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政務中心

機構簡介 湘鄉市政務中心全稱“湘鄉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為市委、市政府履行行政職能,屬正科級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人員實行公務員管理。

主要職責

湘鄉市政務中心主要職責:督查、指導全市政務公開工作,是集信息與諮詢、審批與收費、管理與協調、投訴與督察為一體的"開放式、一站式"政務服務機構,內設辦公室、法規業務科、督查科、政務公開科、市長公開電話辦公室。

運作機制

湘鄉市政務中心堅持依法與效能兩大原則,根據“一門受理、視窗運作、統一收費、承諾辦結、鄉鎮代辦”的運作機制,積極推進政務服務體制改革,為投資者、各類經濟組織和人民民眾提供優質、高效、快捷的服務。

設定全市統一的服務大廳。

現入駐“中心”辦事視窗單位29家,進入辦理事項134項,工作人員160人。

一門受理制度。凡進入“中心”的行政審批事項,市直各職能部門不再直接受理,各部門授予視窗相應的審批許可權,確保審批事項能夠按要求代理。

投資審批全程代辦制度。為招商代理對象全程代辦立項、用地規劃、施工許可、工商註冊、稅務登記等市級行政審批事項以及其他需要服務的事項。按照湘政發[2008]7號檔案規定的招商引資項目由“中心”全程代辦,各鄉鎮辦事處明確一名代辦員負責轄區內20萬元以上需要代辦的投資項目進行全程代辦。

政務公開制度。“中心”堅持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要求,完善公開內容和形式,對全市政務公開工作進行督查、指導、考核,推進鄉鎮辦政務服務建設,營造好便民、高效、務實的政務服務環境。

公開辦事制度。凡進入“中心”的行政審批與服務事項,必須全面接受監督,公開其辦事依據、辦事程式、申報資料、承諾時限、收費標準、投訴電話等,堅決做到“依法行政、高效運行、一流服務、公眾滿意”。

服務事項分類辦理制度。對申請辦理的審批服務事項,按即辦件、承諾件、聯辦件、上報件、退回件、補辦件等6種類型管理,重大項目進入“綠色通道”。

規範收費制度。銀行在“中心”設立收費視窗,非稅征繳標準電子固化,凡進入“中心”的收費項目採取“單位開單、財政(稅務)開票、銀行收款、票款同步、及時劃轉”的收繳管理辦法。

效能監察和政風評議制度。“中心”設立督查科,負責監督工作人員的公務行為,受理民眾投訴和舉報,“中心”不定期組織對各視窗單位服務質量進行公開評議,並依據評議結果進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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