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銀行同業公會
湖北省銀行業協會於1998年3月31日由湖北省轄內國有商業銀行省分行、政策性銀行武漢分行(代表處)、股份制商業銀行武漢分行和城市商業銀行等16家金融機構發起籌建,經中國人民銀行湖北省分行批准,在湖北省民政廳登記註冊,於10月23日正式成立。
公會職責
1、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金融政策規定,制定行規行約和業務規範,並組織實施;
2、督促會員依法經營,對違反行規行約的行為,依據公會章程、公約進行處理;
3、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向政府和金融主管部門反映會員共同要求和建議;
4、為會員與外界的聯繫與溝通起紐帶和橋樑作用,協調會員與其他行業、社會組織、經濟主體的關係;
5、促進會員間的聯繫、交流、合作,協調會員業務糾紛與爭議;
6、開展行業宣傳,樹立行業形象,促進地區經濟、金融發展;
7、組織行業培訓、考試、諮詢、產品推介和相關調研、考察活動,促進會員間及會員與國內外同業間的交流與合作;
8、接受政府、銀行業監管機構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門委託或授權開展行業統計、協調、調查和信息發布,組織行業資格培訓、考試等工作;
9、辦理為實現公會宗旨的其他事項
公會公約
公會先後組織會員簽訂了《湖北省銀行同業公會會員依法經營、自律管理公約》、《湖北省銀行同業公會維護會員債權公約》、《湖北省銀行同業公會維護銀行形象公約》、《湖北省銀行同業公會人才流動公約》、《湖北省銀行同業公會抵制非法經營金融業務公約》、《湖北省銀行同業公會銀行卡業務公約》、《湖北省銀行同業公會銀行代收代付業務公約》、《湖北省銀行同業公會商業匯票貼現業務自律公約》和《湖北省銀行同業公會銀行零售(信貸)業務違約客戶信息共享公約》等9個行業性自律公約,形成了涵蓋銀行業主要業務活動的自律管理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