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發〔2000〕15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直機關各單位:
今年以來,各地繼續把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以下簡稱兩個確保)作為一件大事來抓,為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改革和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目前仍有一些地方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和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費未能按時足額發放,出現了新的拖欠,並由此引發了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切實做好兩個確保工作,根據國務院國發〔2000〕8號、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2000〕9號檔案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切實加強領導,落實兩個確保目標責任制。各級政府要以對人民、對歷史高度負責的精神,把落實兩個確保,加快建立統一、規範和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作為深化改革、穩定社會、治國安邦的根本大計,作為當前關係全局的頭等大事抓緊抓好。兩個確保工作要繼續堅持實行黨政“一把手”負責制。各級勞動保障、經貿、財政、民政、工商、公安、稅務、銀行等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建立工作協商制度,及時研究解決兩個確保中的問題。要層層建立兩個確保目標責任制,落實任務指標,並認真進行檢查考核。今後對因工作不力、任務不落實而發生新的拖欠等問題的,要在全省範圍內予以通報批評,並追究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領導的責任。
二、積極籌措資金,保證不發生新的拖欠。各地要切實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提高財政預算中社會保障性支出的比例。各級財政預算安排的社會保障資金,要及時足額撥付,並比上年有所增加。從今年開始,財政超收的部分除用於法定支出外,應主要用於充實社會保障的基金。對今年各項社會保障資金的收繳情況和各級財政預算安排社會保障資金的情況,以及今年以來發生的拖欠情況,要逐級立即組織進行一次全面認真的檢查核實,資金安排不到位的要通過調整支出結構加以補充。各地要確保從今年6月份開始不再發生新的拖欠,對今年1至5月份發生的拖欠,要採取措施,儘快予以補發。對確有困難的地區,經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核實後,適當予以補助,但必須與各地財政的實際投入和完成省下達的兩個確保目標管理任務的實績掛鈎,未達到工作要求的地區要扣減補助數額。
三、加快實現基本養老保險費全額繳撥和社會化發放。基本養老金全額徵繳撥付和由社會服務機構發放是確保按時足額發放、減輕企業負擔的重要手段,也是建立獨立於企業之外的社會保障體系的必要條件。2000年9月底以前,全省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結算方式一律由差額繳撥改為全額繳撥,各地不得實行地區或行業間的封閉運行。對基本養老金計發標準要認真進行清理,凡屬統籌基礎上內的基本養老金,必須保證足額發放;統籌項目之外的,由企業根據效益情況自行確定。到2000年底,全省社會化發放率力爭達到80%以上。其中:中央行業,省直管企業,張家界、郴州兩市,長沙、株洲、岳陽、湘潭等市的市本級,要力爭實現100%;其他市、州、縣要達到60%以上。各地要儘快制定全額繳撥和社會化發放的工作方案和實施計畫並付諸實施,以保證目標任務的實現。要切實加強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和社區服務組織的建設,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充分發揮其作用,為離退休人員就近領取基本養老金和今後逐步將離退休人員納入社區管理創造條件。
四、確保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大力促進下崗職工再就業。各地要繼續按照“三三制”的原則籌集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凡是有支付能力的企業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必須保證資金到位,對企業自籌確有困難和社會籌集不足的部分,經勞動保障和財政部門審核後,按企業隸屬關係由同級財政予以保證。對於在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協定期滿仍未實現再就業的下崗職工,要按規定終止或解除勞動契約,並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失業保險到期仍未實現再就業的,由民政部門按規定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要加快建立市場導向的就業機制,實現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由再就業服務中心保障基本生活向失業保險和市場就業的轉變。各地要嚴格控制下崗職工人數,做好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下崗職工的合理分流工作,研究制訂“出中心、再就業”、“出中心、享受失業保險”的具體銜接方案。有條件的地方要適時加快下崗職工出中心的步伐。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重視、支持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的再就業工作,大力扶持社區服務業和中小企業的發展,拓寬就業門路,切實落實信貸、稅收、經營場地等各項優惠政策,鼓勵和支持更多的下崗職工、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和組織起來就業。要加快建立健全勞動力市場體系,加強再就業培訓,促進勞動力合理流動和再就業。
五、依法擴大養老保險覆蓋範圍,強化基金征繳和清欠。各地要依法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今年要重點抓好外資、城市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參加養老保險的工作,要通過擴面,切實增強基金的支撐能力。對未參加社會保險、停產多年和無繳費能力的集體企業,其離退休人員直接納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對轉制和被兼併企業的職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及時為其接續養老保險關係。對破產企業職工和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職工,重新就業後由用人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續繳養老保險費。擴面工作政策性強,牽涉面廣,勞動保障、工商、稅務、公安等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制訂具體的擴面辦法,明確職責,抓好落實。要強化基金征繳,依法做到應收盡收,力爭今年全額徵繳率達到90%以上。要加大欠繳和擠占挪用基金的追繳力度,採取法律、行政、輿論監督等措施,將其儘快收回。對有錢不繳的企業、單位,由勞動保障部門開出名單,由銀行直接扣繳。對有繳費能力而長期故意欠費的企業、單位,取消評先及授予有關榮譽稱號的資格,不準搞非生產性建設,不準購置小轎車等非生產性商品;法人代表、總會計師取消晉職、晉級、評先、享受年終獎金和出國考察的資格,當年要給予警告,次年仍拒繳和欠費的給予撤職處分。對拒繳單位和主要責任人要依法處以罰款,並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直至申請人民法院實行財產保全和強行劃撥資金。要嚴格按規定對新發生的欠費加收滯納金。各級經貿、財政、銀行、法院等有關部門對征繳和清欠工作要積極予以配合,審計機關要適時組織對重點欠費企業的專項審計,促進企業、單位按時足額繳費。
六、認真做好“三條保障線”的銜接工作,進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協定期滿仍未實現再就業的,企業應按規定及時與其解除勞動關係,並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滿仍未實現再就業的,進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並由民政部門按規定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勞動保障部門與民政部門要做好有關銜接工作,各級財政要按規定保證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投入。凡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城市居民,都要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並得到最低生活保障。要根據當地居民生活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合理確定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準確了解保障對象的實際收入水平,規範申請、評審和資金髮放的程式,嚴格審查,張榜公布,接受監督,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七、加強基礎管理,轉變工作作風。各級勞動保障和民政部門要加快建立功能齊全、覆蓋面廣、規範透明的社會保障信息網路體系,建立健全離退休人員、下崗職工和最低生活保障人員相關資料的資料庫,切實解決社會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底數不清、數據不實等問題。各級財政要對這項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支持。各級、各部門、各企業、單位的領導要認真學習江澤民同志關於“三個代表”重要論述,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加強調查研究,及時了解和幫助解決企業下崗職工、離退休人員和困難群體的實際困難,對問題比較集中的地方、行業和企業要實施重點監控,對涉及全局的重大問題及突發事件要妥善處理和及時上報,確保社會穩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000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