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縣教育局

4、指導、管理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工作、國防教育工作和學校安全保衛工作。 5、主管全縣教職工工作。 8、負責全縣教育統計工作,負責全縣教育信息的發布工作。

機構設定

清徐縣教育局設有辦公室、人事科、計畫財務科、教育科、職業成人教育科、思政科、招生辦、電教館、教科研中心、安監科、勞技科、政工科、語委辦等13個職能科室。縣政府教育督導室設在教育局辦公。

機構職能

清徐縣教育局是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教育事業和語言文字的組成部門。
1、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根據市、縣工作部署,研究全縣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制定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做好組織協調實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科教興縣”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清徐縣教育事業改革與發展的地方性法規、方針、政策和實施方案。
2、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各項教育經費、教育基建資金的籌措和使用工作。參與制定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的政策及辦法;參與對教育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參與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布局規劃,審核、審批學校的新建、撤銷、調整及土地、校舍、財產的轉讓或變更;管理、指導全縣校辦產業工作。
3、綜合管理全縣學前教育、九年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掃盲”工作。負責對全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工作的督導、檢查、評估。按照許可權管理全縣社會社會力量辦學工作。
4、指導、管理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工作、國防教育工作和學校安全保衛工作。
5、主管全縣教職工工作。負責教職工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系統工資福利及人事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統籌規劃並組織指導、檢查、評估各級各類學校幹部和教師培訓工作;負責管理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專業技術人員職務的評聘、考核;負責全縣幼稚園、國小、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和高級中學、職業中學教師資格的申報和管理的組織、指導、監督和實施工作。
6、統籌組織、管理全縣初、高中學生招生考試工作、初、高中畢業考試工作、成人教育考試報名工作。
7、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進行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各類學校開展教育科研、教學研究活動和教科研成果的推廣工作。
8、負責全縣教育統計工作,負責全縣教育信息的發布工作。
9、負責組織、協調和檢查全縣語言文字規範化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廣國語和國語測試工作。

服務承諾

(一)簡化行政審批程式。按照《教育法》、《義務教育法》、《職業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教育法律法規以及《行政許可法》的要求,對舉辦辦學機構的行政審批程式進行簡化,儘量縮短審批時限,同時堅決不亂開口子,不亂闖紅燈,使教育行政審批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實行政務校務公開制度。在教師選招、評模評優、招生、學校收費、教師資格認定等涉及教職工、學生及家長切身利益的工作上,政策依據公開、工作程式公開、辦事結果公開,主動接受全社會監督。
(三)規範辦學行為。按國家政策規範教育收費,嚴格執行義務教育“一費制”收費辦法、公辦高中擇校生“三限”政策,全面實行收費公示制度,按國家規定減輕中小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主動監督、嚴肅查處教育亂收費行為。
(四)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全面落實《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強化教師教育教學行為的監督管理,教育教師做到為人師表、敬業愛生、明禮誠信、平等合作、勤學樂教、廉潔奉獻。對違反師德規範的行為予以嚴肅查處。
(五)加強機關效能建設。認真落實首問責任制、首辦負責制、限時辦結制、領導接待制、責任追究制、行政問責制等一系列規章制度,強化機關工作人員的服務意識、誠信意識、大局意識和效率意識,對辦事者和來訪者做到態度和藹、熱情接待、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嚴禁全系統工作人員生、冷、硬接待民眾,嚴禁全系統工作人員借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嚴禁全系統教職員工借婚、喪、嫁、娶向學生和家長索要禮品;對民眾舉報或反映的問題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音。
(六)誠信辦事,兌現承諾。請全社會對教育系統落實服務承諾情況進行監督,如發現違諾行為,主動接受組織紀律處理。

地理位置

位於太原市清徐縣城清源路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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