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租約

“港口租約”相比“泊位租約”,主要區別是船舶不必抵達泊位,只要抵達港口範圍已是足夠,算是符合了裝卸時間開始計算的先決條件之一。 berth),但仍要等待裝卸泊位,因為泊位被另一艘船舶占用,這已經算是抵達在租約約定的地點,已可去起算裝卸時間。 一開始裝卸時間,除非有針對性的免責條文去停算或者有船東的過錯造成延誤,則會一直不停的計算下去。

港口租約(port charter)
“港口租約”相比“泊位租約”,主要區別是船舶不必抵達泊位,只要抵達港口範圍已是足夠,算是符合了裝卸時間開始計算的先決條件之一。這一來,只要抵達港口的錨地或者“候載停泊區”(lay-by berth),但仍要等待裝卸泊位,因為泊位被另一艘船舶占用,這已經算是抵達在租約約定的地點,已可去起算裝卸時間。一開始裝卸時間,除非有針對性的免責條文去停算或者有船東的過錯造成延誤,則會一直不停的計算下去。這等於泊位擁擠的等待時間損失風險由承租人承擔,除非免責條文中有去針對這種情況可去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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