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學會

湖北省教育學會

湖北省教育學會是湖北省最大的社科類社會團體,成立於1956年,“文革”期間活動中斷,1978年恢復。湖北省教育學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對理事會負責。 湖北省教育學會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省性、學術性、民眾性的社會團體。英文譯名為“Education Society of HuBei Province”,英文字母縮寫為“HBES”。業務主管單位為湖北省教育廳,登記機關為湖北省民政廳。登記證號為鄂社證字第37號。 本會的服務對象為湖北省幼教、國小、國中、高中及師範教育領域的廣大教育工作者。本會的主要任務是組織廣大會員圍繞基礎教育改革和發展(尤其是農村教育),開展形式多樣的歷史、現狀和未來的理論和實踐研究,促進素質教育的全面推進。

基本信息

主要職責

湖北省教育學會視學術活動為學術團體的生命力,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開展民眾性的學術活動,學術研究成果及學術水平在本省乃至全國都有廣泛的影響。本會多次被中國教育學會、湖北省社會科學聯合會、湖北省民政廳評為“先進集體”、“先進社團”。

(一)緊緊圍繞國家、省教育中心工作和教育所面臨的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集中力量組織好學術年會。學會恢復活動後共召開了十八次學術年會,有力地推動了全省民眾性教育科研水平的普及和提高。1982年以來,學會每兩年組織一次優秀科研成果評選活動並向省社科聯、中國教育學會推薦優秀成果,獲省社科聯、中國教育學會優秀成果獎項100餘項,評選出省教育學會優秀科研成果獎800餘項。

(二)組織開展形式多樣、講求實效的學術活動,如課題研究、試驗研究、學術研討會、報告會等,舉辦旨在提高中國小教師(含幼教、特教)業務水平的諮詢和培訓,竭誠為全省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服務,贏得社會的廣泛好評。

(三)學會成立了中國小教學諮詢服務部,組織離退休有威望的教師參加諮詢、培訓活動。除舉辦研討班、講習班外,還派優秀教師深入市、縣開展諮詢活動,受到了中國小教師,尤其是農村教師的歡迎。

(四)建立學會工作制度、會長會議制度、秘書長會議制度和日常工作中的請示、匯報等制度,保證了學會工作的順利進行;定期召開分支機構負責人工作會議,規範分支機構管理;充分發揮省教育學會的領導作用,每年定期召開市州縣教育學會秘書長工作會議,促進了全省教育學會發展的規範化和科學化。

團隊會員

顧問:王慶生郭文安

會長:孫德華

副會長:黃元棋(常務)周元武周積明馮廣藝董澤芳

李水生馬敏徐金山嚴文清王坤慶

秘書長:譚細龍

副秘書長:程斯輝方曉波

學術委員會主任:王坤慶

副主任:張祖春

各屆理事會主要領導如下

第四屆:(1979.1-1981.12)理事27人

會長:郭抵

副會長:邵達成林憲章揭秉讓董寶良

秘書長:董寶良(兼)

第五屆:(1981.12-1985.11)理事43人

會長:劉若曾

副會長:邵達成李成文張冠軍林憲章揭秉讓董寶良

秘書長:董寶良(兼)

第六屆:(1985.11-1990.4)理事74人

會長:孫德華

副會長:朱定昌王慶生安明道揭秉讓朱開化

秘書長:紀登訓

第七屆:(1990.4-1994.1)理事66人

會長:孫德華

副會長:朱定昌揭秉讓(常務)王慶生趙敬釗王念孔王道俊

秘書長:黃元棋

學術委員會主任:王道俊(兼)

第八屆:(1994.1-2002.3)理事72人

會長:孫德華

副會長:黃元棋(常務)朱定昌王慶生王道俊范際燕

王念孔

秘書長:劉居富

學術委員會主任:王道俊(兼)

第九屆:(2002.3-)常務理事42人理事133人

會長:孫德華

副會長:黃元棋(常務)周元武王慶生郭文安周積明馮廣藝董澤芳李水生

秘書長:2002.3—2003.5劉居富2003.5—黃元棋(兼)

學術委員會主任:郭文安(兼)

第十屆:(2007.1-)

會長:孫德華

副會長:黃元棋(常務) 周元武周積明馮廣藝董澤芳 李水生馬敏

徐金山嚴文清王坤慶

秘書長:譚細龍

學術委員會主任:王坤慶(兼)

發展歷史

教育戰線是“文化大革命”的重災區,湖北省教育學會也不能例外,在“文革”中停止了活動。粉碎“四人幫”,湖北省教育學會經過嚴冬,迎來了春天。我翻閱《日記》,使我想起“湖北省社會科學聯合會負責人密加凡在1978年3月13日於社聯,召開有關法學、語言學和教育學等學科在各校的負責人會議。教育學科到會的有三家,即武漢師院、省教研室和華師教育系。

會上指定華師牽頭組織成立教育學會,讓我具體抓這項工作。”社聯另外一位領導人柳佑參加了會議,對我的信任,可能與他有關。因為柳佑在“文革”前是湖北省共青團的負責,我在1956年曾兼任華中師院院團委副書記兼學工部部長,要經常到小紅山向他匯報工作。我感到牽頭組織成立湖北省教育學會責任重大,作為華中師大又不該推卸。

好在與我一起參加會議的還有武師靳宏斌、省教室胡梅生(女),又是我建議組成籌備小組,由華師牽頭,三家共同承擔任務。我回校後,立即向院黨委作了匯報,得到新任黨委副書記李開蕊的大力支持。我向黨委建議,“文革”以前就成立了省教育學會,不必再重起爐灶,以恢復為好,請原會長郭抵副院長就任會長。經黨委同意,我登門敬請郭副院長出山。後經與郭抵同志會商,確定了恢復湖北省教育學會初步方案。由於省社聯要在5月初召開省思想戰線、哲學社會科學界座談會,催要方案,決定於4月5日在華中師大召開了恢復湖北省教育學會預備會議。

1978年5月5日至10日,省思想戰線、哲學社會科學界座談會在洪山路13號招待所召開,教育界出席會議的有華中師院黃石分院邵達成、省教育局教研室溫焯華、武師靳宏斌、謝本珉、華師有我,郭抵因病缺席。在這次會議上,發有湖北省社聯三年至八年的哲學社會科學發展規劃檔案,在文中提出:“要恢復湖北省教育學會,建議華師建立教育科學研究所。”1978年9月10日,省社聯通知各學會派代表參加由哲學學會召開的“討論理論與實踐關係”座談會。在省社聯主任密加凡指示下,省教育學會參會代表召開了恢復湖北省教育學會籌備小組會議。會上初步議定:會長郭抵,副會長溫焯華、邵達成,我擔任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近30名。1978年10月10日,湖北省教育學會在華中師院召開了由郭抵副院長主持的籌備工作會議,省社聯主任密加凡親自到會指示。我向會議作了籌備工作情況匯報。

在湖北省委、省社聯領導下,省教育學會於1979年元月10日至15日,在漢口武漢飯店召開了有百餘人參加的五天大會。這次大會在湖北教育史上具有重大意義的一次盛會,是在中國共產黨於1978年12月在北京召開大會之後的盛會,是貫徹黨中央實行“改革開放”方針的盛會。頭一天,邀請了省委宣傳部副部長、省教育局局長尤洪濤同志作了報告,最後邀請了湖北社會科學院副院長楊銳作了總結報告。

大會在最後一天進行了選舉,選出了省教育學會第四屆領導班子:華中師院副院長、原省教育學會會長郭抵任會長;華中師院黃石分院院長邵達成、武漢市教師進修學院副院長林憲章、湖北省教師進修學院、湖北省中國小教材室領導人揭秉讓和華中師大教育系副主任董寶良任副會長。由董寶良兼任秘書長、武漢師院教研室副主任靳宏斌、省教師進修學院教育革命研究室負責人胡梅生任副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共27人。

1981年12月,湖北省教育學會在武昌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參加改選,組成第五屆理事會。當選理事43名(詳見第五屆理事會候選人名單),其中常務理事17名。理事會中領導班子成員有:名譽會長:郭抵;會長:劉若曾;副會長:李成文、邵達成、林憲章、張冠軍、揭秉讓、董寶良。秘書長:董寶良(兼);副秘書長:胡梅生(女)、明鑑。專職幹事:熊桂華(女)。掛靠單位:華中師大,秘書處設在華中師大教育科研所。現在會員:約1846人。

建設宗旨

在省委科教部和省社聯的領導下,在省教育廳的指導和幫助下,團結和組織全省廣大教育科學研究人員和有研究能力的廣大教育工作者、中國小教師,對普通教育的歷史和現狀,進行科學研究和教育調查,開展學術討論,發揚“百家爭鳴,百花齊放”精神,繁榮教育科學學術,解決教學和教育中存在的問題,促進湖北省教育科學健康發展。

組織機構

湖北省教育學會在第四屆到第五屆期間,研究隊伍逐漸發展壯大,由最初組建的3、四個研究會,先後組建會的研究會達19個。現按成立時間的先後,統列於後:

1、 教育學研究會,1980年12月成立,會員:140人;

2、 教育史研究會,1980年12月成立,會員:53人;

3、 教育心理研究會,1980年12月成立,會員:60人;

4、 幼兒教育研究會,1980年12月成立,會員:147人;

5、 特種教育研究會,1980年12月成立,會員:64人;

6、 德育研究會,1981年3月成立,會員:105人;

7、 學校管理研究會,1981年3月成立,會員:93人;

8、 中學數學研究會,1981年6月成立,會員:120人;

9、 國小語文研究會,1981年6月成立,會員:186人;

10、 國小數學研究會,1981年3月成立,會員:189人;

11、 中學外語研究會,1982年3月成立,會員:67人;

12、 中學物理研究會,1983年12月成立,會員:65人;

13、 中學地理研究會,1983年12月成立,會員:84人;

14、 中學歷史研究會,1983年12月成立,會員:86人;

15、 中學政治研究會,1984年11月成立,會員:100人;

16、 中學化學研究會,1984年3月成立,會員80人;

17、 中學生物研究會,1984年3月成立,會員:70人;

18、 語文教學研究會,1984年籌備,會員90人;

19、 少數民族研究會,1984年籌備,會員 人

相關活動

湖北省教育學會第四、五兩屆,通過召開1979年、1980年、1981年、1983年和1985年的歷次年會,推動了湖北省教育科研院。每次年會,收到50至80篇論文,編輯出版了兩本《學術論文集》和三屆《會刊》,有約三分之一的論文在全國、湖北省院校刊物上轉載,在省內外教育界有著良好影響。湖北省教育學會學術委員會組織評獎,獲獎著作有3本,優秀論文13篇。

自湖北省教育學會恢復活動以來,據不完全統計,大約開展了如下一些學術活動,按時間順序統列於後,

1、召開年會和學術會議

(1)1979年1月10-15日,在武漢飯店召開有100多人參加的恢復湖北省教育學會大會,會中邀請了省委宣傳部副部長、省教育局局長尤洪濤同志作報告,邀請了湖北社會科學院楊銳作報告。

(2)1979年5月17日-20日,在洪山賓館召開理事擴大會議,有80位代表參加,由副會長兼秘書長董寶良同志傳達全國教育科學規劃會議精神,修訂湖北省教育學會1979-1985年教學科學規劃,落實省教育學會第一屆年會58篇文章。

(3)1980年12月,在黃石市海觀山賓館召開省教育學會第一屆年會,收到論文50多篇,會上對教育科學規劃加以修訂。

(4)1981年6月27日,在華中師院行政樓二樓會議室,召開各研究會、專業組負責同志座談會,代表分配是各研究會3名,專業組2名,以紀念中國共產黨成立60周年。

(5)1981年11月,在武昌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進行理事會改選,理事候選人43保。

(6)1982年11月,省教育學會委託德育研究與省社會學會、省法學會在武昌聯合主辦了“青少年教育與犯罪防治”的專題學術討論會,到會140名代表,收到論文104篇。會議開草帽式、總結報告等,半角刊載在《湖北社聯通訊》上。

(7)1983年2月5日,在華中師院召開表揚學會工作積極分子大會,會期一天,向大會介紹積極分子事跡,在《湖北省教育學會會刊》(1983.4印發)刊登名單,還發給按當5元人民幣的物質獎勵。共表揚66名學會工作積極分子。

(8)1983年9月7-9日,在武昌湖北省第三招待所,有一百多人參加,由董寶良同志傳達貫徹第二次教育科學規劃會議精神。

(9)1983年12月10日,為紀念毛澤東同志九十誕辰,召開了報告會,參加會議約150餘人,收到論文70餘篇。

(10)1984年5月上旬,在華中師院召開了貫徹落實鄧小平關於“三個面向”指示座談會。

(11)1984年7月,為參加在北京召開的全國第一次教育學術會議,組織呈交五篇論文,派6名代表(其中有省教育學會4名理事)參加會議。

(12)1984年11月5日-7日,由秘書長董寶良同志傳達貫徹中國教育學會第2屆第一次理事會暨第一次全國教育學術討論會精神,主題是全面貫徹鄧小平“三個面向”教育思想精神,到會的理事、代表有80多名。

(13)1985年元月,中國教育學會決定11月份在武漢召開全國第二次教育學術會議,要求我會提交三篇以上論文。為此召開會議,落實論文撰寫的準備工作。

(14)1985年2月,在華中師院,召開各專業研究會秘書長擴大會議,由秘書長董寶良同志傳達中國教育學會於1985年1月召開的學會秘書長會議精神;同時請德育研究會地長嚴正匯報訪日觀感和蕭宗六副教授傳達到南京參加教育方針座談會的體會。

2、邀請專家、學者來漢作教育學術報告和經驗交流

(1)在1979年11月13日-16日期間,邀請全國國小著名特級教師斯霞來漢作報告,有1500人聽講。斯霞(女)是在南京師院附小從事低年級語文教學工作,是全國人大代表,年已七十年,在華中識字方面作出卓越的貢獻。同時組織聽講者觀賞幾場記錄斯霞語文教學活動的彩色電影,觀眾達五萬多人,一時在武漢小這界和教育界掀起了學習、整理和傳播斯霞低年級語文教學經驗的熱潮。

(2)1980年5月下旬,邀請人民教育出版社國小語文編輯室主任袁微子等三位專家、學者,來漢作國小語文教學改革的報告。每場報告有上千人聽講,與此同時,並組織開展了觀摩語文課及教學評議等活動。

(3)1980年6月下旬,邀請吉林大學心理學副教授車文博副教授來漢作了開發學生智力問題報告,聽眾多達200多人。報告后座談討論,聽講者反映收穫大。

(4)1980年11月,幼兒教育研究會邀請南京師院副教授方觀容來漢,作了“幼兒計算教學”報告,在省幼兒教育中影響很好。

(5)1984年4月9日,邀請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陳俠同志在華中師院召開了各種教學改革座談會,省教育學會會長、副會長及各研究會秘書長參加了座談會。

(6)1984年4月16日,邀請中央教育科研所張同善教授作《關於教育方針研究中的幾個問題》學術報告,聽報告的會員有150餘人。

(7)1985年5月,邀請中國教育學會副會長呂型偉來漢,作關於教育改革報告,地點在洪山禮堂,聽眾有1500多人。

3、接待外國學者訪問:

(1)1978年11月,省社聯密加凡主任,主持接待“日本的中國研究所社會科交流協定”代表團一行七人,董寶良任鍾印作湖北省教育學會代表參與接待其中日本兩位學者、教育專家:齊藤秋男、黃松宗。

(2)1983年9月2日,華中師院楊葆焜、董寶良以湖北省教育學會名義,在漢口接待了日本友人陶行知研究專家齊藤秋田夫婦二人來漢訪問。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為“湖北省教育學會”,英文譯名為“Education Society of HuBei Province”,英文字母縮寫為“HBES”。

第二條 湖北省教育學會是我省從事或服務基礎教育的教育工作者、相關研究人員和組織自願組成的全省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堅持理論聯繫實際的原則,遵循“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團結和組織廣大會員開展教育理論和實踐的研究,服務於基礎教育改革開放,不斷創新,促進全面貫徹教育方針,促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為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基礎教育體系做出應有的貢獻。

本會自覺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會業務主管部門為湖北省教育廳,登記管理機關為湖北省民政廳。本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機關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會住所在湖北省武漢市。本會秘書處設在湖北第二師範學院。秘書處為本會的常設辦事機構。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開展基礎教育理論和實踐研究;

(二)總結、交流、推廣省內外、國內外教育教學改革經驗;

(三)組織教改實驗和教育考察,為基礎教育改革提供信息諮詢服務;

(四)舉辦旨在提高中國小教師(含幼師、特教)業務水平的諮詢和培訓;

(五)舉辦旨在提高幼稚園兒童、中國小學生綜合素質的多樣性的有特色的活動,有針對性地參與興辦教育實體工作,開展教育教學實踐和教育評價等專業服務;

(六)舉辦有關教育的學術論壇、學術會議、講習班、研討班和培訓班;

(七)組織開展學會領域的教育科學研究成果的徵集評獎活動;

(八)舉辦有關教育的博覽會、展覽會、推介教育科研成果,傳播教育科研信息;

(九)宣傳、普及教育科學知識;

(十)其他有關基礎教育的社會服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實行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制。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自願加入本會,擁護本會章程;

(二)在教育教學實踐及教育科研中有一定的成效,在本領域有一定影響力的教育工作者,經申請可接收為本會個人會員;

(三) 市(州)縣教育學會、基礎教育學校、教育科研機構、師範院系、教育類社會團體、以及主要服務於基礎教育的企事業單位,經申請,可接收為本會的單位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個人會員經相關分支機構討論通過或單位會員推薦報學會秘書處審核後辦證。單位會員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後頒發單位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參加本會組織的教育科研評獎;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各項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提交學術論文,提供學術資料和科研信息;

(六)宣傳、推介本會評選的科研成果。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報告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書,由本會秘書處宣布除名。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員所在組織討論通過並經常務理事會核准,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在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決定副秘書長、各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領導本團體和分支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熱心學會工作。

第二十五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果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換屆離任的會長、副會長經理事會聘任為本會名譽會長、顧問。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一般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常務副會長為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領導秘書處工作;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決定本會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本會根據專業特點設定分支機構,各分支機構直屬省教育學會領導。分支機構的負責人由省教育學會任免。

第三十一條 本會設立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主要負責本會學術活動的指導、諮詢以及科研成果的鑑定和評獎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四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法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八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本會專(兼)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一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表決。

第四十二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經2012年12月21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社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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