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自然生態區管理處

(三)承擔生態區森林病蟲害的監測、防治、檢疫與預測預報工作。 (四)承擔生態區森林防火、管護工作。 (六)承擔生態區林業科技、技術開發、科技推廣等工作。

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粵發〔2010〕6號)精神,清遠市自然生態區管理處為市林業局管理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副處級。
一、主要任務
(一)根據清遠市自然生態區(市肺)總體規劃,編制生態區生態工程建設、科技發展的規劃和計畫。
(二)組織開展生態區的植樹造林、封山育林、林木育種、森林經營和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三)承擔生態區森林病蟲害的監測、防治、檢疫與預測預報工作。
(四)承擔生態區森林防火、管護工作。
(五)承擔生態區濕地與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
(六)承擔生態區林業科技、技術開發、科技推廣等工作。
(七)協調國土、規劃、旅遊、環保、農業、交通、水利等部門,監理生態區各項生態工程建設任務的實施。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任務,市自然生態管理處內設2個副科級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管理處日常工作,承辦文電、調研、檔案、會議、信息、督查、宣傳、信訪、保密、保衛工作;承擔收集、整理、儲存、分析及編髮生態區信息。
(二)規劃防護科
編制生態區工程建設的規劃和計畫、組織開展生態區植樹造林、封山育林、林木育種、森林經營和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監理生態區建設項目的實施工作;編制生態區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科研、技術開發、科技推廣、技術監督、標準化和專利管理;草擬生態區管制辦法並監督實施;承擔森林病蟲害的監測、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負責森林防火;編制森林病蟲害和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自然生態區管理處事業編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2名(副科級)。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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