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山概況
連山置縣於南朝梁天監五年(公元506年),1962年9月26日,成立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地理座標為東經111º55¹至112º16¹,北緯24º10¹至24º52¹之間,在廣東清遠市西北部,粵、湘、桂三省(區)交界處,東鄰連南瑤族自治縣,西毗廣西賀州市,南接懷集縣,北連湖南江華瑤族自治縣,總面積1265平方公里。總人口12萬,有漢、壯、瑤等11個民族,其中壯族占總人口的42.71%,瑤族占總人口的8.54%,是廣東省的壯族主要聚居區。全縣轄吉田、永和、太保、禾洞、福堂、小三江、上帥7個鎮,國營廣東連山林場也在縣境內。全縣的水力資源、森林資源、礦產資源、野生動物和藥用植物資源都較豐富。自治縣人民政府駐吉田鎮。
連山紀檢監察機關
(一)主要職能
連山紀委、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職能,對縣委和市紀委全面負責。監察局屬縣政府序列,在縣政府領導下進行工作。
1、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法律、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貫徹落實上級黨委、紀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
2、檢查處理縣委、縣政府各部門,鎮黨的組織和縣委管理的黨員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
3、維護黨的紀律,宣傳黨的紀檢、監察工作方針、政策,教育黨員、國家公務員遵守紀律,為政清廉,制定全縣黨風黨紀教育規劃。調查研究黨的紀律檢查工作中的有關理論和問題,向本級黨委和上級紀委提出建設性意見。
4、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上級黨委、政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國家公務員和鎮人民政府及領導人員執行政策、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
5、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國家公務員,縣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鎮政府及領導人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輕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單位或個人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6、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鎮政府有關決議、規定,變更或撤銷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決定、規定。
7、負責全縣紀檢監察隊伍建設和幹部管理工作,提出加強紀檢監察領導班子建設的意見,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紀檢監察機構設定及人員編制意見。
8、承辦縣委、縣政府及市紀委、監察局授權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內設機構及職責
縣紀委、監察局機關設7個科室,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掛靠縣紀委管理。
1、辦公室
負責了解全縣紀檢、監察工作情況;組織起草工作計畫、報告和有關檔案;負責常委會、全委會及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承擔人事政工、檔案運轉、機要通信、保密、文書檔案、打字文印、機關行政事務、財務、財產和車輛管理工作。
負責全縣紀檢監察隊伍建設和幹部管理工作,提出加強紀檢監察領導班子建設的意見,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紀檢監察機構設定及人員編制意見。
負責綜合有關紀檢監察工作方面的情況,起草向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縣委、縣人大、政府匯報紀檢監察工作情況,做好與特邀監督員定期聯絡工作,承辦常委會確定的事宜。
負責全縣紀檢監察機關案件統計工作,分析辦案形勢,督辦協調重大典型案件,審核縣紀委、監察局機關直辦案件手續,負責領導包案責任制落實及錯案追究。
2、紀檢監察室
監督、檢查黨員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承辦縣直單位及各鄉鎮縣管幹部的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查處,協調、督辦和指導各鎮、縣直單位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的案件查處工作。接受執法執紀部門轉來的案件,負責召開辦案經驗交流會、案件發布會,負責縣大案要案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協調有關執法執紀機關案件查辦工作。
3、案件審理室
審理縣紀委、監察局檢查處理的案件,審核各鎮及縣直機關報批或備案的案件,受理黨員、國家公務員不服各鎮和縣直單位給予的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承擔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訴事宜,指導下級審理業務工作,分析辦案形勢,協助發案部門總結案件發生的原因、教訓。
4、信訪室(紀檢監察舉報中心)
辦理反映黨員幹部、監督、監察對象的來信來訪和舉報事項,受理涉及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申訴,調查了解民眾反映的突出問題,承辦、轉辦、督辦上級機關和領導交辦的信訪案件,綜合、反映普遍性、傾向性的信訪問題。
5、執法監察室(縣效能監察投訴中心)
監督檢查各鎮、縣直各部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情況,組織開展執法監察活動,指導有關部門開展專項檢查;處理效能監察日常業務,受理企業、民眾投訴舉報,查糾在工作作風、工作紀律、工作效率、服務態度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查處效能方面的違法違紀案件。
6、黨風廉政建設室(縣糾風辦公室、縣責任辦)
監督檢查、綜合分析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組織指導全縣性或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活動,負責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協調、綜合、監督檢查全縣糾正損害民眾利益的不正之風日常工作,組織開展民主評議行風活動。負責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7、宣傳教育調研室
宣傳報導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對黨員、公務員進行黨風廉政和遵紀守法教育,對下級宣傳教育工作進行指導;研究紀檢監察法規、政策,負責黨風廉政制度有關理論的調查研究,撰寫有關理論文章,參與縣紀委、監察局有關文規定的起草。
機關黨支部負責機關人員思想、組織、作風建設,領導機關工會、青年團、婦女、計畫生育工作。
(三)人員編制
縣紀委、監察局人員編制21人。其中,行政編制18人,事業編制3人,單位領導職數7名,中層領導職數11名。
(四)班子成員
書 記:
副書記: 謝蘭宗 莊少偉
常 委:陸榮琪 黃小英 胡機榮 唐洪輝
書 記: 主要職責:主持紀委全面工作 |
副書記、監察局局長:謝蘭宗 主要職責:分管案件審理室、黨風廉政建設室、糾風辦、執法監察室工作 |
副書記:莊少偉 主要職責:分管辦公室、宣傳教育調研室、信訪室、紀檢監察室工作 |
常 委、監察局副局長:陸榮琪 主要職責:分管黨風廉政建設室、糾風辦,兼任黨風廉政建設室、糾風辦主任 |
常 委:黃小英 主要職責:主管辦公室、宣教室工作,兼任辦公室主任 |
常 委:胡機榮 主要職責:分管案件審理室工作,兼任案件審理室主任 |
常委、紀檢室主任:唐洪輝 主要職責:分管執法監察室及案件工作,兼任紀檢監察室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