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關於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擬訂金融產業發展政策與規劃並組織實施。(二)組織協調市有關部門對地方金融機構的管理,協調和支持中央駐市金融監管機構對各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機構及行業自律組織的監管,協調解決金融業發展中應由地方解決的矛盾問題。
(三)培育和發展農村金融體系,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進行市場監管和風險處置。
(四)指導和支持各類金融機構改革創新,組織協調金融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整頓與規範金融秩序,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五)負責對地方國有金融資產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地方金融資源的最佳化配置,監督檢查地方國有金融資產運營情況。
(六)培育和監管產權交易、櫃檯交易市場等區域金融市場,指導和推進企業改制上市,參與協調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等相關融資工作。
(七)統籌協調和落實地方人民政府與金融機構的戰略合作。
(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協調、督辦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信訪、安全、財務、資產管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紀檢監察、人事管理、勞動工資、黨群、計畫生育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和發展規劃;研究分析地方金融形勢、金融運行情況;建立金融風險預警體系,組織協調金融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和金融信息化建設;辦理有關建議提案、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
(二)金融管理科
負責地方國有金融資產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地方金融國有資產、保險機構和市場風險;協助有關部門查處和打擊非法保險機構和非法保險業務活動;負責組織檢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地方金融機構執行的情況;協同推進徵信系統建設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協助有關部門查處和打擊欺詐、挪用、逃廢金融債務等違法違規行為;統籌協調全市農村信用社改革工作;指導、協調設立政策性擔保公司等地方金融機構,承擔融資性擔保機構的市場監管和風險處置工作;統籌協調地方人民政府與金融機構的戰略合作。
(三)資本市場科
培育、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監管產權交易、櫃檯交易市場等區域金融市場;指導、協調企業改制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資和併購重組;指導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權託管、轉讓、交易;參與協調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等相關融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資本市場風險和機構風險;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打擊非法證券機構和非法證券業務活動;培育發展保險市場,推進農業保險、責任保險等業務發展;指導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承擔小額貸款公司的市場監管和風險處置工作。
事業單位
金融工作局下屬事業單位:金融服務中心1、負責為清遠市的基礎建設、工業園區及中小企業發展提供金融配套服務。
2、管理政府政策性再擔保公司(信用擔保基金)。
3、負責地方金融資產的運營,確保地方金融資產的保值增值。
4、為市金融工作局的金融監管工作提供技術配套服務
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粵發〔2010〕6號)精神,清遠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確定如下:
清遠市金融服務中心,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為我市的基礎建設、工業園區及中小企業發展提供金融配套服務;管理政府的政策性再擔保公司;承擔地方金融資產的運營工作,確保地方金融資產的增值保值。核定事業編制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