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湖北省高等教育學會產學研合作教育專業委員會,英文名為:The Cooperative Education Committe of Hubei Higher Education Society
本會由湖北省行政區劃內有志從事合作教育的單位和個人自願結成,本會是地方性、學術性、民眾性團體,是非盈利性社會組織。
本會宗旨是團結本會會員,推進高校與社會密切聯繫,尤其是與企業合作,培養創新型建設人才,聯合開展科技攻關,成果轉化,為實現科教興國戰略,實現我國四個現代化服務。本會嚴格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弘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
本會是湖北省高等教育學會的分支機構,承認並遵守湖北省高等教育學會章程,接受湖北省高等教育學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業務範圍
(一)開展合作教育的學術活動,交流、推廣合作教育工作經驗
(二)開展高校與企業、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推動科技成果轉化
(三)針對各類培養目標,積極組織相關教學資源的開發與利用活動
(四)承擔主管部門交辦和其他單位委託的工作
(五)組織開展合作教育、聯合科技攻關優秀成果的評選獎勵活動。
(六)為政府提供有關產學研合作的政策諮詢。
工作條例
湖北省高等教育學會產學研合作教育專業委員會
工 作 條 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三章 會員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六章 條例的修改程式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全稱為:湖北省高等教育學會產學研合作教育專業委員會,英文名為:The Cooperative Education Committe of Hubei Higher Education Society
第二條 本會由湖北省行政區劃內有志從事合作教育的單位和個人自願結成,本會是地方性、學術性、民眾性團體,是非盈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宗旨是團結本會會員,推進高校與社會密切聯繫,尤其是與企業合作,培養創新型建設人才,聯合開展科技攻關,成果轉化,為實現科教興國戰略,實現我國四個現代化服務。本會嚴格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弘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會是湖北省高等教育學會的分支機構,承認並遵守湖北省高等教育學會章程,接受湖北省高等教育學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秘書處設在荊州市長江大學內。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業務範圍
(一)開展合作教育的學術活動,交流、推廣合作教育工作經驗
(二)開展高校與企業、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推動科技成果轉化
(三)針對各類培養目標,積極組織相關教學資源的開發與利用活動
(四)承擔主管部門交辦和其他單位委託的工作
(五)組織開展合作教育、聯合科技攻關優秀成果的評選獎勵活動。
(六)為政府提供有關產學研合作的政策諮詢。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實行個人會員制和團體會員制。
申請加入本會必須具備的條件
(一)團體會員的條件
1、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2、承認並遵守湖北省高等教育學會章程以及本會工作條例;
3、積極開展合作教育研究,參與聯合科技攻關和成果轉化;
4、積極參加本會的活動,積極履行權力和義務。
(二)個人會員的條件
1、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2、承認並遵守湖北省高等教育學會章程以及本會工作條例;
3、從事合作教育工作,或在某一研究領域有一定影響;
4、積極參加本會的活動,積極履行權力和義務。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個人會員填寫個人會員入會申請表。團體會員填寫團體會員入會申請表並提交有關證件和簡介
(二)經湖北省高等教育學會理事會或其授權的機構討論通過
(三)發給會員證件
第十條 會員的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舉辦的活動,取得本會有關信息資料
(三)優先獲得本會的服務
(四)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進行監督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的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社會信譽和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任務
(四)向本會反映情況,交流業務信息
(五)繳納會費
會費標準
主任、副主任單位:1000元/年
常務理事單位:800元/年
理事單位:500元/年
第十二條 個人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還會員證。團體會員退會,除應提交書面說明、交回會員證外,還應結清遺留問題。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湖北省高等教育學會章程和本會工作條例的行為而又不願意糾正,經湖北省高等教育學會理事會或其授權機構表決通過,予以勸退。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或修改本會的工作條例
(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
(四)決定本會變更、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變更的,應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湖北省高等教育學會批准。延期變更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並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本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秘書長、副主任、主任
(三)組織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名譽主任、顧問的聘請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下,也可採用通信方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其人數不能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 執行理事會決議,制定年度工作計畫
(二)向理事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三)制定本會內部管理制度
(四)決定副秘書長的聘任
(五)決定會員的除名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議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也可採用通信方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政治思想好,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奉獻精神
(二)在合作教育領域有較大影響,有較強的管理能力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湖北省高等教育學會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主任、副主任、秘書長每屆任職四年,可連任兩屆,最長任職年限不超過8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湖北省高等教育學會批准後,方可繼續任職。
第二十七條 主任行使的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發揮本會優勢,為社會做貢獻
(五)負責本會思想政治和作風建設
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
第二十八條 秘書長行使的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提名副秘書長,提交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
(三)決定專兼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制定和執行內部工作程式和管理制度
(五)負責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和作風建設,防止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本會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條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本會財務由湖北省高等教育學會統一管理。
第三十三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六章 條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四條 本會工作條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五條 本會修改的工作條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經湖北省高等教育學會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六條 本會宗旨業已完成或因重大變故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終止動議須經過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湖北省高等教育學會審查同意。
第三十七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湖北省高等教育學會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理小組,負責清理本會財務和資產,處理善後事宜。清理期間不得開展清理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八條 本會經湖北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九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湖北省高等教育學會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條例經 年 月 日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一條 本條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二條 本條例自湖北省高等教育學會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