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綱內容主要為:
一、以最重要的律法將“禍首”治罪。
二、向各國分別賠款。
三、派大員赴德、日謝罪,為克林德建碑。
四、滋事各地罰停科舉5年。[Lsjt.org]
五、炸毀大沽口炮台。
六、天津至北京沿途設洋兵卡。
七、各國使館準永遠屯紮衛隊。
八、此後對仇害洋人負有罪責的大小官員,應永遠開除不用。
九、禁止向中國運入與戰爭有關的材料。
十、治罪諭旨和告示應張貼兩年,解散所有團匪壇會。
十一、更改各公使觀見禮節,總理衙門只設主管大臣1名,以示重視。
十二、條件全部照允照辦後,聯軍才撤兵。
議和大綱示追究慈禧太后的責任、逼其歸政,全賴李鴻章極力斡旋。慈禧心頭大石落地,即於當日復電指示:“敬念宗朝社稷關係至重,不得不委曲求全”,12條一概應允,只是要“竭力磋磨”詳細條目,“補救一分是一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