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事廳

湖南省人事廳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人事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省人事管理政策法規、全省人事制度改革規劃和方案、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的政策規定;對全省人事工作進行巨觀規劃,綜合管理,監督指導,協調服務。

機構職能

(一)綜合管理全省國家公務員和公務員隊伍建設工作。完善全省國家公務員制度,擬定全省國家公務員管理的政策法規,指導協調各級各部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

(二)綜合管理全省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工作;研究擬定全省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組織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工作,負責博士後的管理協調工作;負責留學回國人員的管理協調和有關科研啟動經費資助工作;歸口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建立專業技術資格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並進行監督、指導和協調;擬定全省專業技術骨幹人才出入國(境)和國外機構在全省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協調全省國家行政獎勵表彰工作。研究擬定和組織實施行政獎勵制度;審核以省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人員以及省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承辦以省政府名義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工作。

(四)負責全省人才市場建設和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工作;擬定全省人才市場與人才流動發展規劃及政策法規,發展、規範人才市場;參與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的擬定,提出全省急需、應予保證的高校和中專畢業生指令性分配計畫;承辦全省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及政策性安置工作;負責優秀人才的錄用工作;建立和完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

(五)負責全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研究擬定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六)擬定全省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工資分配的巨觀政策,編制全省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工資計畫,負責人事統計工作。

(七)擬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制訂全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法。

(八)擬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制度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完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休、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

(九)綜合管理全省國家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湖南行政學院的業務指導;負責人事系統宣傳、科研和信息工作.

(十)管理全省引進國外智力工作和來湘工作的外國專家(包括經濟技術管理領域、教科文衛系統、“三資”企業、隨引進項目契約和重點建設工程來湘等外國專家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專家);管理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人員出國(境)培訓工作;指導協調有關人事與人才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一)承辦省委、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人事處

紀檢監察室

機關黨委公務員管理處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軍轉幹部安置與流動調配處

工資福利與離退休工作處

法規規劃與人事爭議仲裁處

教育培訓處

綜合督查處

行政機構編制處

事業機構編制處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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