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一)增加承擔市直機關節約能源管理的職能。 (三)加強市直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職能。 (六)指導市直機關公務員集中住宅區的建設和物業管理工作。

一、任務調整

(一)增加承擔市直機關節約能源管理的職能。
(二)增加承擔市四套班子領導公務用車、接待用車和機動車輛的定編申報、更新、處置工作。
(三)加強市直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職能。

二、主要任務

(一)擬訂市直機關事務工作的規劃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市四套班子和市直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
(二) 組織擬訂市直機關後勤體制改革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後勤服務單位業務工作。
(三)承擔市直機關行政辦公用房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制訂相關具體制度和辦法,承擔產權界定、清查登記、資產處置工作和市四套班子領導公務用車、接待用車和機動車輛的定編申報、更新、處置工作。
(四)按規定製定市直機關財務管理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加強行政運行經費、機關服務經費、住房改革支出經費管理的建議;承擔市直機關行政辦公用房建設與維修項目經費、離退休經費、公務用車經費等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按規定指導市直機關會計事務工作。
(五)制訂市直機關房地產管理工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負責行政辦公用房和市直機關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審核、計畫編制、建設監管;承擔辦公用房和辦公區建設的規劃編制、權屬登記、使用調配工作;承擔市直機關及所屬單位用地管理工作。
(六)指導市直機關公務員集中住宅區的建設和物業管理工作。
(七)擬訂市四套班子領導服務保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四套班子離退休領導幹部和原清遠縣部分離退休人員以及有關服務對象的生活服務管理。
(八)承擔市直機關節約能源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規劃、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能耗統計、監測和評價考核工作;參與推動公共機構節能。
(九)按規定承擔市直機關辦公用品的政府集中採購管理工作;受委託承辦集中採購目錄外的項目採購。
(十)承擔市直機關辦公區人民防空、社會治安、消防安全、應急事務管理工作。
(十一) 承擔清遠國際會展中心的管理工作;承辦市級重大活動和全市性會議的總務和經費管理工作。
(十二)組織全市機關後勤員工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十三)承辦市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任務,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內設9個正科級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黨務、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工青婦、計畫生育、信訪等工作;承擔文秘、檔案、機要、保密、宣傳、信息、統計、政務公開和接待等工作;承擔局會議及議定事項的協調、督辦、落實工作;承擔局勞動契約工的聘用工作;組織全市後勤員工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起草市直機關事務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財務結算科
承擔市直機關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市直機關財務管理、經費管理、會計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市級重大活動和全市性會議的經費管理工作;承擔管轄範圍機關辦公區的水電費收繳工作;承擔局聘用勞動契約工的工資福利工作;承擔局下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
(三)基建房管科
承擔市直機關房地產管理工作;承擔市直機關行政辦公用房、人防工程、保障性住房和大型修繕等項目的審核、計畫編制、建設監管工作;承擔市直機關及所屬單位用地管理工作;承擔市直機關辦公用房及其配套設施的日常維護工作。
(四)節能動力科
承擔市直機關節約能源管理和組織開展能耗統計、監測和評價考核,參與推動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承擔管轄範圍內機關辦公區的供水、供電及機電、消防設備的規劃、建設、維修、保養、安全管理和亮化保障工作;承擔本局計算機網路及辦公自動化工作。
(五)行政科
承擔市四套班子領導辦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承辦市直機關政府集中採購相關工作;承擔行政辦公用房和市直機關保障性住房、周轉房的調配管理工作;承擔管轄範圍內機關辦公區的愛國衛生、綠化美化管理工作;指導機關住宅區物業管理工作;承擔管轄範圍內機關辦公區的節日慶典及市級重大活動、全市性會議的氣氛營造工作。
(六)會務管理科
承擔清遠國際會展中心的管理工作;承擔市委、市政府領導辦公室的前台接待服務工作;承擔市四套班子會議室的保障服務工作;承擔全市性會議和市直機關單位工作會議的會務保障工作。
(七)保衛科
承擔管轄範圍內機關辦公區的人民防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消防安全和應急事務管理工作;承擔對進出管轄範圍內機關辦公區的人員及車輛的管理工作,維護正常的辦公秩序;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市級重大活動和全市性會議的會場安全保衛工作;配合公安部門偵查發生在管轄範圍的治安刑事案件;承擔機關治安隊伍的管理工作。
(八)老乾服務科
承擔市四套班子離退休領導幹部和原清遠縣部分離退休人員以及有關服務對象的生活服務管理工作。
(九)交通科
承擔市四套班子領導的工作用車、接待用車和機動車輛的定編申報、更新和處置工作;承擔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機關事務管理局事業編制5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不含紀檢組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9名,副科長領導職數14名。核銷工勤編制21名,改為核定後勤服務人員數21名,人員按“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管理。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

五、事業單位

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粵發〔2010〕6號)精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確定如下:
一、任務調整
(一)將市四套班子領導公務用車、接待用車和機動車輛的調度和維修工作、為市直機關幹部職工子女入托提供服務、為市機關幹部職工提供膳食保障的服務工作交給事業單位。
(二)將市四套班子領導公務用車、接待用車和機動車輛的定編申報、更新及報廢管理職能,為市機關幹部職工提供膳食服務的管理職能收歸局機關。
(三)加強市直機關幹部子女入託管理工作。
二、改革內容
(一)清遠市機關車隊,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承擔市四套班子領導公務用車、接待用車和市四套班子離退休幹部用車的調度和維修等服務工作。核定事業編制30名,其中隊長1名,副隊長2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
(二)清遠市直屬機關幼稚園,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承擔市直機關幹部職工子女的學前教育工作。核定事業編制50名,其中園長1名,副園長2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
(三)清遠市機關食堂,不定級別,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為市直機關幹部職工和市級及市直機關會議、活動等提供用餐服務。核定事業編制10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核定後勤服務人員40名,由政府購買服務(經費渠道不變)。
三、其他
(一)建市以來,凡涉及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發生變化的,以本文為準。
(二)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調整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到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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