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新疆維吾爾族伯克

清代新疆維吾爾族伯克,清代在新疆維吾爾族地區設定的官職。根據維吾爾族原有伯克制改定。總計有30餘職,分別職司維吾爾族地區的政治、經濟、文化、交通等各項事務,是清朝統治階級壓迫和剝削維吾爾族人民的御用工具。其任免權主要由新疆各地辦事大臣掌握。官秩分別為三品至七品不等,不能世襲。大都擁有養廉田和佃戶。名目繁多,稱謂複雜,記載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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