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落實農村各項專項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新型工業化和產業集群發展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牽頭負責全州物流發展工作,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和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規劃和政策,實施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巨觀指導,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主要職能

機構職能一

(一)研究制訂經濟社會發展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提出全州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州人民政府委託向州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加強和改善巨觀調控。研究分析國內外、州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州域經濟預測、預警;研究全州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協調解決巨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三)綜合協調各項政策。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證券等方面的情況,立足州情,研究貫徹落實國家財政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及其它調控政策的措施;擬定並組織實施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執行;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投資基金的發展和制度建設,負責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管理;負責企業債券發行的審查和申報,監督發行企業債券募集資金的使用。

(四)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研究全州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建議,促進各種所有制企業的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提出完善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建議,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

(五)引導和監管固定資產投資。承擔全州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定全州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負責中央、省財政性建設資金項目的申報;安排州財政性建設資金,編制並下達州基本建設投資計畫;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負責對州本級預算內投資項目和受國家、省委託對中央在州投資項目的概算審查;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資金方向;研究提出全州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研究提出中長期和年度州重點建設項目,並組織、協調、實施;指導和協調全州招標投標工作和政府投資項目的代建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和監督本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實施;負責全州重大項目庫建設和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研究提出項目前期經費安排建議;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機構職能二

(七)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州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規劃和主體功能區規劃;實施湘西地區開發,促進武陵地區經濟協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全州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制定開發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研究和貫徹國家西部開發、中部崛起的政策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州以工代賑規劃和計畫。

(八)引導和調控市場。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計畫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定國家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國家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棉花、食糖、食鹽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儲備;擬定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

(九)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定全州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州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州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二)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有關地方性行政法規、規章,參與有關法規、規章的實施。

(十四)承辦州委、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科室

科室一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督查、提案辦理、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委屬單位財務工作;協調機關後勤服務和新聞信息的有關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加掛發展規劃科、地區經濟科牌子)

監測分析巨觀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巨觀調控的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開展巨觀調控政策評估;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相關政策建議;提出全州重要物資儲備政策建議,擬訂並協調全州重要物資儲備計畫;組織研究和提出全州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戰略及政策建議。提出全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定全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統籌協調全州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州級專項規劃的立項、銜接、論證和審批;提出專項規劃經費的安排建議;負責內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符合產業政策的技改項目抵免企業所得稅進行確認。組織編制和協調實施全州區域經濟發展、開發區(工業園區)、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參與編制重點流域水污染治理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區域合作、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協調主體功能區規劃的實施;參與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建設規劃;協調國土和礦產資源整治、開發、利用、保護政策;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協調落實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政策;負責國家確定的重點流域水污染治理項目的審核、申報和實施;組織實施資源枯竭型城市國家專項資金項目;協調處理開發區(工業園區)的重大問題;承擔湘西州開發區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法規科(加掛湘西州政府招標投標領導小組辦公室、湘西州招標投標指導協調辦公室牌子)

組織、協調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起草;指導監督委機關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州發展和改革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管理、監督全州招標投標工作;擬定招標投標綜合性政策和核准建設項目招標事項;負責重大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和招標投標代理機構的監督檢查以及工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負責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管理及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建設和管理州綜合評標專家庫;指導州招標投標協會工作;承擔州招標投標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州招標投標指導協調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加掛湘西州經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規劃和實施方案;參與研究擬訂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工作;跟蹤、評估重要改革方案的執行情況,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問題;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指導推進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研究提出改革專項資金的安排建議;承擔湘西州經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科室二

(五)固定資產投資科(加掛湘西州重大項目前期工作辦公室牌子)

監測分析全州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建議及調控政策措施,編制全州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提出全州投融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政策法規草案;提出州預算內建設投資的規模、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見,編制並下達州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牽頭負責對州本級預算內投資項目和受國家、省委託對中央、省在湘投資項目的概算審查;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和審核重大建設項目,申報並轉發下達中央投資項目計畫;參與、協調、審核上報重大項目,銜接中央和州級政府項目和有關專項規劃,協調安排中央投資的建設項目;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指導和協調全州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州本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名單並牽頭招標選擇代建單位;研究制訂代建管理相關配套辦法;指導協調和監督州本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工作。綜合協調全州重大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擬訂並實施推進州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的政策措施,組織州重大項目庫建設,研究提出項目前期經費安排建議。

(六)人事科

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和委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七)重點項目建設辦公室(對外為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重點項目建設辦公室)

負責篩選確定每年列入州人民政府目標管理的重點項目,並編制目標管理方案,做好重點項目的管理、協調、情況調度、實施進展的督查督辦工作;研究提出州重點項目名單和計畫,組織協調重大項目的實施;牽頭組織實施重點建設項目的“一站式”審批工作;負責對全州重點建設項目的考核工作,主要是對重點建設項目中有功單位、人員的推薦、評比、獎勵的組織和對重點建設項目中責任事故的檢查、處理等;定期向州重點項目建設協調領導小組報告工作。

(八)西部開發辦公室(對外為湘西自治州西部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加掛湘西地區開發辦公室牌子)

負責研究提出全州西部開發戰略、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全州西部開發農村經濟發展、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結構調整、資源開發以及重大項目布局的建議;研究提出全州西部開發擴大開放、招商引資、人才技術培訓的政策建議;組織重大項目前期準備工作,建立西部開發項目庫;承擔州西部開發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承辦州委、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湘西地區開發辦公室主要職責是: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州湘西地區開發總體規劃及政策意見;負責州湘西地區開發產業建設規劃項目庫的建設與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州湘西地區開發省規劃內產業建設項目財政貼息資金和引導資金計畫的編制、申報、下達和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全州湘西地區開發基礎設施、社會事業、生態環境建設及其它重大項目的實施和督查,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九)以工代賑辦公室(對外為湘西自治州以工代賑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全州以工代賑和退耕還林成果鞏固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州以工代賑規劃;負責全州以工代賑和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年度計畫的編制、申報、下達和監督項目的實施。

科室三

(十)鐵路建設辦公室

負責組織研究全州鐵路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協調全州鐵路建設工作;跟蹤鐵路建設情況,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開展鐵路建設項目前期研究和項目報批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新建鐵路、既有鐵路改造方案的研究、評審以及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等鐵路建設前期工作。

(十一)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組織開展對全州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省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違規問題,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十二)社會發展科

提出全州社會發展戰略,協調社會發展政策,擬訂全州人口和計畫生育、就業、社保、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民政、新聞出版等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社會發展計畫指標;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的州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審批、核准和備案社會發展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申報和下達全州社會事業基本建設項目計畫;參與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院校新建、變更和撤銷的審核工作;參與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就業規劃和促進就業、調節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十三)資源環境科

綜合分析全州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全州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負責全州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等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領域項目的審核,以及資金申報與安排建議。

(十四)高技術產業科

綜合分析全州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和擬定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政策,實施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巨觀指導;做好相關高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申報並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化重大專項和示範工程、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研製開發、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技術創新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和高技術產業化基地等項目;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發展戰略和規劃,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的銜接平衡;提出相關的州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安排全州高新技術產業項目和投資計畫。

(十五)服務業科(加掛湘西州服務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監測分析服務業發展情況,組織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重大改革思路;協調服務業重要領域規劃和區域規劃,指導協調服務業發展專項政策的制定;統籌促進服務業發展有關工作,協調解決生產性服務業、服務業新興行業發展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規範發展;組織修訂全州服務業發展指導目錄,提出州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安排建議;承擔湘西州服務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科室四

(十六)工業科

分析工業發展情況,研究工業發展政策;會同相關部門研究擬訂主要工業行業規劃,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實施巨觀指導;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負責全州工業生產力布局與結構調整;組織工業重大項目前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工業建設項目,審核外商投資重大工業項目;承擔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的工業投資管理職能;會同相關部門安排工業固定資產投資;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參與研究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相關政策。

(十七)基礎產業科

加強全州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調查研究,提出全州基礎設施發展戰略和體制改革建議;銜接平衡基礎設施行業規劃、專業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規劃基礎設施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爭取國家支持;審核、申報和安排交通重大建設項目;審核國防交通發展規劃和計畫;統籌交通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狀況,負責各種交通運輸方式之間的綜合平衡及重大問題的協調,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負責研究提出全州能源發展戰略和體制改革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規劃能源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審批、核准、審核、申報和安排能源重大建設項目;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負責能源的省際合作;統籌協調農村能源發展政策和規劃。

(十八)農村經濟科

研究全州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改革重大問題,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改革形勢,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組織編制農業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各行業項目建設綜合規劃及年度指導性計畫,銜接平衡農業(含鄉鎮企業)、農村能源、畜牧水產、農機、林業、水利、移民、氣象等行業的發展規劃、重大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安排預算內農業、林業、水利、移民、氣象等基本建設項目及投資計畫;審核、批准、備案和申報農業、林業、水利、移民、氣象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州生態環境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十九)對外經濟與財政金融貿易科

監測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全州全口徑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狀況,提出全州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提出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修訂建議;承辦各類利用國外貸款備選項目、外商投資重大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的審核、申報、核准,指導和監督上述資金的使用;提出全州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和防範外債風險措施;辦理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工作;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等進出口計畫,並監督計畫執行情況。牽頭組織全州引進戰略投資者(含招商引資)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進行項目開發和項目庫建設及管理;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狀況,提出全州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金融政策並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企業債券發行的審核、報批,監督發債資金使用;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和私募基金等投資基金的發展及制度建設,推動資本市場新型業務試點;監測分析州內外市場狀況,提出擴大消費的政策建議;?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牽頭負責全州物流發展工作,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審核、申報和安排物流業建設項目和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棉花、食糖等儲備,擬訂州級儲備庫建設規劃,審核、申報並組織實施儲備庫建設;協調流通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和重大流通設施項目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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