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曾任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室副主任,象山縣西周鎮黨委副書記,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室主任、審判委員會委員,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法院代院長、黨組書記、院長,餘姚市人民法院代院長、黨組書記、院長,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代院長、黨組書記、市委政法委員會委員等職。
2017年4月,任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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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當選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
2015年8月26日,決定張宏偉副院長為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代理院長。
2015年9月30日,湖州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接受張宏偉同志因工作調動辭去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的請求。
2017年4月13日下午,紹興市八屆人大一次會議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經選舉產生:張宏偉當選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