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縣水務局

機構職能

清徐縣水務局工作職能: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水務(水利)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擬定並實施水務方面的地方性規章制度;編制並實施本縣水務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三)依法負責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統一管理,組織編制本縣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綜合規劃以及中長期和年度供求水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的徵收;對新建重點工程項目,立項前要通過水資源論證和水環境評價;發布全縣水資源信息。
(四)主管全縣節約用水工作,組織擬定節約用水章程,編制節約用水規劃、計畫;制定節約用水有關標準並指導、監督實施。
(五)組織實施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有關水事糾紛。
(六)組織指導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境內的重點流域、河道、湖泊、河岸灘涂和鹽鹼地的治理開發。
(七)實行對水務資金的統一管理、使用;對水務專項投資,實行立項、管理,並對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研究提出有關供水價格;加強對水利經濟的管理。
(八)負責對全縣水利工程設施的興建、維修、管理;對新建工程,組織編制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工程實施;負責水利工程竣工驗收和交付使用工作;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
(九)負責全縣人畜吃水,節水灌溉,節約用水,城鎮、工業用水,污水管理和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負責農村水務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水務事業的開發、新科技的引進、推廣工作。
(十)負責全縣水土保持生態工作,研究制定保護、改善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的措施、規劃;負責水土流失監測和綜合防治工作,對有關水土保持法律、法規的執行實施監督,並負責徵收水保流失治理費、補償費。
(十一)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河道和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十二)負責全縣水產漁業和漁政執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水務方面的科技、外事、教育工作;搞好全縣水務隊伍的建設。
(十四)負責對鄉鎮水管站及人員的管理,使其發揮基層水管單位的作用。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各科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組織機關日常工作,承辦機要保密、文秘檔案、政務公開、宣傳信息、治安保衛、重要會議組織及年度目標責任制事宜,並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及後勤行政工作。承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職稱晉升及職工培訓、考核、業務學習工作。
2、政策法規科
負責國家和省、市、縣有關水務(水利)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執行;組織實施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承辦水事糾紛的有關工作;配合公安、司法機關查處水務治安和刑事案件;承辦本局水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工作和教育工作。
3、計畫財務科
負責編制上報全縣水務資金的年度計畫;負責編制上報全縣水務行政事業經費的預算與執行;負責 專項資金的拔付與使用管理,對所有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管理和匯總上報,對按規定徵收的費用進行統籌管理、指導、監督;對直屬單位的財務進行監督與管理,協調財政、稅務、工商、審計部門的工作。
4、農村水務科(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縣農村水務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組織擬定有關技術標準和管理制度;負責實施全縣農村的人畜飲水、節水灌溉、節約用水和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負責農村水務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水利科技推廣工作。
5、城鎮水務科
研究提出全縣城鎮、工業水務及污水管理的發展規劃;組織擬定有關技術標準和管理制度;負責實施全縣城鎮,工業供、用水,污水管理和節約用水工作;負責推廣城鎮、工業供、用水及污水處理科技工作。
6、水土保持科(縣水土保持監督站)
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作,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實施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工作;擬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規劃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全縣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規劃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全縣水土保持國家、省、市重點治理區的工作;宣傳有關水土保持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水土流失補償費和治理費的徵收。
7、漁業科
負責研究擬定全縣水產漁業發展規劃,實施漁政執法監督;組織協調水產漁業生產、科研技術、新品種推廣、魚種引進、魚病防治,流通經營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水產養殖統計工作。
8、河道管理科
制定並實施河道、湖泊、大、中型排水渠道等防洪工程設施建設計畫;對河流、湖泊、大、中型排水渠道等防洪工程設施實施統一管理,組織、指導全縣防洪基礎設施的建設工作。
9、水政監察大隊
積極宣傳貫徹各項水法規,依法對全縣的水事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水法規的行為作出行政裁決、行政處罰或採取其他行政處罰措施,依法保護所轄範圍內水、水域、水工程和其他有關設施,維護正常的水事秩序。

地理位置

位於太原市清源鎮葡鄉路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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