信箱的投訴及諮詢;
2、負責對民眾來電、網上投訴的轉辦、督辦及答覆;
3、定期編制《市長公開電話通報》;
4、負責對民眾投訴的反饋;
5、負責處理上級交辦的其他事務。
六、市紀委行政效能投訴和電子監察中心:
負責對各視窗單位的行政審批、工作人員及“中心”工作人員實施行政效能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