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湘西州民政局主要職能
(一)制訂全州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貫徹執行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全州搞好查災、報災和救災工作,按規定分配救災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接收救災捐贈,指導災民開展生產自救。
(三)組織建立和實施地方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規定管理分配中央、省和州級下撥的保障金;指導社會救濟工作。
(四)主管擁軍優屬、優撫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落實優撫對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優待、撫恤政策,維護軍人合法權益;指導各縣市優撫事業單位的管理;承擔州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伍義務兵、轉業和退休士官、復員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協調指導各縣市軍供工作和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工作。
(六)負責全州性社會團體組織及二級機構的成立、變更、登記管理和年檢工作;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指導監督各縣社團的登記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州性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檢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縣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八)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工作;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制定社區管理辦法,推動社區建設。
(九)指導全州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承辦涉外婚姻登記工作。
(十)承辦州人民政府交辦的縣市行政區劃的有關工作,負責縣市、鄉鎮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研究和修訂行政區域規劃;組織、指導縣市行政區域邊界的勘定和管理及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
(十一)負責規定許可權內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規範全州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指導縣市地名管理;組織建立和管理地名資料檔案。
(十二)組織實施全州社會福利發展規劃,指導全州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建設管理工作,承擔老年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殘疾人的權益保障工作;實施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負責城鄉社會福利企業的認定審批、登記發證工作,主管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
(十三)主管全州孤兒棄嬰收養工作,指導並監督實施國家機關兒童收養法律、法規;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負責全州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的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民政事業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統計、審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管理和使用。
(十五)負責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做好維護老年人權益的保障工作;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加強對老齡工作的巨觀指導和綜合管理,推動開展有利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種活動;指導、督促和檢查各縣市的老齡工作。
(十六)承辦州委、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劉光復(局黨組書記、局長、機關黨委書記):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機關黨委、老齡辦、老乾科、社會救助局、州腫瘤醫院
楊明仁(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優撫科、安置科、州軍乾所、州榮復醫院、州軍人接待站、州募辦、建整扶貧、基建項目
張正望(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辦公室、計財科、民間組織管理局、區劃地名科、信息中心
羅賢兵(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救災救濟科、基政科、社區辦
張光琳(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分管紀檢監察、老區辦、人事科、工青婦
向建勝(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科、社會事務科、州社會福利院、州救助管理站、慈善辦
劉麗明(局黨組成員、老齡辦主任):負責老齡辦工作
沈衛軍(局黨組成員、社會救助局局長):負責社會救助局工作
梁亞夫(工會主席):負責系統工會工作
孟正雙(副調研員):協管基建
劉海林(副調研員):協管機關黨委、辦公室、績效辦
羅金玉(民間組織管理局局長):負責民間組織管理局工作
工作機構
辦公室、救災救濟科、低保局、優撫科、安置科、民間組織管理科(加掛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間組織管理局)、基層政權建設科、社區管理辦公室、區劃地名科、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計畫財務審計科、人事科、老齡辦、慈善辦、紀檢組(監察室)、老區辦、信息中心、老乾科。
(一)辦公室
負責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和機關日常工作;組織草擬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綜合性檔案;組織協調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調研活動及民政系統先進單位評比表彰活動;協調組織民政行政複議及仲裁工作;負責局機關督查督辦、新聞宣傳、政務信息、公文運轉、提案建議辦理、檔案管理、機要保密、信訪、辦公自動化、安全保衛和機關行政管理等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
(二)救災救濟科
監督實施救災救濟工作法規、規章及政策;組織協調救災工作;查災、報災,統計並發布災情,慰問災民;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負責災民生活救助工作;指導全州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工作,管理州救災物資儲備中心;組織開展全州救災募捐工作,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工作和農村敬老院的建設和管理;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和農村互助互濟工作。
(三)低保局
負責組織實施城鄉低保、城鄉大病醫療救助、農村特困戶救助工作法規、規章及政策;管理分配全州低保、大病醫療救助、農村特困戶救助資金,並監督檢查其使用情況,建立資金髮放檢查制度;制定全州城鄉低保、城鄉大病醫療救助制度、農村特困戶救助工作計畫和規範性檔案;依法監督、檢查城鄉低保、城鄉大病醫療救助、農村特困戶救助戶工作情況;組織協調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四)優撫科
組織實施國家優撫、雙擁工作法律法規及政策;主管現役軍人(含武警)、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復員退伍軍人、參戰民兵(民工)和烈屬的撫恤、優待、補助工作;負責復員退伍軍人、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傷亡撫恤工作;負責退役後的傷殘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參戰傷殘民兵、民工的評殘、提殘的審核上報、褒揚革命烈士;管理撫恤事業經費;指導光榮院、優撫醫院、烈士陵園、烈士紀念建築物等優撫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開展擁軍優屬和創建“雙擁模範城(縣)活動;承擔州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安置科
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接收安置工作;負責國家有關復退軍人安置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實施;管理復退軍人安置工作經費;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培訓;指導軍供站、退伍軍人接待站的管理工作;負責軍隊(含武警部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服務管理工作;處理好軍隊與地方的軍民關係及落實兩項待遇問題。
(六)民間組織管理科(加掛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間組織管理局)
負責全州性社團及其分支機構、州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以及未登記註冊的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和監督縣市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加強社團編制、檔案管理,搞好社團的接待諮詢工作。
(七)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建設科
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全州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實施基層政權、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的法規、政策;指導鄉鎮(街道)政務公開和規範化建設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負責全州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擬定婚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負責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負責起草並出台湘西自治州社區建設政策性的檔案,社區服務管理辦法;負責推導全州社區建設工作的開展;負責指導建立健全全州社區居委會各項制度;抓好全州社區建設、社區服務、構建和諧社會。
(八)區劃地名科
提出行政區劃總體方案和體制改革建設,負責縣、市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審核報批工作,研究和修訂行政區域規劃,組織、指導縣市行政區域邊界勘界工作;負責全州地名審核報批工作;規範全州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
(九)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
擬訂州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政府對福利單位的資助辦法;指導殘疾人的康復工作;監督落實有關福利生產的保護扶持政策。負責全州殯葬管理工作,推進殯葬改革;指導全州公益性公墓建設。監督實施收養法律、法規,指導兒童收養工作;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全州救助站的設立,指導救助安置場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計畫財務審計科
負責民政事業財務工作,制訂民政事業費管理細則,負責民政事業費的管理、使用、審計和監督;管理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編制民政事業統計報表;管理局機關財務工作。
(十一)人事科
負責幹部職工的政治思想工作,按規定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局管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及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障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州民政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和模範先進人物的表彰工作;管理局機構科級以下幹部職工人事檔案。
(十二)老齡辦
負責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做好維護老年人權益的保障工作;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加強對老齡工作的巨觀指導和綜合管理,推動開展有利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種活動;指導、督促和檢查各縣市的老齡工作。
(十三)慈善辦
建立、籌募和管理州慈善資金;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的捐贈;組織各種形式的募捐活動,為弱勢群體提供物質扶助和精神撫慰;協助政府開展救災賑濟工作,接收、分配、調撥境內外通過本會捐贈的賑災款物;接受政府委託並根據實際需要生產、儲運、發放救災款物;為弱勢群體提供物資扶助;組織各種社會活動,扶助弱勢群體,開展扶貧救濟、撫恤工作;組織熱心支持和參與慈善事業的志願者隊伍,開展多種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動;經省民政廳批准,興辦與本會宗旨、業務相關的實體和非營利性事業單位,籌措慈善基金;組織慈善宣傳,普及慈善意識,進行慈善理論與發展戰略研究,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慈善事業發展道路;協調和指導全州各地的慈善團體,促進地方慈善事業的發展;反映各界人士的意見、建議和要求,為政府制訂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提供諮詢性服務。
(十四)紀檢組(監察室)
負責對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員和工作人員執行法律、法規、政策、黨紀、政紀和決定、命令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查處違紀案件,對黨員和工作人員進行黨紀、政紀教育,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十五)老區辦
湘西自治州革命老根據地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簡稱老區辦),是州政府主管革命老區扶建和“五老”生活保障工作的辦事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州委、州政府賦予的全區老區工作任務,有計畫地分期分批扶持革命老區的生產和基礎設施建設,尤其是重點扶持過去對革命貢獻大、犧牲重、紅旗不倒的革命基點村,改變其貧困落後面貌。 (二)貫徹執行黨和政府有關老區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老區民眾保持密切聯繫,及時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幫助解決老區民眾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三)宣傳老區革命精神,弘揚和繼承老區革命傳統,使老區革命精神和優良傳統代代相傳,永遠發揚光大。(四)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向地委、行署提出加強革命老區經濟建設和文化、教育、衛生等建設事業的建議,組織開展老區“雙文明”競賽活動,推動老區脫貧致富奔小康。 (五)管好用好扶持老區建設專項資金,發揮扶建資金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 (六)落實革命“五老”(在老區農村的老地下黨員、老游擊隊員、老交通員、老接頭戶、老蘇區鄉幹部)生活待遇,定期發放生活補助金。 (七)採取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培養老區專業人才和實用技術人才,培養革命後代(指老區建國前犧牲的烈士、老紅軍、革命“五老”的後代),努力提高老區人口素質。 (八)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信息中心
擬制定、實施全局信息化規劃和網路、計算機管理規章制度;對全局計算機軟硬體進行採購、登記、維護和管理;全面負責全局網路安全,負責全局計算機技術維護、培訓工作;協助各科完成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本科室黨風廉政建設和軟環境建設工作;負責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