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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錄用考試主要是測查報考者對從事黨政機關工作所應當具備的基本理論和基礎知識,特別是運用理論知識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考試科目設定及有關要求
(一)本次招考職位分為綜合管理類(A類)、專業技術類(B類)、行政執法類(C類)三類。
(二)考試包括公共科目考試、專業科目考試、面試。
1、公共科目考試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全部採取閉卷考試方式。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考試全部為客觀性試題,考試時限為120分鐘,滿分100分。申論考試全部為主觀性試題,考試時限為150分鐘,滿分100分。
2、專業科目考試根據招錄機關的申報和招考職位的需要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後設定,並在公布招考計畫時統一公告。專業科目考試按有關規定統一命題、制卷與評卷。
3、面試主要測試報考者在筆試中不能反映出來的基本素質和發展潛能,一般不涉及專業性很強的內容,其測評內容和測評方法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
(三)報考者自帶的考試文具包括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和橡皮等必備文具。報考者必須用2B鉛筆在指定位置上填塗准考證號,分別用2B鉛筆、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按要求在答題卡指定位置填塗(寫)作答,作答在試題本上或其他非指定位置的一律無效。
(四)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用書,也不舉辦或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三、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科目考試
(一)本科目主要測驗報考者對從事黨政機關工作所應具備的基本理論的掌握情況,特別是運用理論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潛能。
(二)本科目考試的大體範圍和內容。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主要測查與公務員職業密切相關的、適合通過客觀化紙筆測驗方式進行考查的基本素質和能力要素,主要包括言語理解與表達、數量關係、判斷推理、資料分析和常識判斷等。
申論科目考試
(一)申論是測查從事機關工作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的考試科目。申論試卷由注意事項、給定資料和作答要求三部分組成。
(二)申論考試主要測查報考者的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決問題能力以及貫徹執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
閱讀理解能力——要求能夠理解給定資料的主要內容,把握給定資料各部分之間的關係,對給定資料所涉及的觀點、事實作出恰當的解釋。
綜合分析能力——要求對給定資料的全部或部分的內容、觀點或問題進行分析和歸納,多角度地思考資料內容,作出合理的推斷或評價。
貫徹執行能力——要求能夠準確理解工作目標和組織意圖,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則,根據客觀實際情況,及時有效地完成任務。
解決問題能力——要求運用自身已有的知識經驗,對具體問題作出正確的分析判斷,提出切實可行的措施或辦法。
文字表達能力——要求熟練使用指定的語種,對事件、觀點進行準確合理的說明、陳述或闡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