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工作職能:一是社會救助工作(包括救災救濟、城鄉低保、城鄉醫療救助、臨時救助、五保供養、救災募捐、流浪乞討人員救助);
二是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工作(包括村民自治組織建設、村務政務公開、城鄉社區建設);
三是服務軍隊和國防建設工作(包括雙擁工作、優撫工作、復退軍人接收安置和軍休幹部服務管理);
四是社會福利工作(包括孤殘兒童供養、福利企業認定、老齡工作、有獎募捐);五是專項社會事務管理工作(包括民間組織登記管理、婚姻登記管理、收養登記、殯葬改革、地名區劃)。
功能作用:保障人民民眾的基本生活權益和民主政治權利,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支持國防和軍隊建設,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推動社會進步,“更好地為廣大人民服務,為最需要幫助的困難民眾服務,為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服務”。
工作機制: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
機構設定
1、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事務工作,監督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工人技術等級及專業技術職務的管理工作;承辦局黨組管理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察、選拔、任免的具體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目標責任制和考核、獎懲工作;組織開展機關和下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指導精神文明建設;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重要檔案的起草、新聞發布、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保衛、接待和機關後勤事務管理工作。負責擬定民政事業費管理辦法和民政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監督民政事業費使用;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民政事業經費、行政經費的預決算和日常管理;管理局機關及下屬單位國有資產和基建工作;負責全市民政統計工作。2、監察室 檢查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受理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3、救災救濟科 負責全市救災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核查災情、慰問災民;負責災民生活救助、災後重建工作;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承擔國內外對市政府捐贈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負責全市救災通訊網路建設及信息報告、災情發布等工作。
4、社會救助科 負責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醫療救助、農村醫療救助、五保敬老、60年代退職職工生活補助、城鄉臨時救助等項業務。
5、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科 指導全市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的社會福利救助和權益保障工作,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類福利機構管理規範以及扶持保護的政策規定,並監督指導實施;負責社會福利企業審定和社會福利資金資助項目評審工作;負責殯葬改革工作,移風易俗,推進文明喪葬;指導全市兒童收養工作,負責涉外收養的審查管理;指導、協調全市救助管理工作及流浪少年兒童救助保護工作。
6、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指導全市村民自治、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指導開展村務公開和鄉鎮政務公開工作,研究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全面推進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和協調全市社區建設工作,制訂城市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與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全面推進城市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全市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制定婚姻服務機構管理規定,審批婚姻服務機構,倡導婚姻習俗改革。擬定全市行政區域規劃和城鎮規劃,負責全市行政區域的勘定、地名標誌的設定與管理及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編輯、審定發行工作。
7、優撫科 擬定本市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的實施細則;擬定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的評審、褒揚執行辦法,並指導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的審批報批;負責評定、調整傷殘等級;褒揚革命烈士,負責烈士事跡編纂工作;指導優撫醫院、光榮院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
8、復退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管理辦公室 負責城鎮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一至四級傷殘軍人、無軍籍退休職工、退休志願兵的安置管理工作,編制、擬定安置計畫和管理辦法,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擬定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修養管理規定,負責落實軍休幹部的各項生活待遇;指導軍供(轉)站工作;負責協調軍地兩用人才的培訓、使用;承擔市退伍軍人安置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9、民間組織管理科 擬定全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發展規劃、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承辦市級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年檢工作;指導、監督全市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活動的指導、監督和檢查,依法查處其違法違紀行為和非法組織;負責基金會的監管工作;受民政廳委託,負責在渭全省性社團辦事機構、分支機構的日常管理工作。
10、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指導協調全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負責雙擁宣傳和市級走訪慰問、黨政軍領導座談等活動;負責全市雙擁模範城(縣)建設的指導、檢查和命名及雙擁工作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工作;負責重大軍民糾紛的協調處理;督促檢查全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政策法規落實情況;負責地方部門、駐軍單位的聯繫,組織開展軍民共建活動,收集雙擁工作情況,總結、交流、推廣先進經驗;負責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完成市上領導交辦的軍地聯繫和協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