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霸特爾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霸特爾科技有限公司是主要生產蓄電池工業車輛:蓄電池/電瓶叉車、蓄電池/電瓶搬運車、蓄電池/電動牽引車、蓄電池/電瓶遊覽車/巡檢車。

基本信息

基本資料

霸特爾商標霸特爾商標
公司名稱:深圳霸特爾科技有限公司
Shenzhen Bater Technology Co.,Ltd.
地址:深圳市寶安區石岩街道水田社區祝龍騰第四工業區
The 4th Industrial Zone,Zhulongteng,Shuitian Community,Shiyan Street,Bao‘an District,Shenzhen City.
品牌:霸特爾(Bater)

生產範圍

深圳霸特爾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生產蓄電池工業車輛:蓄電池/電瓶叉車、蓄電池/電瓶搬運車、蓄電池/電動牽引車、蓄電池/電瓶遊覽車/巡檢車。
其中各種產品均分為防爆型和普通型兩類,各種噸位均有。
型號:
1、蓄電池叉車:CPDB防爆型、CPD普通型;
2、蓄電池搬運車BDB防爆型、BD普通型;
3、蓄電池牽引車:QSDB防爆型、QSD普通型;
4、蓄電池遊覽車/巡檢車:YDB防爆型、YD普通型。

公司簡介

深圳霸特爾科技有限公司註冊資本500萬元,固定資產1800萬元,廠房面積15000平方米,設有電動工程車輛和鈑金生產兩個事業部。擁有進口加工設備、雷射切割設備及其他機械加工設備40餘台,生產設備門類齊全,可以完全滿足公司各種產品的生產需要,去年公司銷售收入接近一億元。公司技術人才卓越、生產體系完善、質量體系完整、服務體系完全、採購體系穩定。

產品簡介

1. 產品型號、適用範圍和防爆等級
1.1 產品型號:BDB系列防爆搬運車,CPDB系列防爆叉車,QSDB系列防爆牽引車,DTB系列防爆拖車,YDB系列遊覽車,及各種特殊類型和改裝防爆車。
1.2 適用範圍:防爆車採用蓄電池動力,適用於石油、化工、軍工、製藥、油漆、塗料、輕工等系統的企業以及港口、鐵路、貨場、倉儲等含有可燃性氣體(蒸汽)混合物、爆炸性混合物的危險場所內從事物料裝卸、堆垛和短途運搬作業。適用危險場所的類別為1區、2區、21區、22區,危險物質的引燃溫度組別為T4(135℃),本車不能在危險場所0區和20區內操作。
1.3 防爆等級:ⅡB、T4、1區、2區、21區、22區。
2. 採用標準和規範
整車防爆器件均採用隔爆“d”型,嚴格按照國家防爆電氣標準設計。
符合GB19854-2005《爆炸性環境用工業車輛防爆技術通則》
防爆標誌ExsdIIbt4
2.1 GB3836.1-2000: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器設備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2.2 EN1755-2000:工業車輛安全 可燃性氣體、蒸汽、煙霧和粉塵潛在爆炸性環境用車輛。
2.3 及GB3836.2等效於IEC60079-0,IEC60079-1,EN50014,EN50018。
3. 相關技術簡述
3.1 防爆三要素
(1)危險區域
危險區域按爆炸性混合物出現的頻繁程度、持續時間和危險程度分為幾個區域。
爆炸性氣體危險區域分為0區、1區、2區:
0區:在正常情況下,即在設備的正常啟動、停止、正常運行和維修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連續地短時間頻繁地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
1區: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有可能出現的場所。
2區: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不能出現,僅在不正常情況下,即可能發生設備故障或誤操作情況下,偶爾短時出現的場所。
可燃性粉塵危險區域分為20區、21區、22區:
20區:在正常運行過程中可燃性粉塵連續出現或經常出現,其數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混合物和/或可能形成無法控制和極厚的粉塵層的場所及容器內部。
21區:在正常運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粉塵數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混合物,但未劃入20區的場所。
22區:在異常條件下,可燃性粉塵雲偶爾出現並且只是短時間存在的常識,如果可燃性粉塵出現堆積或可能存在粉塵層,並且產生可燃性粉塵空氣混合物或粉塵層時,則應劃分為21區。
(2)溫度組別
溫度組別按物質的引燃溫度來劃分(如下表所示)車輛元件的最高表面溫度要低於物質的引燃溫度。
表一:

溫度組別 引燃溫度(t)(℃) 車輛允許最高表面溫度(℃)


T1
T2
T3
T4
T5
T6
T>450
300<t≤450
200<t≤300
135<t≤200
100<t≤135
85<t≤100
450
300
200
135
100
85


11
12
13
t>270
200<t≤270
150<t≤200
215
160
120

(3)爆炸級別
就隔爆型防爆設備而言,按爆炸性混合物在標準試驗條件下引燃後,其火焰通過間隙的傳播能力來分級。
Ⅰ類氣體—甲烷
Ⅱ類氣體有:ⅡA—典型氣體是丙烷和丙酮
ⅡB—典型氣體是乙烯
ⅡC—典型氣體是氫氣
ⅡC類氣體爆炸後通過間隙的傳播能力最強,ⅡB次之,ⅡA最小。但ⅡA類氣體的品種最多,占了絕大部分,ⅡC類氣體只有幾種。
車輛能適應的可燃性氣體、蒸汽級別、溫度組別舉例如下:
表二:



T1
T>450℃
T2
450℃≥T>300℃
T3
300℃≥T>200℃
T4
200℃≥T>135℃
ⅡA 甲烷、乙烷、丙烷氨、醋酸、丙酮、苯乙烯、氯苯、甲苯、一氧化碳 甲醇、乙醇、丙醇、丁醇、丁烷、丙烯、醋酸乙脂、醋酸戊脂、醋酸丁脂 戊烷、巳烷、庚烷、辛烷、葵烷、煤油戊醇、車用汽油 乙醛、三甲胺
ⅡB 丙炔、環丙烷、丙烯睛、氰化氫、焦爐氣 乙烯、1,3-丁二烯、環氧乙烷、1,2-環氧丙烷 二甲醚、丙烯醛、硫化氫 二乙醚、二丁醚、四氟乙烯

3.2 車輛主要引燃源
(1)電氣元件產生的電弧和電火花。
(2)摩擦、碰撞產生的靜電、火花。
3.3 工作條件
車輛在下列條件下能可靠地工作:
(1)海拔高度不超過1000米;
(2)環境溫度在-20℃-40℃之間,相對濕度不大於85%(相當於25℃);
(3)在周圍介質中,所含可燃性氣體、蒸汽與空氣形成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其級別不超過ⅡB,溫度組別不超過T4;
(4)無懸浮狀可燃性粉塵或纖維(如鋁粉、鎂粉、碳粉、炸藥、樹脂、麵粉、粉塵及棉麻纖維等);對蓄電池、電機、電控、制動鼓等易發熱部分需經常清潔乾淨,以免可燃性粉塵或纖維堆積表面而影響散熱,使溫度過高產生危險(1區場所允許防爆車輛的溫度200℃≥T>135℃);
(5)運行路面不妨礙導走車輛上產生的靜電荷;
(6)無劇烈震動或衝擊;
(7)無破壞金屬和絕緣的腐蝕性氣體或蒸氣;
(8)無雨水或滴水。
4. 主要技術參數
車輛整機防爆標誌為SdⅡBT4,其含義如下:
S-特殊型; d-隔爆型;
ⅡB-可燃性氣體或蒸汽級別; T4-溫度組別;
公司產品廣泛套用於多種危險作業環境,如:
1. 石油、化工、軍工、製藥、輕紡、油漆、顏料等工業部門。
2. 港口、鐵路、貨場、倉庫等含有爆炸性混合物等進行裝卸、堆碼和搬運作業的場所。
3. 防爆叉車、牽引車、搬運車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總裝備部、後勤部、炮兵部隊、海軍總後勤部、海軍裝備部等國防軍事部門在軍用倉庫搬運作業裝備中的必備車輛。
產品圖片及特徵
1、防爆型蓄電池叉車系列具有操作簡單、微動性好、靈敏度高、動力強勁持久、安全可靠等特點;
CPDB型-防爆型蓄電池叉車CPDB型-防爆型蓄電池叉車
CPDB型防爆蓄電池叉車CPDB型防爆蓄電池叉車
2、防爆型蓄電池牽引車系列有1-100T等多款產品,具有外形美觀、噪聲小、無污染、起動制動敏捷、操縱輕便容易、牽引性能穩定、工作效率高等特點,尤其是軌道路面兩用的防爆型蓄電池牽引車,能在軌道及普通路面上使用,路況適應能力強,一車幾用深受廣大客戶青睞;
3、防爆型蓄電池搬運車系列有1-100T等多款產品,具有運行成本低、無污染、性能穩定、操作簡便、維護方便、隔爆防爆、安全可靠等優點。
CPD型-普通型蓄電池叉車CPD型-普通型蓄電池叉車
BDB型-防爆型蓄電池搬運車BDB型-防爆型蓄電池搬運車
BD型普通型蓄電池長料車BD型普通型蓄電池長料車
QSDB型-防爆型蓄電池牽引車QSDB型-防爆型蓄電池牽引車
YDB/YD型-4座蓄電池遊覽車/巡檢車

YDB/YD型-4座蓄電池遊覽車/巡檢車

YDB/YD型-8座遊覽車

YDB/YD型-8座遊覽車

4、防爆型蓄電池遊覽車/巡檢車具有噪音小、無污染、轉向敏捷、性能穩定、安全舒適、操作方便,適合I、II類防爆區域行駛。

防爆知識

防爆車輛的必要性

叉車、搬運車、牽引車作為一種物流搬運、裝卸、堆垛機械,在越來越多的領域和場所被採用。然而在石油、化工、製藥、顏料、油漆、煤炭、國防等許多行業和單位,在生產、濃縮、液化和儲運可燃性氣體時;或生產、填充、釋放和儲運可燃性液體以及用這些液體處理、清洗物件時,可能產生的可燃性氣體或粉塵與空氣混合後,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從而使這些地區成為普通車輛不能進入的區域。防爆車輛就是專門為可能產生爆炸性氣體或粉塵的場所而設計和生產的。

防爆標準及選型

①各種防爆型式的對應標準:
防爆型式: 在英國允許使用的場所(中國標準)GB3836 防爆型式
符 號: IEC標準 79- CENELEC標準 EN50
增安型: 1或2 3 e 7 019
本質安全型 0 1或2 4 ia或ib 11 020(設備)
隔爆型 d 2 d 1 018
特殊型 s
②氣體爆炸危險場所用電氣設備防爆類型選型表:
爆炸危險區域適用的防護型式
電氣設備類型符號
0區
1、本質安全型(ia級) ia
2、其他特別為0區設計的電氣設備(特殊型) s
1區
1、適用於0區的防護類型
2、隔爆型 d
3、增安型 e
4、本質安全型 ib
5、充油型 o
6、正壓型 p
7、充砂型 q
2區
1、適用於0區或1區的防護類型
2、無火花型 n

危險場所區域劃分

危險場所區域的含義,是對該地區實際存在危險可能性的量度,由此規定其可適用的防爆型式。國際電工委員會/歐洲電工委員會劃分的防爆區域為:
0區:連續地存在危險性大於1000小時/每年的區域;
1區:斷續地存在危險性10~1000小時/每年的區域;
2區:事故狀態下存在的危險性0.1~10小時/每年的區域;
中國劃分的有效區域和以上相同。

防爆原理

電氣設備防爆的措施和原理主要有以下幾種:
防爆型式標誌防爆原理
隔爆型d將設備在正常運行時,能產生火花電弧的部件置於隔爆外殼內,隔爆外殼能承受內部的爆炸壓力而不致損失,並能保證內部的火焰氣體通過間隙傳播時,降低能量,不足以引爆殼外的氣體。
增安型e在正常運行時不會產生電弧,火花和危險高溫,在結構上再進一步採取保護措施,提高設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正壓型p保持內部保護氣體的壓力高於周圍以免爆炸性混合物進入外殼或足量的保護氣體通過外殼,使內部的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降至爆炸下限以下。
本安型i設備內部的電路在規定的條件下,正常工作或規定的故障狀態下產生的電火花和熱效應均不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
澆封型m 其將不能產生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電弧,火花或高溫的部分澆封,使它不能點燃周圍的爆炸性混合物。
防爆區域的劃分
根據爆炸性環境的頻率和持續的時間把危險場所劃分為不同的區域。氣體場所劃分為三個區域:0區,1區和2區;粉塵場所分為三個區域:20區,21區和22區:
危險區域的劃分
0區爆炸性氣體環境連續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
1區在正常運行時,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環境的場所
2區在正常運行時,不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環境,如果出現也是偶爾發生並且僅是短時間存在場所
20區連續或長時間或經常以空氣中的可燃塵霧形式呈現的爆炸環境
21區正常工作情況下偶爾有可能以空氣中的可燃塵霧形式呈現的爆炸環境
22區正常工作情況下不可能或者有可能也僅僅在很短時間內以空氣中可燃塵霧形式呈現的爆炸環境
註:1.可燃粉塵的落層、沉積和堆積物應屬於形成爆炸環境的其它爆炸源。
2.“正常工作”是指叉車在符合設計參數的情況下工作。
對於Ⅰ、Ⅱ區爆炸性氣體環境
叉車允許適用範圍
類和級按氣體引燃溫度劃定組別(溫度組別)
T1T2T3T4T5T6
Ⅰ甲烷—————
ⅡA乙烷、丙烷、丙酮、
苯乙烯、氯乙烯、氯苯、
甲苯、苯、氯、甲醇、
一氧化碳、乙酸乙酯、
乙酸、丙烯酸丁烷、乙醇、丙酸、
丁醇、乙酸戊酯
乙酸酐戊烷、已烷、庚烷、
癸烷、辛烷、汽油、
硫化氫、環已烷乙醚、
乙醛—亞硝酸
乙酯
ⅡB二甲醚、民用煤氣、
環丙烷環氧乙烷、環氧丙烷、丁二烯、乙烯異戊二烯———
ⅡC水煤氣、氫氣、
焦爐煤氣乙炔——二硫化碳硝酸乙酯
溫度組別劃分
溫度組別叉車最高允許表面溫度易燃物燃點溫度
T1450℃(842℉)>450℃
T2300℃(572℉)>300~450℃
t3200℃(392℉)>200~300℃
T4135℃(275℉)>135~200℃
T5100℃(212℉)>100~135℃
T685℃(185℉)>85~100℃
附:ExsdII BT4標誌說明
Ex---------防爆標誌
s-----------防爆特殊型
d-----------隔爆型
II B--------防爆等級
T4---------溫度級別

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型式

1.爆炸性混合物產生爆炸的條件
爆炸是指物質從一種狀態,經過物理變化或化學變化,突然變成另一種狀態並放出巨大的能量,而產生的光和熱或機械功。在此僅談及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即所有的可燃性氣體、蒸氣及粉塵與空氣所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這類爆炸需要同時具備三個條件才可能發生:第一,必須存在爆炸性物質或可燃性物質;第二,要有助燃性物質,主要是空氣中的氧氣;第三,就是還要存在引燃源(如火花、電弧和危險溫度等),它提供點燃混合物所必需的能量。只有這三個條件同時存在,才有發生爆炸的可能性,其中任何一個條件不具備,就不會產生燃燒和爆炸。因此,採取適當的措施,使三個條件不同時具備即可達到防止爆炸的目的。由於爆炸性混合物普遍存在於煤炭、石油、化工、紡織、糧食加工等行業的生產、加工、儲運等場所,如發生爆炸則危害極大。於是,人們採取了多種防爆技術方法,防止爆炸危險性環境形成及其爆炸。
2.基本防爆型式
(1)隔爆型“d”
隔爆型防爆型式是把設備可能點燃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部件全部封閉在一個外殼內,其外殼能夠承受通過外殼任何接合面或結構間隙,滲透到外殼內部的可燃性混合物在內部爆炸而不損壞,並且不會引起外部由一種、多種氣體或蒸氣形成的爆炸性環境的點燃(參見GB3836 2標準)。把可能產生火花、電弧和危險溫度的零部件均放入隔爆外殼內,隔爆外殼使設備內部空間與周圍的環境隔開。隔爆外殼存在間隙,因電氣設備呼吸作用和氣體滲透作用,使內部可能存在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當其發生爆炸時,外殼可以承受產生的爆炸壓力而不損壞,同時外殼結構間隙可冷卻火焰、降低火焰傳播速度或終止加速鏈,使火焰或危險的火焰生成物不能穿越隔爆間隙點燃外部爆炸性環境,從而達到隔爆目的。
隔爆型“d”按其允許使用爆炸性氣體環境的種類分為I類和IIA、IIB、IIC類。
該防爆型式設備適用於1、2區場所。
(2)增安型“e”
增安型防爆型式是一種對在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產生電弧、火花電氣設備採取一些附加措
施以提高其安全程度,防止其內部和外部部件可能出現危險溫度、電弧和火花的可能性的防爆型式。它不包括在正常運行情況下產生火花或電弧的設備(參見GB3836?3標準)。
在正常運行時不會產生火花、電弧和危險溫度的電氣設備結構上,通過採取措施降低或控制工作溫度、保證電氣連線的可靠性、增加絕緣效果以及提高外殼防護等級,以減少由於污垢引起污染的可能性和潮氣進入等措施,減少出現可能引起點燃故障的可能性,提高設備 正常運行和規定故障(例如:電動機轉子堵轉)條件下的安全可靠性。〖JP〗
該類型設備主要用於2區危險場所,部分種類可以用於1區,例如具有合適保護裝置的增安型 低壓異步電動機、接線盒等。
(3)本質安全型“i”
本質安全型防爆型式是在設備內部的所有電路都是由在標準規定條件(包括正常工作和規定的故障條件)下,產生的任何電火花或任何熱效應均不能點燃規定的爆炸性氣體環境的本質安全電路。〖HTH〗“iɑ”等級電氣設備〖HT〗是正常工作和施加一個故障和任意組合的兩個故障條件下,均不能引起點燃的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HTH〗“ib”等級電氣設備〖HT〗是正常工作和施加一個故障條件下,不能引起點燃的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參見GB 38 36?4標準)。本質安全型是從限制電路中的能量入手,通過可靠的控制電路參數將潛在的火花能量降低到可點燃規定的氣體混合物能量以下,導線及元件表面發熱溫度限制在規定的氣體混合物的點燃溫度之下。該防爆型式只能套用於弱電設備中,該類型設備適用於0、1、2區(Ex iɑ)或1、2區(E x ib)。
(4)正壓型“p”
電氣設備的一種防爆型式。它是一種通過保持設備外殼內部保護氣體的壓力高於周圍爆炸性環境壓力的措施來達到安全的電氣設備(參見GB 3836?5標準)。正壓設備保護型式可利用不同方法。一種方法是在系統內部保護靜態正壓,而另一種方法是保持持續的空氣或惰性氣體流動,以限制可燃性混合物進入外殼內部。兩種方法都需要在設備起動前用保護氣體對外殼進行沖洗,帶走設備內部非正壓狀態時進入外殼內的可燃性氣體,防止在外殼內形成可燃性混合物。這些方法的要點是監測系統,並且進行定時換氣,以保證系統的可靠性。該類設備按照保護方法可以用於1區或2區危險場所。
(5)油浸型“o”
油浸型防爆型式是將整個設備或設備的部件浸在油內(保護液),使之不能點燃油麵以上或外殼外面的爆炸性氣體環境(參見GB 3836?6標準)。這是一個主要用於開關設備的老的防爆技術方法。形成的電弧、火花浸在油下。該類型設備適用於1區或2區危險場所。
(6)充砂型“q”
充砂型防爆型式是一種在外殼內充填砂粒或其他規定特性的粉末材料,使之在規定的使用條件下,殼內產生的電弧或高溫均不能點燃周圍爆炸性氣體環境的電氣設備保護型式(參見G B 3836?7標準)。該防爆型式將可點燃爆炸性氣體環境的導電部件固定並且完全埋入充砂材料中,從而阻止了火花、電弧和危險溫度的傳播,使之不能點燃外部爆炸性氣體環境。通常它用於Ex“e” 或Ex“n”設備內的元件和重載牽引電池組。該類型設備適用於1區或2區危險場所。
(7)“n”型防爆電氣設備
該類型電氣設備在正常運行時,不能夠點燃周圍的爆炸性氣體環境,也不大可能發生引起點燃的故障(參見GB 3836?8標準)。“n”型電氣設備正常運行時,即指設備在電氣和機械上符合設計規範並在製造廠規定的範圍內使用,不可能產生火花、電弧和危險溫度。
該類型電氣設備僅適用於2區危險場所。
(8)澆封型“m”
澆封型防爆型式是將可能產生引起爆炸性混合物爆炸的火花、電弧或危險溫度部分電氣部件,澆封在澆封劑(複合物)中,使它不能點燃周圍爆炸性混合物(參見GB3836 9標準)。
採用澆封措施,可防止電氣元件短路、固化電氣絕緣,避免了電路上的火花以及電弧和危險溫度等引燃源的產生,防止了爆炸性混合物的侵入,控制正常和故障狀況下的表面溫度。
該類設備適用於1、2區危險場所。
(9)氣密型“h”
該類防爆設備型式採用氣密外殼。即環境中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不能進入設備外殼內部。氣密外殼採用熔化、擠壓或膠粘的方法進行密封,這種外殼多半是不可拆卸的,以保證永久氣密性(參見GB 3836?11標準)。該防爆措施屬於“n”型防爆措施範疇,GB3836?11已被GB3836?8—2003代替。
(10)特殊型防爆電氣設備“s”
指國家標準未包括的防爆類型式,該型式可暫由主管部門制定暫行規定,並經指定的防爆檢驗單位檢驗認可能夠具有防爆性能的電氣設備。該類設備是根據實際使用開發研製,可適用於相應的危險場所。
(11)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電設備
粉塵防爆電氣設備是採用限制外殼最高表面溫度和採用“塵密”或“防塵”外殼來限制粉塵 進入,以防止可燃性粉塵點燃(參見GB12476 1標準)。該類設備將帶電部件安裝在有一定防護能力的外殼中,從而限制了粉塵進入,使引燃源與粉塵隔離來防止爆炸的產生。按設備採用外殼防塵結構的差別將設備分為A型設備或B型設備。按設備外殼的防塵等級的高低將設備分為20、21和22級,例如DIP A20、DIP A21、DIP B20 和DIP B21等。該類型設備按照等級適用於20、21或22區粉塵危險場所。在平常實際使用中可能很容易的看到,許多防爆電氣產品在一個產品中就採用了多種防爆保護方法。例如,照明裝置可能採用了增安型保護(外殼和接線端盒)、隔爆型保護(開關)和澆封型保護(鎮流器)。這樣能夠使製造商採用最適用的複合防爆保護方法。有一點要注意的是,產品銘牌上列出採取的防爆方法的順序將往往告訴用戶產品的結構,如一個產品被標識為Exde,則極可能為隔爆型而其中帶有增安型部件。另一個產品被標識為Exed,則極可能不是隔爆型外殼(例如不鏽鋼或強化聚脂玻璃),而帶有隔爆開關或部件安裝其中。兩種產品可能均適用於1區,但他們是使用不同的防爆保護措施達到同樣的目的。用戶可根據自己的實際需要和所了解信息,來選擇可提供在費用、性能和安全方面達到最佳平衡的防爆型式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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