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城市建設管理局

湘潭縣城市管理局成立於1996年,為縣人民政府直屬正科級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城內公用設施和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

單位簡介

新縣城易俗河鎮,古為湘潭縣重鎮。749年(唐天寶八年),闢為縣治,得到發展。五代馬殷楚國在此設場官,監督貿易。明、清時代,成為全國著名米市,曾有小南京之稱,也是全國最大的木材集散地。物產豐富,市場繁榮。

隨著深化改革、擴大開放,易俗河成為長株潭經濟一體化城市群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省“三區一廊”經濟發展帶中部和湘江生態經濟風光帶的核心區。107、320國道、京珠高速公路、天易高等級公路穿境而過,湘江、涓水和紫荊河三流匯合於此,鎮東北依湘江二大橋與湘潭市區聯為一體;距株洲市中心僅20分鐘車程;北距長沙市中心45公里,驅車經長潭高速公路抵黃花機場,只需40分鐘時間。

80年代,縣人民政府作出在易俗河建新縣城規劃。1990年,新縣城建設進入實施階段,當年4月,成立湘潭縣縣城規劃辦公室著手編制《湘潭縣城總體規劃》,規劃縣城總面積54平方公里,近期開發12平方公里。12月,縣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評審並原則通過《縣城建設總體規劃》。1991年4月,湘潭縣開始按法定程式向市、省、國務院申報建設縣城。1992年6月25日,民政部批覆同意湘潭縣人民政府駐地遷至易俗河鎮。

湘潭縣城市管理局位於新縣城雪松路,為縣人民政府直屬正科級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城內公用設施和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成立於1996年8月29日,現有乾職工120人。近年來,全局乾職工在局領導班子的正確領導下,深化改革、奮發圖強、艱苦創業、開拓創新,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縣城的城市建設和管理逐步走向規範化、科學化、法制化軌道。

機構設定

縣城市管理局機關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督查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人事、勞資統計等工作。

(二)計財股。

負責組織編制城市管理基礎設施維護資金年度計畫;組織城市管理資金調度,保證收支平衡;負責全局的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管理;負責財務統計工作。

(三)規劃建設股。

負責公用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

下轄4個二級事業單位:

(一)湘潭縣城市監察大隊,為縣城市管理局管理的二級事業單位,股級。其主要職責:負責城區區域內的市容、市貌監察管理工作;負責城區戶外廣告管理和審批工作;負責城區渣土、建築垃圾運輸管理工作;依法依程式履行行政處罰權,並做好處罰案例歸檔整理工作。

(二)湘潭縣市政工程管理處,為縣城市管理局管理的二級事業單位,股級。其主要職責:負責縣城區域內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縣城區域市政公用設施設計、施工的驗收;負責縣城排水設施的維護、管理及許可審批;負責臨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行政許可審批;負責依附於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的行政許可審批;負責特殊車輛在城市道路上行駛行政許可審批。

(三)湘潭縣環衛園林管理處拆分為湘潭縣環境衛生管理處和湘潭縣園林管理處。

湘潭縣環境衛生管理處為縣城市管理局管理的二級事業單位,股級。其主要職責:負責縣城主幹道的環衛清掃和保潔工作;負責垃圾場、垃圾中轉站、公共廁所等環衛設施的管理與維護工作;負責城區垃圾清運和垃圾處理工作;為城區各企事業單位、居民提供環衛清掃、垃圾處理有償服務。

湘潭縣園林管理處為縣城市管理局管理的二級事業單位,股級。其主要職責:負責城區綠地、綠化設施的管理及維護工作;配合規劃部門,做好城市的綠化規劃;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工程項目檔案收集及管理;負責城市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工作及遷移審批;負責臨時占用綠地、砍伐修剪城市樹木、城市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及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使用性質的審批。

機構職能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管理城市客運的職責劃給縣交通運輸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落實縣城規劃和管理。

(二)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做好城管宣傳,負責縣城城市各項管理和組織、指揮、協調、監督、檢查,對縣城實施綜合執法管理。

(三)負責縣城公用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

(四)負責縣城道路、排水、路燈等市政設施的規劃、建設、維護和管理,參與防洪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

(五)負責縣城園林綠化的規劃、建設和管理。

(六)負責縣城環衛設施規劃、建設和管理,對市容環境衛生進行檢查與監督。

(七)負責縣城道路占破審批、管理與監察。

(八)負責對縣城戶外廣告場地的審批和管理。

(九)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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