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和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湘政辦發〔2001〕11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決定,從2001年1月1日起,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標準,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實施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幹部、職工的親切關懷,也是繼續擴大國內消費需求、拉動經濟成長的重要舉措。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嚴格按照國家的政策規定認真組織實施。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努力籌措資金,把調整工資等有關政策落到實處。為確保這項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財政部關於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和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四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1〕14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和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在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標準的同時,適當提高機關、事業單位新參加工作工人的學徒期、熟練期工資待遇。提高后的學徒期工資待遇為每月375元,熟練期工資待遇為每月360元。對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的工人,試用期工資待遇按國家規定的大專以上畢業生的試用期工資待遇執行。

二、對1993年9月30日前離退休幹部中未明確行政職務或專業技術職務的,每人每月按以下標準增加離退休費:1985年工資改革前工資級別為中教1、2、3級,小教1級和相應工資級別的幹部(無工資級別的為相應工資額,下同),離休的130元,退休的120元;中教4、5級,小教2、3級和相應工資級別的幹部,離休的120元,退休的110元;中教6級以上,小教4級以下和相應工資級別的退休幹部100元。

三、機構改革中提前離崗、待崗、離崗學習以及分流到事業單位的人員,均列入這次調資範圍,並按本人2001年1月1日執行的工資標準增加工資。

四、此次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和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所需經費,仍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和單位隸屬關係,屬於財政負擔的,由各級財政分級負擔,對於特別困難的地區,中央和省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屬於單位負擔的,由單位自行解決。拖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和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地區,這次中央和省財政新增的調整工資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由省財政專項調度到市(州)工資專戶,首先用於解決拖欠問題,這次的調資政策可推遲執行。對於在中央和省財政轉移支付後,仍難以按調整後的標準足額兌現工資和離退休費的地區,要堅決取消自行建立的津貼、補貼,以優先保證基本工資和離退休費的發放,保證國家有關政策的落實。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00一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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