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自行招標試行辦法

湖南省發展計畫委員會印發《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自行招標試行辦法》的通知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自行招標試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自行招標試行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自行招標行為,加強對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和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第5號令《工程建設項目自行招標試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規定的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自行招標活動。

第三條 招標人是指依照法律規定進行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招標的法人。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應當具有編制招標檔案和組織評標的能力,具體包括:

(一)具有項目法人資格(或者法人資格);

(二)具有與招標項目規模和複雜程度相適應的工程技術、概預算、財務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專業技術力量;

(三)有從事同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的經驗;

(四)設有專門的招標機構或者擁有3名以上專職招標業務人員;

(五)熟悉和掌握《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規規章。

第四條 招標人自行招標的,項目法人或者組建中的項目法人應當在上報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時,一併報送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書面材料。書面材料應當至少包括:

(一)項目法人營業執照、法人證書或者項目法人組建檔案;

(二)與招標項目相適應的專業技術力量情況;

(三)內設的招標機構或者專職招標業務人員的基本情況,招標業務人員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配套法規培訓的合格證書;

(四)擬使用的專家庫情況;

(五)以往編制的同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檔案和評標報告,以及招標業績的證明材料;

(六)其他材料。

在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前,招標人確需通過招標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確定勘察、設計單位開展前期工作的,應當在前款規定的書面材料中說明。

第五條 對已簡化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程式的項目,招標人應當在上報初步設計時,一併報送有關書面材料。

第六條 需要上報國家計委審批的項目,省計委在轉報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時,一併轉報招標人提交的有關書面材料,並在轉報報告中對招標人是否符合自行招標條件提出初審意見。

第七條 項目審批部門審查招標人報送的書面材料,核准招標人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自行招標條件的,招標人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限制其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也不得拒絕辦理工程建設有關手續。經審查認定招標人不符合自行招標條件的,在批覆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初步設計時,應要求招標人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

第八條 一次核准手續僅適用於一個工程建設項目。

第九條 招標人不具備自行招標條件,不影響項目審批部門對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初步設計的審批。

第十條 招標人自行招標的,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項目審批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國家計委核准自行招標的,省計委在規定時間內向國家計委轉報招標人提交的招標投標情況報告。報告內容包括:

(一)招標範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

(二)公開招標的招標公告,發布招標公告、公示中標候選人的媒介;

(三)邀請招標的投標邀請書;

(四)招標檔案中投標人須知、技術規格、評標標準和方法、契約主要條款等內容;

(五)開標時間、地點;

(六)評標委員會的組成和評標報告;

(七)中標結果;

(八)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十一條 招標人不按本辦法規定要求履行自行招標核准手續的或者報送的書面材料有遺漏的,項目審批部門要求其補正;不及時補正的,視同不具備自行招標條件。

招標人履行核准手續中有弄虛作假情況的,視同不具備自行招標條件,兩年內不得自行辦理招標事宜。

招標人在以往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中有違法行為的,視同不具備自行招標條件,三年內不得自行辦理招標事宜。

第十二條 招標人不按本辦法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的,項目審批部門要求補正;拒不補正的,給予警告,並視招標人是否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章和《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第六章規定的違法行為,給予相應的處罰。

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強制招標人委託招標代理機構或其他組織辦理招標事宜的,非法拒絕辦理工程建設有關手續的,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干預招標人自行招標活動的,由項目審批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有關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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