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辦發〔1999〕18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直機關各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財政部門關於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標準和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三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1999〕78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在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標準的同時,適當提高機關事業單位新參加工作工人的學徒期、熟練期工資待遇。提高后的學徒期工資待遇為每月295元,熟練期工資待遇為每月280元。對具備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員,試用期工資待遇按國家規定的大專以上畢業生的試用期工資待遇執行。
二、民辦教師參照同等條件公辦教師提高工資標準,增資經費按現行開支渠道和辦法辦理。
三、在1993年9月30日前的離退休幹部中,未明確行政職務或專業技術職務的,每人每月按以下標準增加離退休費:1985年工資改革前為中教1、2、3級,小教1級和相應工資級別的幹部(無工資級別的為相應工資額,下同),離休140元、退休130元;中教4、5級,小教2、3級和相應工資級別的幹部,離休130元、退休120元;中教6級以下、小教4級以下和相應工資級別的退休幹部110元。
四、此次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標準和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所需經費,仍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和單位隸屬關係,屬於財政負擔的,除中央適當補助外,由各級財政分級負擔;屬於單位負擔的,由單位自行解決。補助資金由省財政專項調度到各地,實行專戶管理,專門用於此次增發工資。任何單位任何人都不得截留挪用,不得虛報冒領,不得用於發放原拖欠的工資。
五、此次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標準和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工作,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幹部、職工的親切關懷。同時,也是擴大消費需求、拉動經濟成長的一項重要舉措。各地各部門一定要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在各級政府領導下,由人事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確保增加的工資和離退休費於9月15日前發放到幹部、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在實施過程中,既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又要深入細緻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對實施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報告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一九九九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