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縣環保局

(九)負責監督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的實施和創建國家文明城鎮的環境保護工作。 (十四)負責縣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和縣生態環境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負責組織編制區域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工作。

職能簡介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杭州市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協同有關部門制訂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組織對全縣重大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綜合決策的環境影響評估。
(二)編制全縣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參與制定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國土開發整治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產業發展規劃以及資源開發和綜合利用規劃;參與審核城市總體規劃、工業園區建設和城市建設中的環境保護內容。
(三)負責制訂全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污染治理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對全縣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大氣、水體、土壤、固體廢物、機動車、電磁輻射等環境污染的防治工作。
(五)監督實施環境保護國家標準及環境保護行業標準;負責全縣環境標準執行的功能區劃管理。
(六)統一監督管理建設項目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制度。負責審批符合產業發展導向目錄要求範圍內的開發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區域開發建設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
(七)負責全縣環境監察工作。負責編制污染治理項目資金和千島湖環境保護專項基金的安排、使用計畫,並監督使用污染治理資金和千島湖保護專項基金;對轄區內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況和污染治理設施運轉情況組織現場監督檢查。負責民眾對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的受理、調查;依法查處全縣重大的違反環境保護法規的行為、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調解處理區域內環境污染糾紛,接待受理人民民眾有關環境保護的來信來訪,承辦縣人大、政協交辦的有關環境保護的議案、提案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意見、建議。
(八)監督管理全縣自然環境保護;綜合協調並監督檢查縣內的千島湖風景名勝區、千島湖國家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指導監督農村生態環境建設、有機食品的認證推廣工作和農業農村污染防治工作;參與生態示範區建設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九)負責監督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的實施和創建國家文明城鎮的環境保護工作。
(十)負責環境統計和環境信息工作,指導環境統計、環境信息建設、負責向縣政府報告全縣環境質量狀況。
(十一)統一管理環境監測工作。監督檢查環境監測制度、環境監測規範的實施;組織建設和管理環境監測網路;組織開展環境監測計量認證和質量保證工作。
(十二)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在社會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普及環境科學和環境法制知識;指導全縣農村、社區、學校的環境宣傳教育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技術政策;統一管理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制訂並實施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申報環境保護科研課題,推廣環境保護科技成果;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環境保護課題攻關;負責環境管理體系ISO14000認證推廣工作;指導縣環境保護學會工作。
(十四)負責縣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和縣生態環境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指導和協調局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負責全縣環境保護隊伍建設,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和杭州市環境保護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一、負責起草綜合性檔案,審核科(室)、站起草的專項性檔案,做好黨組會、局長辦公會、局務會等重要會議記錄,抓好信息工作。
二、督促科、站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掌握和檢查全局工作開展情況,協調科(室)、站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
三、負責局行政和財務管理工作, 認真執行財經紀律和財務管理制度,並參與提出污染源治理資金使用計畫,檢查監督使用情況。
四、組織貫徹執行局的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檔案資料的列印、收發、登記、傳遞和檔案的管理工作。
五、組織擬訂和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計畫,並實施本縣重大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
六、負責計畫生育、會議組織、會務保障、後勤接待、愛國衛生等事務工作。搞好車、船調度和管理工作。

管理科

一、負責起草環境保護規劃與計畫,組織區域環境質量調查,提出整治污染源規劃,具體指導全縣環境的巨觀管理和生態環境建設工作。
二、負責起草和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組織實施排污總量控制,負責制訂環境污染管理的規劃與計畫, 提出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措施,並監督執行。
三、負責制訂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措施、審查程式,監督實施國家和地方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政策、法規和制度。
四、負責審批限額內開發建設項目和上級環保局委託審核、審批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參與建設項目評估、論證和地址選擇。
五、監督新建和技改擴建項目建設單位執行“三同時”制度, 並組織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的竣工驗收。
六、負責人民民眾來信、來訪、來電的受理以及人大、政協提案的辦理。
七、制定生態保護與建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監督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國家級生態示範區建設工作;負責生態建設責任制的考核,指導全縣生態村、鎮建設和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生態科

一、貫徹實施國家和地方有關自然生態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擬定有關本縣自然生態保護的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監督實施。
二、負責擬定本縣自然生態保護專項規劃和計畫,監督管理自然資源開發活動中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協調處理自然開發利用過程中重大生態破壞事故和事件。
三、負責組織編制區域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工作。負責本縣流域、區域自然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功能區規劃,經批准後監督實施。
四、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縣生態縣建設有關工作,承擔縣生態辦的日常工作。
五、參與風景旅遊、休閒度假等開發建設項目中的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指導和監督礦區復墾復綠、生態環境破壞恢復整治工作。
七、負責本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生態示範鄉鎮(村)、環境優美鄉鎮建設工作。
八、負責市政府與縣政府、縣政府與各鄉鎮、部門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有關工作。負責承辦對有關鄉鎮、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實績考核和相關工作。
九、承擔縣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污控科

負責全縣環保目標責任制(污染控制類)管理和考核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縣工業污染防治和縣環境綜合整治等方面的規劃、計畫編制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並指導全縣主要河流、湖泊、水庫污染防治規劃、計畫編制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污水、廢水、噪聲以及固體廢棄物污染的防治工作,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負責全縣主要污染物減排工程、污染物總量控制計畫制定及實施;負責全縣飲用水源保護區規劃的制定及達標創建工作;負責城鎮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負責污染源限期治理、污染源達標排放的監督管理;負責審批年度監測計畫,下達監測任務;負責煙塵控制區和噪聲達標區建設;協調組織污染源的集中控制和治理;組織指導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和污染防治示範工程建設;組織實施《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制度;負責污染源調查統計、環境統計工作。
負責全縣環境保護法制建設工作;組織制定地方性環保行政措施;負責環保法律、法規及諮詢工作;負責對環保行政處罰的審核執行,受理行政處罰的聽證、申辯、陳述;負責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局系統行政執法責任制執行情況和行政處罰的監督檢查;負責人大、政協環保建議、提案答辦工作;組織實施環保執法檢查。

單位地址

淳安縣千島湖鎮新安南路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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