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水庫移民開發管理局
(五)負責協調處理三峽庫區遷入我市的移民有關工作,指導其生活安置、生產和開發工作。 (六)負責市直有關部門移民工作協調和各縣(市)區有關移民工作指導,會同市直有關部門做好移民對口幫扶工作。 (八)負責移民信訪接待工作,協調、指導縣(市)區做好庫區、移民安置區的社會穩定工作。
簡介
湘潭市移民局成立於1998年,為履行政府行政職能的、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全額撥款正處級事業單位。根據省編辦《關於湘潭市移民開發局更名為湘潭市水庫移民開發管理局並升格為正處級機構的復函》(湘編辦函[2008]63號)精神以及市編委會、市委常委會研究的意見,2011年3月,湘潭市水庫移民開發管理局由市水務局管理調整為市人民政府直屬正處級事業單位。現有機關事業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3名,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內設辦公室、開發扶持安置科、政策法規監審科等3個職能科(室),均為正科級。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移民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市移民工作發展戰略、規章制度,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抓好開發性移民工作,總結推廣典型經驗,扶持引導移民儘快脫貧致富。
(三)綜合編制移民安置規劃。協助新建大型水利水電工程的移民安置規劃的編制、初審,負責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的移民安置規劃審核,協同有關部門制訂庫區和重點移民區開發的中長期規劃;上報並組織實施年度安置、開發計畫;按規定管理由移民經費開支的移民開發工程項目,協助上級主管部門督查驗收移民開發工程項目。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移民資金管理辦法;按有關規定管理移民資金和資產,指導全市移民機構的財務會計工作;加強移民資金內部審計,會同有關部門對移民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移民工作的政策和業務指導;負責移民開發有關的統計工作。
(五)負責協調處理三峽庫區遷入我市的移民有關工作,指導其生活安置、生產和開發工作。
(六)負責市直有關部門移民工作協調和各縣(市)區有關移民工作指導,會同市直有關部門做好移民對口幫扶工作。
(七)負責小型水庫移民扶助基金和移民困難扶助金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移民信訪接待工作,協調、指導縣(市)區做好庫區、移民安置區的社會穩定工作。
(九)指導全市移民區移民工作幹部和移民區基層骨幹的培訓。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管理及機關內部管理、後勤接待工作;對各科室進行綜合協調,對重要工作的督辦和檢查;負責文秘、保密、檔案、建議提案、會務、信息和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負責移民開發統計工作;負責水庫移民信息管理系統維護更新;負責機關安全保衛、文明衛生、計畫生育、工青婦、老乾工作,協助做好庫區社會穩定工作;負責編制移民資金的年度預算計畫;負責水庫移民資金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指導全市移民系統財務會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管理、人事、黨務工作;負責移民培訓計畫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移民培訓工作的實施和落實;負責牽頭組織全市移民系統為民辦實事考評工作。開發扶持安置科
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移民後期扶持規劃,負責組織編制移民後期扶持年度項目計畫;負責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的移民安置規劃審核;負責全市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審查、申報、實施、監督、驗收工作;負責全市移民人口異動情況核定;負責重點移民項目的前期工作,履行項目管理職能,負責業務指導;負責水庫移民搬遷安置規劃的編制;負責指導、協調和督促水庫移民搬遷安置年度計畫的實施與驗收;負責移民補充安置規劃的實施;協同有關部門編制重點庫區開發規劃;負責小型水庫移民扶助金計畫管理。政策法規監審科
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移民工作方針、政策,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負責全市移民工作綜合性、政策性問題調研和規範性檔案的擬定、執行、檢查工作;負責移民信訪、接待工作,協調指導縣(市、區)做好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社會穩定工作;負責檢查監督縣(市、區)有關移民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機關內部審計和全市移民系統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負責機關紀檢監察工作;參與移民工程建設招投標管理,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移民資金管理監督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移民項目全程監測評估,履行監管職能,對各項移民資金使用進行跟蹤問效;負責牽頭組織全市移民系統績效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