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在成立前,經歷過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沙頭角人民法庭、沙頭角區人民法院和羅湖區人民法院沙頭角中心人民法庭、鹽田區人民法院四個歷史階段。
1983年以前,在沙頭角轄區內沒有設立審判機構。1983年8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深圳特區形勢發展的需要,派出由若干名幹警組成司法工作組進駐沙頭角,開展辦案工作,後組建成“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沙頭角人民法庭”,該庭主要審理沙頭角鎮所轄範圍內的刑事犯罪案件。
1984年7月,隨著深圳經濟特區沙頭角管理區的成立,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沙頭角人民法庭升格為沙頭角區人民法院,是當時深圳市的六個基層法院之一。
1990年7月,深圳市行政區劃發生變更,沙頭角管理區和羅湖管理區合併為羅湖區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和深圳市委組織部的批覆,沙頭角區人民法院和羅湖區人民法院合併,統稱為羅湖區人民法院,而前者成為羅湖區人民法院下轄的“沙頭角中心人民法庭”。
1998年6月12日,隨著鹽田區的成立,鹽田區人民法院正式掛牌成立,成為深圳市最年輕的基層人民法院。
【法院現況】鹽田區人民法院現有內設機構12個,分別為: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刑庭、執行局、法警隊、審管辦、監察室、政治處、研究室、辦公室。
近年來,鹽田法院緊緊圍繞“努力讓人民民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工作目標,牢牢把握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線,結合工作實際,樹立“全面提升司法品質,大力建設精品法院”的工作目標,提出了“建精英隊伍”、“推精細管理”、“辦精品案件”、“抓精心服務”的工作思路,狠抓案件辦理,大力加強審判管理,全力推進司法改革,積極探索並推動法院人員分類管理和法官職業化改革,率先取得重大突破,建立法官單獨職務序列制度;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被確定為全國試點,積極實施主審法官、合議庭負責制,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建立更加符合司法規律的審判工作機制;積極推行法院聘用人員分類管理改革,探索並建獨立的聘用製法官助理管理制度等。一系列重大措施的出台,有力保障了司法審判等核心職能的履行,鹽田法院的審判工作質量和效率不斷提高,司法公信力不斷增強,司法權威明顯提高,先後獲得“廣東省文明單位”、 “廣東省優秀法院”、“廣東省法院首批文化建設示範單位”等榮譽稱號。
“忠於法律、崇尚公正、清廉自律、追求卓越”。鹽田法院將一如既往地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努力維護公平與正義,為轄區社會發展和人民安居樂業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