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辦〔2010〕113號),設立湖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掛湖州市物價局、湖州市人民政府經濟合作交流辦公室牌子。湖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湖州南太湖產業集聚區管理委員會合署辦公。市發改委(市物價局、市經濟合作交流辦)是主管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巨觀調控、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主管價格和經濟合作交流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新增的職責

負責對口支援工作。

(二)取消的職責

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和擴權強縣、擴權強區改革中市政府規定應當交由縣、區政府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的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1.對服務業的綜合管理。

2.對能源工作的綜合管理。

3.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

主要職責

機構職能一

(一)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規劃體制改革,建立健全發展規劃體系;負責規劃和計畫的擬訂、審核、調整、評估等綜合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審核、審批區域規劃、重點專項規劃;銜接平衡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等區域規劃與專項規劃之間的關係;組織編制並負責協調實施和監測評估主體功能區規劃。

(二)綜合分析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對經濟運行情況進行預測、預警,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和措施;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目標和政策,引導和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推進城市化和城鄉一體化進程;提出全市運用財稅、金融、投資和價格等經濟手段進行調控的政策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三)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體制改革工作,組織擬訂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意見;牽頭推進綜合性改革試點;負責前瞻性、全局性的重大改革課題研究;擬訂並指導和組織實施投融資、價格等體制改革方案;提出有關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制度創新的政策措施建議;參與擬訂有關社會、民生等方面的改革政策;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組織起草、審核綜合性改革政策。

(四)研究提出全市產業發展戰略,擬訂全市重大基礎產業的發展戰略、規劃、重大政策和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第一、第二、第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擬訂全市服務業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指導和協調服務業發展;組織實施現代服務業集聚區建設,培育服務業優強企業,定期分析服務業運行情況;審批、核准和審核上報服務業建設項目,指導全市市場流通設施建設規劃和總體布局;指導和督促市經信委、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做好生產性服務業工作;負責重要經濟資源的調控和儲備管理;組織編制全市產業空間布局和發展規劃;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組織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的實施;安排並核准、備案、審核上報工業、高技術產業建設重大項目;編制並綜合平衡各類園區(開發區)、重大產業基地的發展規劃;提出農村、農業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安排並審批、核准、備案、審核上報農業、農村現代化示範工程、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業基地和林業、水利等生態建設項目;負責全市農業區劃和農業資源的綜合管理;編制並參與實施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規劃。

(五)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綜合管理全市固定資產投資,承擔政府投資項目的前期儲備、計畫編制、組織實施、協調監督等工作;提出市財政性建設資金規模和投向,並納入投資計畫管理;協調和引導民間投資的投向;負責重大項目及市級單位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批、核准、審核上報,以及項目節能的審批、核准;參與國有基礎設施資產權益轉讓項目的管理;牽頭建立空間布局規劃、行業準入標準,管理資源許可利用;根據分工承擔使用國內、國外資金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和採購國產設備退稅確認手續的申報及政策協調;牽頭央企對接工作。

(六)負責全市基本建設、重點建設項目的綜合管理。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重點建設項目計畫;負責全市重點建設項目和重大項目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工程諮詢業的管理;組織開展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及市重點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組織編制綜合交通發展規劃,綜合管理鐵路規劃與建設,銜接平衡各種運輸方式;提出能源發展戰略、重大規劃、產業政策和能源體制改革建議,負責重大能源項目的審批、核准、審核上報。

機構職能二

(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承擔全口徑外債管理;負責重大外商投資項目、國外貸款項目和重大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和審核上報;負責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和用匯項目的審批、核准、審核上報;負責國有基礎設施資產權益對外資轉讓項目的核准和外資併購境內企業的安全審核。

(八)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價格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貫徹實施上級價格部門下達的價格改革和調整方案;負責市場價格的監測、監審和價格總水平運行趨勢的預測、預警工作;組織實施價格異常波動緊急預案;指導、協調和監督市有關部門及縣區價格部門的價格工作。

(九)負責對全市範圍內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管理,擬訂、調整商品和服務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規範和引導經營者定價行為;負責對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上報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受省有關部門委託擬定、調整有關項目的收費標準;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和收費驗審制度;宣傳價格法律法規與政策,公開價格信息,協調價格矛盾。

(十)組織實施全市價格、收費監督檢查,依法對各類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負責全市價格公共服務,開展價格誠信建設;受理價格投訴、舉報;指導社會價格監督組織開展價格監督活動;組織實施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制度;指導市場組織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示制度。

(十一)負責全市工農業產品、公用事業的生產成本和流通費用及收費項目成本的調查分析;監督、管理和指導全市涉案物品價格鑑證,組織全市涉案標的物價格評估、價格鑑證、認證、諮詢和仲裁,以及公物拍賣的底價認證和財物拍賣等價格事務工作。

(十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社會發展水平的評價和形勢分析;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民政等社會事業和國防建設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各類社會發展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和審核上報;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等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建議;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協調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工作。

(十三)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循環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歸口管理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應對氣候變化方案和政策措施,協調推進低碳經濟發展,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協調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工作。

(十四)協調全市經濟合作與交流工作,提出並組織實施合作交流工作規劃、計畫;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推進接軌上海、山海協作的政策措施,參與西部大開發等區域合作交流;會同有關部門銜接、協調與外市政府間的合作交流事項;指導、協調和服務各類經濟合作組織,推進經濟合作交流;負責全市對口支援,研究對口支援重大事項,組織編制對口支援總體規劃和項目專項規劃、資金籌措方案,以及項目實施計畫、資金安排計畫等事項。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改委(市物價局、市經濟合作交流辦)設16個職能處室。

機構一

(一)辦公室(掛“法規處”牌子)

綜合協調本部門日常政務;負責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的實施和考評,以及委機關制度建設;負責文秘、信息、保密、檔案、信訪、保衛、電子政務,以及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等工作;負責對外信息發布;承擔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和行政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法制工作,擬訂規範性檔案,審核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負責行政複議、法制監督、起訴應訴和普法工作;組織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負責編撰《湖州年鑑》。

(二)組宣人事處

擬訂黨建和宣傳工作計畫;負責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國民經濟綜合處

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內外經濟形勢,對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進行監測預測,提出相應對策建議;研究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等巨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承擔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規劃處(掛“總規劃師室”牌子)

研究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總體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負責中長期規劃與年度計畫的銜接;負責各類規劃的立項、論證、銜接、審核審批、評估調整等綜合管理工作;指導部門和縣區開展中長期規劃編制;參與研究城市化發展戰略、規劃和城鄉規劃審查、重大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組織全委系統的調查研究,研究分析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市政府規劃協調會議辦公室、市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綜合體制改革處

研究深化改革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重大體制改革;研究擬訂中長期改革規劃和年度改革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和檢查考核;組織擬訂綜合性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部門擬訂的專項體制改革方案;指導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協調解決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市經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中心鎮發展改革、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市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市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等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固定資產投資綜合處(掛“綜合交通處”、“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處”、“市重大項目前期辦公室”牌子)

監測分析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研究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的有關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參與投資體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全市重大項目中長期規劃、投資前期工作計畫和年度投資計畫;建立項目儲備庫;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提出市財政性固定資產的規模和投向,編制市級政府的投資計畫;負責重大項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房地產投資調控政策,上報經濟適用房建設投資指導性計畫;負責與央企的對接協調;負責全市工程諮詢業務管理;參與國有基礎設施資產權益轉讓的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投資計畫,承擔全口徑外資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參與編制和組織實施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規劃;編制綜合交通規劃;負責城建、流域治理等項目的國家、省資金的申報;負責重大城市基礎設施、交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公檢法司等項目的審批、審核上報;負責外商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國外貸款項目的審核上報;對相關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事後監管;承擔市重大項目前期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央企對接合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機構二

(七)重點建設辦公室(掛“基本建設管理處”牌子)

綜合管理全市基本建設,研究提出有關政策和改革措施;研究提出全市重點建設項目和年度實施計畫,並負責檢查、監督、指導和協調工作;負責編制市重點工程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年度計畫並參與相關管理;負責市重點建設項目的審批和審核上報;指導和協調重點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負責市重點建設項目工期考核;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市重點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後評價工作;負責市重點工程的工程監理管理和監督;負責全市代建制的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修訂、審查工程定額和費用,審定頒發建築、安裝工程預算價格、收費標準和建設指標參數;對相關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事後監管;承擔市重點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代建制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能源處(與重點建設辦公室合署辦公)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類能源專項規劃的編制,並組織實施;負責能源預測預警,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分析並發布能源信息,推進能源重大裝備研發;對相關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事後監管;參與擬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等政策;承擔市天然氣利用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研究提出市重大項目稽察工作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對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全市執行國家、省、市投資政策和規定的情況;組織對國家和省、市出資的建設項目的審批程式、建設規模、工程進度、工程質量、投資概算控制,以及項目法人制、招投標制、契約制、工程監理制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對國家和省、市安排的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違規問題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並負責監督被稽察單位的整改落實。

(九)農村經濟發展處(掛“湖州市農業資源區劃辦公室”牌子)

銜接平衡農村經濟相關產業、行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有關農業、水利、林業、氣象等建設項目的審批和審核上報;負責安排政府性投資的農業基地建設、林業基地建設、農業產業化經營、生態環境建設以及農業農村現代化示範工程建設等重大項目,協調農業、農村重大建設項目的實施;參與農業發展基金、農業創新資金的計畫管理和合理配置;負責全市農業資源區劃工作;對相關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事後監管。

(十)產業發展處(掛“高技術產業處”、“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牌子)

研究提出全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貫徹執行並指導產業結構調整、產品結構調整及產業轉型升級;規劃重大工業項目布局,組織實施重大工業項目計畫;研究提出新興產業、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擬訂相關產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與政策建議,參與做好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創新能力平台建設等方面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工業基本建設項目及重大工業、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的審批、審核上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協調全市開發區規劃、新設、擴區和升級工作;綜合分析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循環經濟、低碳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推進循環經濟、低碳經濟發展;組織各類國家和省級高技術項目的申報工作;負責循環經濟專項資金的計畫管理和合理配置,參與企業創新資金計畫管理;對相關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事後監管;承擔市開發區(園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應對氣候變化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機構三

(十一)服務業發展處(掛“經貿流通處”牌子)

研究提出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全市服務業年度發展目標和工作重點;負責對服務業相關部門的組織協調和指導,編制和實施市級服務業發展財政引導資金使用計畫;負責服務業(不含金融、文教體衛、旅遊、能源)基礎設施項目的審批、審核上報;提出全市服務業重大項目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現代服務業集聚區建設和服務業優強企業培育,定期分析服務業運行情況;負責流通設施建設總體規劃、布局和項目的審批、審核上報;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重要農產品、煤炭進出口的計畫管理,負責審批糧食、棉花、煤炭出口配額和糧食、棉花進口關稅配額;對相關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事後監管;承擔市服務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服務業發展部門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社會發展處

研究社會發展戰略,協調人口、科教文衛、民政、社會保障等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各項社會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社會發展事業建設項目的審批、審核上報,向上爭取社會發展專項資金;組織編撰社會發展年度報告和開展全市社會發展水平的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報全市高校招生計畫,擬定市屬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計畫,指導全市中等職業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市屬高校、中等職業學校的布局調整工作;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牽頭協調推進全市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工作;對相關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事後監管。

(十三)合作交流處

負責協調國內合作與交流,研究提出全市國內合作交流工作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區域合作情況的調查研究和信息綜合,服務市場主體開展區域合作和交流;負責全市合作交流系統的業務指導;研究擬訂我市對口幫扶、“山海協作工程”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我市接軌上海,參與長三角合作交流的規劃和政策擬訂、情況調研、信息綜合及全市性的重大活動,指導、協調市級有關部門和各縣區開展接軌上海工作;組織推進長三角經濟社會合作與發展工作,推進有關規劃與合作項目的組織實施;參與長江三角洲城市經濟協調會和杭州都市經濟圈合作發展協調會日常工作,督促、推進合作專題和專委會工作,推動實施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外地在湖辦事機構的管理和服務;承擔市接軌上海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對口支援處(與合作交流處合署辦公)

負責與對口支援地區的銜接並落實具體工作;牽頭編制對口支援總體規劃(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並指導其他專項規劃的編制;負責綜合協調市級部門對口支援工作;銜接和落實對口支援資金和工作經費;提出分年度項目實施和資金安排建議;檢查考核對口支援計畫的實施進度與工作情況,統計報送相關信息;協調聯繫對口支援指揮部;承擔市對口支援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商品和服務價格管理處

貫徹實施上級價格部門下達的價格改革和價格調整方案;負責全市有關資源、環境、商品及重要經營性服務價格的管理,擬定和調整許可權內的資源、環境、商品及經營性服務價格;指導市場價格的監測、價格總水平運行趨勢的預測、預警工作;提出有關價格干預措施的建議;組織市本級並指導縣區建立實施價格調節基金制度、重要商品儲備制度;實施資源、環境、商品及經營性服務價格監審制度;牽頭有關資源、環境、商品及經營性服務價格政府提價項目的成本調查、監審工作;指導全市有關資源、環境、商品及經營性服務價格的管理、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協調處理資源、環境、商品及經營性服務價格矛盾。

(十五)收費監督管理處

貫徹實施上級價格部門下達的收費改革和收費標準調整方案;負責全市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公益服務收費及藥品價格、醫療服務價格的管理;根據上級價格部門授權,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和調整收費標準;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和定期驗審制度;牽頭公益服務收費及醫療服務政府調整收費標準項目的成本調查、監審工作;指導全市有關行政事業收費和公益服務收費及藥品價格、醫療服務價格的管理,組織清理公布行政事業和公益服務收費標準;協調處理全市收費及相關價格矛盾。

(十六)行政審批處

按許可權和分工,辦理本部門行政審批(含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核、發證等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聯辦、現場踏勘、驗收等工作。

其他事項

(一)關於礦山(礦井)關閉監管的職責分工。由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安全監管局等相關部門配合做好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廢棄礦山(礦井)的治理工作。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對無採礦許可證、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和礦業權設定方案等礦山(礦井)關閉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市發改委、市安全監管局、市環保局分別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區總體規劃、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破壞生態環境、污染嚴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礦山(礦井)關閉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各有關部門按照上述職責分工,認真履行職責,強化監管措施,加強協調配合,做好落實工作。

(二)關於石油天然氣安全保護職責分工。市發改委負責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的綜合管理工作;市應急辦負責擬訂和完善石油天然氣管道事故應急預案;市安全監管局負責指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市公安局負責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安全保護的治安管理工作;市建設局負責在工程建設的規劃、勘察、設計、施工環節做好城市燃氣安全運行的銜接工作。

(三)受市政府委託,管理湖州南太湖產業集聚區管委會的組織人事、行政後勤等工作。

(四)受市政府委託,管理市金融(企業上市)工作機構。

(五)市發改委(市物價局、市經濟合作交流辦)設直屬行政機構2個,機構規格為正科級。具體如下:

1.湖州市價格監督檢查局(掛“湖州市價格投訴舉報中心”牌子)

(1)主要職責:宣傳和貫徹國家、省有關價格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實施商品、服務和國家機關收費明碼標價制度;負責對市級各部門、企事業單位和在湖的有關省屬單位,以及縣、區人民政府執行價格和收費政策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全市價格公共服務工作,開展價格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全市專項價格檢查和行業性價格檢查;負責對不正當價格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的價格監督檢查,指導價格監督組織開展工作;負責“12358”價格舉報平台的建設和管理,受理並依法查處民眾舉報和投訴的價格違法行為;具體承辦對各類價格違法案件的審理、行政處罰等工作;負責檢查有關應對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的價格干預措施的落實情況。

(2)人員編制:市價格監督檢查局(市價格投訴舉報中心)物價檢查專項編制21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4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3名。

2.湖州市價格與成本調查局

(1)主要職責:負責全市農產品成本調查工作,負責成本調查點、調查項目的規劃和布局,組織實施我市農產品成本的常規調查、專項調查、直報調查和預測調查;負責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定價許可權範圍內列入價格聽證目錄和成本監審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監審,負責為價格巨觀管理服務的成本調查工作;組織、指導縣區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農產品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組織對已在執行的商品或服務的價格政策進行成本跟蹤調查和綜合分析,建立成本動態管理和約束機制;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年度驗審;實施對市本級、省在湖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單位的收費驗審;負責全市年度行政事業性收費統計、分析和上報;通過對收費執行情況的調查和分析,提出相關建議。

(2)人員編制:市價格與成本調查局物價檢查專項編制4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2名。

(六)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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