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
(三)加強推進林業改革、林業產業和農林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利益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規範性檔案,組織擬訂地方中長期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組織開展森林、濕地和陸地野生動植物資源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協調開展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民義務植樹、生態公益林建設和效益補償工作,依法推動退耕還林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封山育林和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城市林業建設,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編制申報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落實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總體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林地徵用、占用的審核工作。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市濕地保護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性、區域性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負責濕地保護小區劃入生態公益林規劃區、鳥類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
(五)按分工承擔區域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相關保護和開發利用的責任。
(六)按管理許可權負責有關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在市自然保護區規劃的指導下,承擔森林、陸生野生動植物和有關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七)承擔推進林業改革和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工作。貫徹落實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並指導監督實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協調林權糾紛調處工作。
(八)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林業產業發展。擬訂林業產業發展政策、規劃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林業產企業原材烊基地建設、山區林業綜合開發和森林生態旅遊的開發、建設、管理工作。
(九)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森林資源安全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和管理森林防撲火、林業行政執法和林業重大違法案件查處等工作,指導、管理森林公安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組織、指導、建立和監督實施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參與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提出林業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參與編制政策性森林保險、森林專項貸款計畫,監督管理、指導林區公路建設和維護管理。
(十一)指導基層林業站的業務工作,管理、指導直屬單位的工作。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清遠市林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現,市林業局原來設7個內設機構,建議增設1個內設機構(林業改革發展股),增設後,共內設機構8個:(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協調應急、維穩、宣傳、建設、提案辦理等工作。
(二)人事監察股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勞動工資、社會保障、計畫生育、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擬訂林業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政策法規與林權爭議調處辦(市人民政府山林權屬爭議調處辦公室)
負責林業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審核;承擔林業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及法律諮詢工作;監督林業信訪、行政許可工作;組織開展林業普法教育;擬訂林地、林木權屬爭議調處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檢查、協調本市林權爭議調處工作;代表市政府依法調查處市內的林權爭議;負責市內重大林權爭議案件調查調解並提出處理意見。
(四)營林股(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植樹造林、退耕還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生態公益林建設和效益補償工作;組織、指導生態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工作;指導、監督林木種苗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指導城市林業的建設;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擬訂林業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監督檢查;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推廣、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協調、指導林業標準化建設、林業技術監督、林產品質量監督、林業智慧財產權保護、林業科技體系建設等工作;開展林業對外交流與合作。
(五)林政股
組織開展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估,統一發布相關信息;編制和實施森林經營方案;編制申報森林採伐限額,指導、監督林木採伐、運輸管理;承擔木材運輸證的核發工作;監督林地保護開發利用,承擔征占用林地的審核工作;指導基層林業站工作和木材檢查站的建設與管理。
(六)林業改革發展股
承擔推進林業改革和發展工作;貫徹落實集體林權制度,負責林地林木權屬及其流轉管理;監督指導林區公路建設和維護管理;指導直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和進行內部審計工作;擬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林木種苗、木本花卉、林產品經營加工和森林公園、森林生態旅遊的開發、建設、管理;組織協調用材林、經濟林基地建設以及林業產業結構調整工作。
(七)防火辦(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和管理森林防撲火工作,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安全檢查和宣傳教育;指導森林消防隊伍建設和技能培訓;制定森林防火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指揮森林火災撲救工作,配合查處森林火災案件;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八)計財股
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組織、指導、監督實施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參與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提出林業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參與編制政策性森林保險、林業專項貸款計畫;監督管理林業基金和林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負責林業統計、項目績效評價;指導森林資源資產流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等工作。
四、人員編制
(一)人員編制林業局機關行政核定編制29名。領導職數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6名。但實際領導職數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5名(包括1名兼職森林分局局長),主任科員1名,副主任科員1名。
後勤服務人員數4名。
(二)領導班子
局 長:陳淑燕 主持全面工作。
副局長:李玉軍 分管辦公室、計財股、小車隊工作,負責聯繫西牛、水邊、大洞、九龍、黃花鎮工作
副局長:李書海 分管林政股、政策法規與林權爭議調處股(市人民政府山林權屬爭議調處辦公室、信訪辦公室)、木材檢查站工作,負責聯繫英紅、橫石塘、沙口、望埠鎮,英城街道辦工作。副局長:藍月新 分管森林防火、防火指揮中心綜合大樓建設等工作。
副局長 藍月新工作分工:分管森林防火和基建工作,負責聯繫石灰鋪、含光、大灣、波羅、石牯塘鎮工作。
副局長 陳代仁工作分工:分管營林股、生態公益林管理站、森林病蟲害防治與檢疫站、林科所工作,負責聯繫東華、橋頭橫石水、青塘、白沙鎮工作。
副局長:王壽培 分管森林分局、林業改革發展股(林權證換髮辦公室、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辦公室)、森林資源產權交易中心工作,負責聯繫大站、連江口、下汰、黎溪鎮工作。
五、其他事項
(一)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為市林業局直屬行政機構,副科級。其主要職責:負責依法保護森林資源,依法預防、制止和懲治破壞森林資源和專治犯罪活動,維護林區社會治安秩序;依法負責管理森林公安機關的槍枝、彈藥、警用物資裝備等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森林公安機關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市森林公安分局行政上由市林業局領導,業務工作接受市公安局指導。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政法專項編70名(含7個派出所),其中:局長1名、教導員1名、副局長2名。(二)市林業局履行的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森林植物檢疫、林業科技推廣、山林權發證和市林區公路、市自然生態區職責由所屬事業單位承擔。
六、事業單位
根據《印發英德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方案的通知》(英發〔2010〕31號)精神,英德市林業局所屬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方案如下:一、改革內容
(一)保留單位。
1、保留英德市生態公益林管理站。正股級,公益一類。主要任務:負責全市生態公益林的總體發展、規劃、建設及管理;負責對全市生態公益林的資源培育、管護、林分改造、生態效能等級的提高以及保護管理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生態公益林的資源調查、動態狀況的監測與效能評價;負責全市生態公益林效益補償的權屬界定、資金分配與監督管理;承擔上級林業部門下達的有關生態公益林建設的工作任務。核定事業編制7名,其中:站長1名、副站長1名。人員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
2、保留英德市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正股級,公益二類。主要任務:負責宣傳和貫徹執行《植物檢疫條例》、《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林業部分)及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依法開展森林植物檢疫工作;負責英德市森林病蟲害防治與檢疫工作,編制英德市森林防治檢疫工作計畫,制定防治與檢疫實施方案;負責全市森林資源病蟲害的預測預報及防治工作,並按國家林業局的要求建立健全森林病蟲害測報網路;負責檢疫對象的防治處理工作,做好產地檢疫及外調檢疫工作;及時向當地政府及林業主管部門提供轄區內森林病蟲害發生情況的報告;協助林業局完成國家、省、市下達的森林資源調查及各種林業調查核查任務;按期完成本市的森林資源調查,造林、採伐設計,造林驗收、伐區調查,林業區劃、規劃等林業生產建設前期工作;管理資源檔案、掌握鎮級資源消長變化;管理資源監測及電腦信息管理系統;完成上級林業主管部門下達的其它的調查設計或試驗任務並承辦縣林業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核定事業編制7名,其中:站長1名、副站長1名。人員經費按財政補助二類撥付。
3、英德市人民政府木材檢查站更名為英德市木材檢查站。正股級,公益一類。主要任務:宣傳、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國家有關的法律、政策;對過往的木材依法進行查驗、登記;依法制止、扣留違章運輸的木材;按期向林業部門報告木材運輸檢查情況。在主管部門委託的範圍內,執行行政處罰;受主管部門委託依法對野生動植物運輸和森林植物檢疫實施檢查,並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核定事業編制25名,其中:站長1名、副站長2名。人員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
4、保留英德市護林消防大隊。正股級,不定類別。主要任務:負責護林消防中隊、半專業護林消防隊伍及民眾性護林消防隊伍的管理,並組織巡護防控和指揮撲救森林火警火災。核銷事業編制10名,重新核定政府購買服務人員數10名,今後工作人員採取政府購買方式用人制度。
(二)新設立的單位。
設立英德市森林資源產權交易中心(英德市森林資源資產評估中心)。正股級,公益一類。主要任務:1、負責商品林木、林地流轉的受理、管理和監督及流轉信息的集、整理;商品林木、林地流轉的招投標、拍賣(竟賣)委託服務;及時發布林業產權、木竹產品交易等供求和價格信息;負責森林資源資產抵押借貸款業務受理、管理;協調和促進森林資源資產保險業務的開展;根據資源狀況和流向,為企業和林農搭建公平、公正的木竹交易平台;負責森林資源資產及相關資產的價值評估諮詢服務;提供森林資源資產供求信息;網路及信息資料庫管理、信息發布。2、認真貫徹《森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嚴格遵循森林資源評估原則,規範森林資源產權評估技術規程,提高客觀、公正、真實、科學、可行資產評估報告。熱情接受委託人委託和聘請,認真審核委託人提供的有關評估書面資料和有效證件;組織人員深入現場堪驗,蒐集資料,綜合評估森林資產價值;提供森林資源資產流轉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諮詢,建立健全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檔案,加強文書資料規範化管理並承辦縣林業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核定事業編制5名,其中:主任1名。人員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
(三)撤銷的單位。
1、撤銷英德市森林資源調查隊。其職責和人員併入英德市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
2、撤銷英德市林業苗圃場。按照管養分離的原則,保留專業技術人員,遣散種植工人,其職責和專業技術人員併入英德市林業科學研究所。
3、撤銷英德國家森林公園管理處。其人員分流到英德市森林資源產權交易中心。
(四)轉企的單位。
1、英德市林業局林產品加工廠由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單位。核銷經費自理事業編制20名。轉制後,企業移交市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管理。
2、英德市林業局木材廠由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單位。核銷經費自理事業編制25名。轉制後,企業移交市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管理。
3、英德市林業局汽車隊由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單位,並遣散人員。核銷經費自理事業編制25名。轉制後,企業移交市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管理。
二、其他事項
英德市林業科學研究所和廣東英德石門台省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處分類改革方案另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