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清遠市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我市審計監督的地方規範性檔案,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工作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二)負責對市本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監督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向市人民政府、清遠市審計局提出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市人民政府、清遠市審計局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鎮(鄉)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各鎮(鄉)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及其他財政收支,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市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市人民政府投資和以市人民政府投資為主體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市屬國有企業、地方金融機構以及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市人民政府部門、鎮(鄉)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內設機構
(一)人事秘書股負責綜合草擬年度、季度工作總結(匯報)和局務會議的各項決定,送局領導審閱後列印發給有關部門;擬訂審計工作的規劃、年度計畫和審計項目計畫,建立計畫動態管理,承擔被審計單位資料庫的建立、統計等工作;組織實施審計機關的普法工作;開展審計宣傳;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信息、政務公開、財務、後勤、保衛安全、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務、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工青婦等工作;負責審計刊物的征訂和組織發行;聯繫特約審計員。
(二)經濟責任審計股
組織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擔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協調、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指導和監督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有關工作。
(三)財稅金融審計股
組織審計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並向市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結果;組織審計各鎮(鄉)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組織審計清遠市審計局授權的市地方稅務系統稅收征管情況;組織審計審計署、省審計廳、清遠市審計局授權的中央、省、市屬國有金融機構及所屬的非金融企業資產、負債、損益情況;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項目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四)行政事業審計股
負責組織對市直有關行政部門、事業單位,農、林、水、國土、建設、文教衛生、社會團體以及其所屬企業財務收支審計和經濟效益審計;組織審計市直行政、政法部門和市人民政府管理以及受市人民政府委託管理的行政政法專項資金、教科文專項資金、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民政、農業、林業、水務、土地出讓金及生態環境保護等專項資金;負責對管理國有資產的使用、保值增值的部門進行審計監督;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五)資產投資審計股
負責審計監督本市級國家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預概算執行和竣工決算以及市管建設項目資金的來源、使用情況、經濟效益;審計監督全市資產投資、城建、規劃、房管等部門及市屬國有施工企業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效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六)經濟貿易審計股
組織審計市人民政府經貿、交通、公路、旅遊、商貿部門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組織審計市駐外機構的財務收支,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市屬企業的境外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組織市級財政支出項目的績效審計,評價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