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教育和體育局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教育和體育局是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教育體育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度。

(二)研究提出全州教育體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教育體育事業發展規劃,擬定教育體育體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體育發展的重點、結構、速度,指導並協調實施工作。

(三)依法依規管理教育體育經費,負責管理分配本級教育體育預算經費和上級下撥的資金;參與擬訂籌措教育體育經費、撥款、基建投資的政策法規;監測全州教育體育經費的投入和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內外政府及組織對全州的教育體育援助和貸款;指導並管理資助大中國小校經濟困難學生工作。

(四)依法依規主管全州教師、教練工作。依法履行中國小教師、教練的資格認定、招聘錄用、職務評聘、培養培訓、調配交流、檔案管理和考核獎懲等管理職能;監督執行國家制定的各級各類學校編制標準;統籌規劃學校教師和校長隊伍建設;負責優秀運動員退役安置工作;負責全州語言文字工作。

(五)按有關規定負責全州高中階段教育各類學校的設定、更名、撤銷與調整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高等、中等及其以下各類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實施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學前教育。

(六)組織管理普通國中畢業學業考試;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

(七)統籌管理各類高等、中等學歷教育的考試招生工作;負責中國小學籍和幼稚園園籍管理工作;指導高等、中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負責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

(八)統籌管理中國小、體育學校和幼稚園教材、配套用書、教輔資料和音響製品、圖書及現代化教育技術工作。

(九)負責全州教育體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

(十)貫徹落實全民健身條例,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負責全州社會體育指導員等級的審核和核准工作,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十一)統籌規劃全州青少年體育和競技體育發展,指導全州體育教育教學、業務訓練和體育競賽工作,規劃全州體育訓練項目的布局,指導各級各類業餘體育學校和單項體育運動學校的建設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體育教育教學、業餘訓練、體育競賽;負責全州運動員的登記核准和申報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制定優秀運動員獎勵的政策和標準。

(十二)制定全州性體育競賽計畫,指導全州性體育競賽工作;負責全州裁判員的業務培訓和等級申報、核准工作;組織舉辦全州大型綜合性體育競賽,承辦或參加全國、全省綜合性運動會單項體育競賽。

(十三)負責體育彩票發行管理。

(十四)貫徹國家有關涉外方針政策,開展國際間和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教育體育結合與交流,組織參加和承辦國際體育競賽,承擔上級主管部門交給的外事任務。

(十五)組織開展體育科研和反興奮劑工作。

(十六)制定全州體育經濟和經營活動的有關辦法,發展體育市場;依法審查體育經營活動從業資格。

(十七)負責協調、指導、督促各級各類學校落實安全維穩措施。

(十八)承擔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實施工作;組織、指導全州體育督查工作。

(十九)協助州委組織部考察和管理學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

(十二)承辦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局長辦公會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並督辦;組織安排機關政治學習;負責新聞宣傳、文電、檔案、保密、信訪、信息、機關財務和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教育陽光服務平台的管理和工作指導;負責機關管理、後勤服務、治安保衛和文明創建工作;負責機關計畫生育工作。

(二)基礎教育科

指導、管理全州普通高中教育、義務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礎教育管理性檔案、評價標準並組織實施;管理普通高中的設定(變更)、審批和報批,省、州各類特色校建設和評審報批認定工作;負責中國小學籍管理;統籌管理中國小教材(含音像教材)、配套用書及現代教育技術工作;管理和指導中國小德育、心理健康教育、校外教育;指導課程資源建設,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制定基礎教育階段學校招生政策,指導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統籌管理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普通高中學校保送生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管理普通國中畢業學業考試,組織管理中國小質量檢測;制定中國小學科競賽活動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教育綜合改革,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三)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

統籌管理全州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文化技術教育工作;負責州屬中等職業學校管理體制改革及布局調整;負責州屬中等職業學校的機構設定、調整、更名的審核工作;負責中等職業學校的教材建設及學歷、學籍管理工作;指導職業和成人教育教學改革;指導職業和成人教育學校德育工作;協調指導全州農村、城市教育綜合改革及成人文化技術教育工作;參與職業學校和成人教育學校的設定、調整和教師隊伍建設工作;統籌管理和指導全州電大教育、終身教育、社區教育和學習型社會建設。

(四)學前教育科

指導、管理全州學前教育工作。制定全州學前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管理規章、考核、評價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州幼稚園招生、園籍管理和學前教育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全州學前教育改革;負責普惠性幼稚園認定工作;管理幼稚園教材、配套用書和音像製品、圖書建設及現代教育技術工作;參與幼稚園教學儀器設備、教師和園長隊伍建設。

(五)學校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科

指導全州學校體育、衛生健康和藝術教育工作,制定執行有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的指導性檔案;指導、協調學校體育和衛生藝術教育等交流活動;指導、推動學校體育的發展;指導學校食品衛生、飲水衛生、疾病防控工作;指導並協調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協助相關部門組織落實有關體育、藝術特長生、保送生政策。

(六)民辦教育發展科

負責全州民辦教育機構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巨觀管理和年度辦學情況評估等工作;協調促進全州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負責受理《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的教育機構報備案、核准、審批的有關事宜;協同有關部門對民辦教育機構定期進行辦學方向、辦學條件、學校管理、招生廣告(簡章)、教學質量及學歷證書、名稱、財產、財務等方面的監督檢查。

(七)教師工作與師範教育科(加掛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規劃、指導全州各級各類學校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按有關規定組織和指導教師資格制度、教師聘任制度、教師職務制度的實施;負責各級各類學校學科帶頭人和青年骨幹教師評審、考核、管理工作;負責特級教師推薦、考核、申報工作;負責中國小教師、中國小校長、幼稚園園長和其他管理人員業務培訓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州師範教育及教師發展工作;負責全州語言文字和推廣國語工作;指導文字規範化建設;推行語言文字信息處理標準。

(八)畢業生就業辦公室

負責全州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工作;接受畢業生回州報到,管理接轉高校畢業生檔案;指導高校開展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指導高校開展畢業生就業創業教育和思想教育;組織實施國家急需、應予保證的高等學校畢業生指令性調配計畫。

(九)民眾體育科

擬訂全州民眾體育發展規劃;貫徹落實全民健身條例,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負責全民健身工程的實施和監督管理;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負責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的實施;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負責全州民眾體育項目裁判員及武術段位的培訓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隊伍參加省級民族、殘疾人等體育運動會;挖掘、整理、推廣民族、民間傳統體育項目。

(十)青少年體育和競賽訓練科

指導管理全州競技體育、體育科學研究工作;擬訂全州競技體育和體育科學研究發展規劃;確定全州體育競賽項目設定與重點項目布局;指導管理全州競技體育訓練、競賽、運動隊伍建設;負責申報、承辦在本州舉辦的全國或全省性競技體育競賽活動;負責全州運動員技術等級和裁判員等級管理工作;擬訂全州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指導全州各級業餘體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體育後備人才基地、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承擔青少年運動員的註冊、管理及業餘體校教練員的崗位培訓工作;負責州運動會和全州中小學生運動會的組織與管理。

(十一)老年體育科

組織、指導、管理全州老年體育事業;為老年人開展體育健身活動、增進老年人健康服務;開展形式多樣的老年體育健身活動;加強老年體育設施建設;負責老年人體育活動指導員培訓;組建老年體育活動網路。

(十二)體育產業管理科

研究擬訂全州體育產業規劃和政策,指導、協調全州體育產業發展;研究擬訂體育健身娛樂、競賽表演、訓練服務、技術信息等體育競技、經營活動及體育彩票發行管理。

(十三)安全管理科

負責協調、指導、督促各級各類學校落實安全維穩措施;負責收集教育體育安全維穩信息,督辦不穩定因素化解工作,參與處置本系統重大突發事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校園及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工作。

(十四)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全州教育體育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政策調研,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教育體育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協調和指導全州教育體育行政執法、執法監督工作,承辦州本級教育體育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指導全州教育體育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承擔推行“四清單一目錄”制度落實有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事項和州政務服務大廳視窗設定及“事進、人進、權進”工作。

(十五)數字校園管理科

制定全州教育體育數位化規劃,推進全州教育體育數位化工作;指導全州學校“三通兩平台”建設和數字教育資源開發套用,負責本系統入口網站建設與維護;組織開展教育體育數位化宣傳和人員培訓。

(十六)人事科

負責局黨組日常事務和中心組學習工作;負責局機關、二級機構、直屬學校和管理單位的編制管理和崗位設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管理、人員招聘錄用和調配交流、檔案管理,以及科級幹部培養、考察、調配和任用工作;負責教師系列以外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負責全州本系統師德建設、校長教師隊伍管理和獎懲工作;負責全州本系統關心下一代工作;負責優秀運動員退役安置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抓好州直教育和體育系統年度績效考核工作。

(十七)計畫財務科

負責擬訂全州教育體育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州中國小和體育場館布局調整;擬定州屬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體育學校、中國小招生計畫;負責組織實施全州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負責州本級教育體育經費預決算編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中央、省和州本級教育體育專款、各種外資和國內捐贈款;參與擬訂全州教育體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政策、法規;統計並監控全州教育體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負責全州教育體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和事業發展檢測;協同有關部門制訂和規範各級各類學校收費標準;指導全州學校和體育場館建設工作,擬訂直屬單位基建投資計畫;負責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並監督資本運營;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政府採購;指導協調州屬高等學校後勤社會化改革工作;管理教育服務產業經營和學校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有關稅務、財務檢查等協調工作;指導並協助資助大中專院校經濟困難學生和助學貸款工作。

(十八)審計科

指導全州教育體育系統審計工作,維護財經紀律,提高教育體育經費使用效益,保障國有資產、教育體育經費安全,履行對教育體育的內部審計功能。對直屬學校(單位)的財務收支活動進行例行審計,其法人代表進行離任審計,對其基建、維修工程、產業經營進行專項審計;對全州教育體育系統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中重大事項進行審計調查;培訓內部審計人員。

(十九)離退休人員管理科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二十)直屬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十一)紀檢監察室

協助州教體局和局黨組監督檢查全州教體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抓好教體系統黨紀政紀教育,承辦本系統幹部黨員和職工違紀案件的查處;接待並處理本系統幹部黨員和職工違紀案件的查處;接待並處理本系統的來信來訪工作;負責指導全州教體系統的紀律檢查和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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