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陽縣民政局

合陽縣民政局

(一)研究制定我縣民政事業發展戰略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主管全縣救災工作。組織核實、掌握和上報災情;申報、撥發、管理救災款物,募集、接收和分配救災捐贈;監督檢查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指導災區生產自救。 (三)承擔全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責任。 (四)負責全縣軍、烈屬優待、撫恤補助,審核、追認、褒揚革命烈士和除企事業工傷外的傷、殘等級確定工作。

由來

根據《中共渭南市委辦公室、渭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合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渭市辦字〔2010〕70號),設立合陽縣民政局(民族宗教事務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將縣移民局的行政管理職能劃歸縣水務局承擔。

主要職責

(一)研究制定我縣民政事業發展戰略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主管全縣救災工作。組織核實、掌握和上報災情;申報、撥發、管理救災款物,募集、接收和分配救災捐贈;監督檢查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指導災區生產自救。

(三)承擔全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責任。

(四)負責全縣軍、烈屬優待、撫恤補助,審核、追認、褒揚革命烈士和除企事業工傷外的傷、殘等級確定工作。

(五)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管理和安置服務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管理工作,指導、協調軍地兩用人才培訓。

(六)指導基層村民(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組織協調本縣社區服務和社區建設工作,指導開展鎮和村組政務公開活動,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七)擬定全縣行政區域規劃和城鎮發展規劃,負責鎮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限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負責地名標誌設定與管理相關工作。

(八)主管婚姻登記管理、殯葬、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和兒童收養管理等工作;推行婚俗和殯葬改革,做好公墓的硬體和綠化設施工作。

(九)負責民政事業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用的使用和管理;負責鎮民政幹部的業務培訓。

(十)負責農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導督促全縣實施農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調查了解企業困難職工、下崗職工、退休人員和非農人口中的貧困人口狀況,認真貫徹執行有關政策、法律法規,確保農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正常運行。

(十一)負責五保供養工作,指導城鎮集體、個體經辦敬老院的工作,負責城鎮困難戶定期救濟、醫療救助、臨時救濟、生活無著落人員救助工作。

十二)擬定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縣社會福利事業;主管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負責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中省市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發展規劃和安排部署。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宜,促進各民族間的平等團結、互助合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維護宗教界的合法權利,促進宗教關係和諧。引導、促進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依法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

(十四)組織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承辦縣“雙擁”辦公室工作。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民政局(民族宗教事務局)設7個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監督檢查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機關文秘、辦公自動化、重要檔案的起草、新聞發布、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保衛、接待和機關後勤事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工人等級、技術職稱、精神文明、幹部教育、資產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負責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民政事業經費、行政經費的預決算和日常管理;負責全縣民政統計工作。

(二)優撫安置股

擬定全縣優撫對象撫恤、優待、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的《實施辦法》和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的評審、褒揚執行辦法;組織開展擁軍優屬活動;檢查、督促落實優撫對象撫恤、優待、補助政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負責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的評審、褒揚和烈士事跡的編纂;負責傷殘等級的評審、調整;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負責退役士兵、復員轉業士官、傷殘軍人、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農村入伍符合安置條件的退役士兵的審批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培訓、開發和使用。指導軍乾所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負責雙擁宣傳和走訪慰問、黨政軍領導座談等活動;負責地方部門、駐軍單位的聯繫,組織開展軍民共建活動。

(三)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

指導全縣村民自治、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指導開展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和鎮政務公開工作,全面推進城區、鎮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組織開展基層民眾組織和社區管理人員培訓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城區社區建設工作,擬定城區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與發展規劃;擬定全縣行政區域規劃和城鎮發展規劃,負責鎮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限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負責調處縣際和縣內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負責地名標誌的設定、管理和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編輯、審核、發行工作。

(四)救災救濟股

負責指導全縣救災工作;負責查災、核災,及時報災和救災,管理、分配和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做好災民慰問工作;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並承擔捐贈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組織建立農村儲金會、儲糧會並指導開展工作;負責全縣救災通訊網路建設及信息報告、災情發布等工作;負責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的臨時和應急救助;擬定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類福利機構管理規範以及扶持保護的政策規定,並監督指導實施;負責社會福利企業審定和社會福利資金資助項目評審工作。

(五)低保股

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的貫徹落實;負責省市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負責全縣城市低保計算機網路的建設和管理,匯總統計上報低保工作各類數據;負責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法規制度的貫徹落實;負責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匯總統計上報農村低保工作各類數據;負責《農村五保供養條例》的貫徹落實;負責農村五保對象救助款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負責匯總上報五保工作各類數據;負責農村醫療救助有關政策的貫徹落實;負責農村醫療救助資金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負責匯總上報醫療救助工作各類數據;指導各鎮城鎮低保、農村五保、醫療救助工作。

(六)社會事務管理股

擬定全縣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發展規劃和登記管理審批程式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級民間組織的登記管理工作;對社會組織開展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依法查處其違法、違紀行為,依法取締非法社會組織;負責組織實施全縣有獎募捐工作;負責殯葬改革工作,推進文明喪葬;負責全縣兒童收養工作和涉外收養的審查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婚姻登記工作,制定婚姻服務機構管理規定,審批婚姻服務機構,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七)民族宗教僑務股

管理全縣民族宗教事務;草擬全縣少數民族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貫徹落實黨的民族政策;管理少數民族組織和民族鑑定;協調解決民族糾紛;接待國外、涉外少數民族訪問團體,扶持少數民族發展經濟,負責少數民族日常事務管理;負責管理有關民族宗教活動的安全;草擬縣宗教行政管理規章,並檢查其執行情況;負責宗教活動堂點的管理、審批等工作;接待國外涉外宗教訪問團體;負責宗教界代表人士安排使用;控制海外宗教滲透,配合法務部門打擊利用宗教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負責僑務日常事務管理工作。

機關黨的機構按《黨章》規定設定。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民政局(民族宗教事務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暫定事業編制9名,縣民政局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民族宗教事務局設局長1名(兼),副局長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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