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州縣衙門審判制度

清代州縣衙門審判制度

《清代州縣衙門審判制度》是2006年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該書作者是那思陸,范忠信,尤陳俊。

基本信息

圖書信息

書 名:清代州縣衙門審判制度
出版社: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第1版 (2006年6月1日)
叢書名: 二十世紀中華法學文叢
精裝: 341頁
開本: 32開
ISBN: 7562028737
條形碼: 9787562028734
商品尺寸: 22.9 x 15.5 x 2.1 cm
商品重量: 522 g
ASIN: B0011C9ZNO
B0011C9ZNO

內容簡介

本書由“緒論”、“州縣衙門”、“刑事審判程式”、“民事審判程式”和“結論”等五章組成。其中,篇幅最大的是第三章“刑事審判程式”,占全書篇幅的2/3有餘。從篇章布局來看,那先生受到陶希聖的一些影響。如第二章 “州縣衙門”的內容,與陶希聖著作中的“州縣衙門的組織”部分思路比較一致。但陶希聖的敘述內容較為寬泛·(一共介紹了與州縣衙門有關的九類人物,分別是知縣、典吏、書役、幕友、長 隨、仵作、捕役、獄卒和家人)那思陸先生則只選取了四類與州縣審判特別相關的人物——知縣(州)、幕友、胥吏和差役——進行詳述。那思陸先生用了不少的篇幅,詳細介紹了這四類職業人員的歷史沿革、分類及權責(或職務),尤其對此四類人員與司法審判中緊密相關之情形進行了系統梳理。此外,與陶希聖一樣,那思陸先生也特彆強調刑事審判程式在清代的重要性,因而把相當的筆墨用在對清代刑事審判程式的細緻梳理上。在第三章“刑事審判程式”中,那思陸先生首先以總論對原被告與代告、代書、訟師等訴訟參加人作了探討,並對管轄、迴避、規費、狀式、證據等等作了闡述。在其餘諸節,他依次以“審前程式”、“審理程式”、“覆審程式”、“秋審程式”與“執行”為題,分別對清代地方刑事審判制度的各個方面進行了全面的探討。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目的與依據
第二節 清代審判制度概述
一、清代審判衙門
二、清代審判程式
第二章 州縣衙門
第一節 知縣(州)
一、概說
二、職掌
三、權責
四、屬官
第二節 幕友
一、概說
二、分類
三、職務
第三節 胥吏
一、概說
二、分類
三、職務
第四節 差役
一、概說
二、分類
三、職務
第三章 刑事審判程式
第一節 總論
一、原告、被告與代告
二、代書
三、訟師
四、管轄
五、迴避
六、規費
七、狀式
八、證據
第二節 審前程式
一、放告與呈控
二、批詞
三、其他受理事由
四、查驗
五、檢驗
六、通稟與通詳
七、傳喚
八、拘提
九、緝捕
十、看押
十一、監禁
十二、保釋
第三節 審理程式
一、調處與和息
二、審訊(一)——審訊原則
三、審訊(二)——審訊程式與方法
四、審訊(三)——刑訊
五、判決(一)——判決原則
六、判決(二)——堂斷
七、定擬招解
八、承審限期
九、審判責任
第四節 覆審程式
一、概說
二、審轉
三、解審
四、督撫覆審
五、刑部或三法司核擬
六、上控與京控
第五節 秋審程式
一、概說
二、各省秋審
三、中央秋審
第六節 執行
一、概說
二、笞杖刑之執行
三、徒刑之執行
四、流刑之執行(遷徙、充軍、發遣附)
五、死刑之執行
六、贖刑
七、其他刑罰之執行
第四章 民事審判程式
第一節 總論
第二節 審前程式
一、放告、呈控與批詞
二、勘丈
第三節 審理程式
一、調處與和息
二、審訊
三、堂斷
四、承審限期
五、上控
第五章 結論
重要參考書目
附錄:一、清代台灣案件的司法審判機關
二、清代台灣案件的司法審判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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