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政名師
王帥老師
中國申論、面試大師,中央國家機關、地方公務員考試申論和面試輔導專家、職業規劃師、湖南宏政教育特聘老師。
人物擅長
能根據個人特點提供人生職業規劃設計,具有多學科背景,有極其深厚的理論功底和豐富的實踐經驗。獨創的申論“體系分析法”等。
章意成
章意成,中國科技大學博士,公務員考試資深研究與培訓專家,主 講行測和面試。
人物擅長
參加過湖南省公務員招錄考試《行測》題庫的建設與研究工作。曾多次受邀中國教育頻道、安徽公共頻道、《新安晚報》等主流媒體特別專訪,是公務員考試培訓實力派代表。
自2009年以來,先後在中國政法大學、吉林大學、東北大學、遼寧大學、瀋陽師範大學、四川大學、廣州大學、山東大學、山東警察學院、浙江大學、南京師範大學、南京財經大學、安徽大學等全國百餘所高校開展數千場公務員考試培訓講座,各類公益大講堂百餘次,遍及全國各地。先後培訓學學員超過7萬人次。經過培訓的近萬名學員順利走上公務員崗位。與全國各省市10多家公務員培訓機構保持緊密的合作關係。
高靜波
高靜波,公考面試、申論輔導實力派人物,歷史學學士,法律碩士,先後從事過中學教師、律師、公務員等工作。
人物擅長
高老師“考以實為先”的教學,授課始終圍繞實際、實用和實戰。獨創的“問題閱讀法”可和面試“三部曲”(敞開心扉篇-柳暗花明篇-脫穎而出篇)
公務員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於2005年4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務員的條件、義務與權利
第十一條 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周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公務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四)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五)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六)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範遵守社會公德;
(八)清正廉潔,公道正派;
(九)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公務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獲得履行職責應當具有的工作條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
(三)獲得工資報酬,享受福利、保險待遇;
(四)參加培訓;
(五)對機關工作和領導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
(六)提出申訴和控告;
(七)申請辭職;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