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簡介
(一)研究制定林業發展和林業生態環境建設政策和發展規劃、計畫,依法行政,並依法監督檢查。
(二)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國土綠化和各類林業基地及工程項目的建設。
(三)組織指導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動態監測及管理工作;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木材憑證採伐、加工、運輸等林政管理工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負責林地、林權管理,主管森林資源的有償使用並監督林地合理開發利用;主管森林資源的有償使用並監督林地合理開發利用;主管陸生野生動物、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
(四)指導林業公安工作和林業公安隊伍建設;組織指導監督查處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案件;組織、指導、監督、檢查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植物檢疫和山林糾紛調處工作。
(五)貫徹執行或制訂林業產業經營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劃、計畫;對木材生產、林產化工、森林旅遊、苗木花卉等林業產業實行巨觀管理。
(六)負責林業基金的籌集和管理、使用,配合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林業經濟政策。
(七)制訂林業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組織協調林業科研工作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
(八)組織指導林業綜合開發;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水土保持、扶貧等組織指導工作。
(九)組織指導本系統的黨建、幹部隊伍管理、林業宣傳動員和林業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十)完成縣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制訂和組織執行局機關的各項規章制度;承辦局機關的文秘、檔案、會議、信息、信訪、保衛、保密、創建等工作;開展林業宣傳和普法教育;組織調查研究和制訂林業綜合性的重大方針、政策;負責局機關的房產、物資管理;管理全縣林業基金;指導林業資金的管理;管理各項財政撥款、周圍轉金、林業專項基金及其他資金;配合有關單位研究制訂林業經濟政策和措施;監管國有林業資產,負責或指導監督局下屬事業和企業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承辦林業財務和統計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組織人事紀檢科協助局黨委和行政抓好本系統的黨建及幹部隊伍建設;指導職工教育和行業精神文明建設教育;負責本系統的人事勞動工作;負責本系統的職稱評聘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檢查監督依法行政;負責查處違紀案件;負責檢查監督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財務、物資、管理制度和木材採伐指標的管理使用情況;為局黨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人武工作當好參謀。
發展計畫科貫徹執行或制訂林業產業經營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劃、計畫;負責對局屬企事業單位的生產經營實行巨觀調控管理;指導所屬企事業單位政策、技術改新、產品開發、多種經營及全縣的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指導、檢查、監督下屬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負責木材、林產品質量標準的制定、監測和管理;對木材生產、林產化工、森林旅遊、林木花卉種子種苗等林業產業實行巨觀管理;規劃指導林產品市場建設。
資源保護和林政管理科制訂林業資源調查的規劃、標準和規程;組織指導森林資源(含林地)清查、統計和消長動態監測工作;負責編制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木材、林產品、林副產品運輸、檢查和管理工作;負責林業行政執法管理;對木竹經營加工行業管理;負責林地、林權管理;負責林地徵用、占用的審核和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制訂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管理和利用的有關規章制度;指導管理陸生野生動物和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
森林消防指揮部辦公室宣傳貫徹國家森林消防工作的政策、法規、制度、標準,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消防工作;編制森林消防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森林消防裝備、基本建設,承擔森林消防專用物資的申請、購置、調撥、儲備等工作;組織、指導森林消防行政執法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重特大森林火災的撲救預案,承擔政府交辦的撲救重特大森林火災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林火監測、信息管理和火災預測報工作,掌握火情動態,統計火災情況,發布火災信息;指導森林火災預防、撲救工作及專業隊伍建設,實施森林消防監督管理;森林消防的值班工作;承擔森林消防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木材檢查站受林業局的委託,負責對本縣範圍的木材(含竹材、松香、松脂、野生動植物)運輸實施卡站式執法,對縣鄉道木材(含竹材、松香、松脂、野生動植物)運輸實施巡查式執法,並依法查處違法違章運輸的木材。
森林資源管理站承辦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方面的具體事項。
森林病蟲害防治站組織開展森林病蟲害調查監測,發布森林病蟲害預報,開展森林病蟲害防治;開發與推廣森林病蟲害防治技術,組織森林病蟲害防治技術培訓;管理基層森林病蟲害預測預報機構;受委託開展森林植物產地檢疫,核發森林植物檢疫證書;依法實施森林病蟲害檢疫執法。
營林管理站參與全縣生態公益林體系建設,檢查督促和指導全縣生態林的規劃、營造、培育和管理保護;落實森林生態效益補償金的建立和使用;參與制定國土綠化美化政策,宣傳和落實全民義務植樹運動;負責指導風景林改造、綠色通道和農村園林綠化工程建設;負責速生用材林、經濟林、竹林、薪炭林和種苗花卉等商品林基地和退耕還林工程等林業生產任務的指導管理;負責開發和引進林業先進技術和品種,管理指導林業試驗示範基地建設;依據《種子法》實施林木種子種苗經營行為管理;負責指導管理林業產業化發展。
內部審計室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本單位的規章制度,獨立行使內部審計監督權,對自身及所屬單位的經濟活動和內部控制的真實、合法和有效實行監督、評價,促進單位目標的實現。
生態公益林管理站負責生態公益林管理的年度考核、生態公益林效益監測、公益林數據更新及調整、公益林補償金造冊發放等工作
森林警察大隊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上級黨委、政府、公安機關、林業主管部門有關森林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和擬定縣森林公安機關執行法律、法規、規章的措施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2、行使森林及野生動植物案件的刑事偵查、治安行政執法和林業行政執法權,依法查處受林業局委託的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案件、破壞林地案件、森林火災案件。
3、負責維護林區治安秩序,組織開展全縣林業嚴打活動和區域性的嚴打整治,負責林區社會治安信息的統計報告。
4、負責縣森林公安機關隊伍建設、公安法制、業務宣傳、民警教育培訓、警籍警銜管理和警務督查工作,配合主管部門辦理民警獎懲等管理工作。
5、完成縣委、縣政府和林業局、公安局及上級森林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與制訂林業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驗收、評審林業科研課題研究成果,推薦、申報科技進步獎和“科技興林獎”;組織開展林業科普宣傳與科技培訓;參與制定商品林業質量標準體系和檢驗檢測體系;負責農民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負責林學會日常管理,組織學術交流活動。
單位地址
淳安縣千島湖鎮新安北路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