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湖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2、負責實施所轄區域出入境衛生檢疫、傳染病監測和衛生監督,負責口岸傳染病的預防與控制工作,負責出入境人員的預防接種和傳染病監測體檢等工作。 3、負責實施所轄區域出入境動植物和其他檢疫物的檢驗檢疫與日常監管工作,負責動植物疫情監測、調查和匯總報告等工作,實施動植物疫情的緊急預防措施。 9、負責簽發所轄區域出入境檢驗檢疫證單和標識、封識,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出口商品普惠制原產地證和一般原產地證的簽證工作。

機構概況

湖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成立於1999年11月19日,是在原湖州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基礎上組建而成

檢驗檢疫徽章檢驗檢疫徽章
(湖州商檢局成立於1989年7月)。全國出入境檢驗檢疫系統實行垂直管理體制,湖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由浙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直接領導。負責所轄區域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和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實施細則或條例所賦予的職責,主要包括貫徹執行進出口商品檢驗、動植物檢疫和出入境衛生檢疫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進出口商品的檢驗、鑑定和監督管理;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的檢疫;出入境衛生檢疫、傳染病監測、衛生監督等實施和管理工作。

組織機構

湖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內設辦公室、綜合業務處、檢務處、財務處、政工處、審單中心、檢驗鑑定檢管處、食品檢驗檢疫處、動植物與衛生檢驗檢疫處等九個處室;
外設安吉辦事處和南潯辦事處兩個派出機構。

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和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實施細則、辦法及工作規程,負責所轄區域的出入境檢驗檢疫、鑑定、認證和日常監管等行政執法工作。
2、負責實施所轄區域出入境衛生檢疫、傳染病監測和衛生監督,負責口岸傳染病的預防與控制工作,負責出入境人員的預防接種和傳染病監測體檢等工作。
3、負責實施所轄區域出入境動植物和其他檢疫物的檢驗檢疫與日常監管工作,負責動植物疫情監測、調查和匯總報告等工作,實施動植物疫情的緊急預防措施。
4、負責實施所轄區域進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檢驗和日常監管工作,負責實施一般包裝和出口危險品貨物包裝檢驗,負責進出口商品鑑定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外商投資財產鑑定,辦理進出口商品復驗工作。
5、負責實施與所轄區域進出口食品、動植物及其產品等的生產(養殖、種植)、加工和存放等單位衛生、檢疫註冊有關的宣貫、受理、考核及日常監管,負責實施與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制度相關的日常監管,負責實施與出口質量許可制度相關的宣貫、受理、考核及日常監管,負責實施產品和體系認證工作。
6、負責實施所轄區域國家實行進口許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驗證,負責出口、轉口商品的有關出境驗證。
7、負責實施所轄區域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和貨櫃及容器的衛生監督、檢疫監督和有關的適載檢驗、鑑定,負責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貨櫃、包裝物及鋪墊材料和貨物的衛生除害處理等工作。
8、負責執行國家、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簽署的有關檢疫、檢驗的國際協定、協定和議定書等,負責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和檢疫協定的具體實施工作。
9、負責簽發所轄區域出入境檢驗檢疫證單和標識、封識,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出口商品普惠制原產地證和一般原產地證的簽證工作。
10、負責所轄區域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業務統計,調查和收集國外傳染病疫情、動植物疫情和國際貿易商品質量狀況,提供有關信息。
11、承擔對所轄區域內各類涉外檢驗檢疫、鑑定和認證機構(包括中外合資、合作機構)以及衛生除害處理機構的監督管理。
12、負責所轄區域出入境檢驗檢疫科技、標準化和信息化工作具體實施,承擔省局下達的各項科研製標任務。
13、負責本局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外事、財務、基建、物資管理、紀檢檢察、審計、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14、負責下屬單位的各項管理工作。
15、承辦浙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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